党员定期评议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制度第一条根据评议对象的岗位职责,将德、能、勤、绩、廉、学等项评议内容适当量化,分项设定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评议领导小组成员与被评议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第二条开展党员评议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对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特别是对工作成效进行评议,重点是:(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情况。(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推动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三)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严守法律和法规,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六)其他相关工作情况或多数党员认为有必要评议的情况。第三条党员评议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和程序:(一)征求意见。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由委机关党委听取党员对本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建议和意见。(二)述职测评。召开支部大会大会,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班子成员对各自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之后,在全体党员中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特别是工作成效进行民主测评。(三)座谈评议。召开由本支部党员参加的座谈会,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进行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四)形成评议意见。对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和座谈评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形成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意见,综合评议结果设定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报委机关党委审定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反馈。(五)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党员对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意见,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次评议的述职内容。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布。(六)评议结果运用。评议结果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监督。要把党员对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作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议结果为“差”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的支部班子成员,将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调整。第四条党员评议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开展,将根据支部的工作实际,开展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初或者年底。评议工作由本支部组织具体负责,开展评议前一周要报委机关党委同意,委机关党委派员参加评议会议并指导工作,评议工作可结合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