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手册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2006年10月编者说明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中心接手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第一年。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是房地产税收的重要税种,为了便于中心征管人员学习、掌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治税能力,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有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法律与政策规定及相关文件等汇编成册。由于时间短、内容多,本《手册》难免有疏漏之处,请各征管人员谅解。本《手册》中个别文件的部分内容有的已不再执行,为了了解政策的完整性,本《手册》把这些文件也汇编在内,在此一并说明。本《手册》系内部文件,务请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2006年10月··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工作手册目录目录契税征收一、契税征收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7年7月7日[1997]第22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1997年10月28日财法字[1997]52号)(5)3、关于印发《福建省契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11月27日闽财农税[1997]58号)(10)福建省契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11)4、厦门市契税(房屋)征收管理若干规定(1998年8月18日)(16)5、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修改《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2003年12月1日闽财农税[2003]40号)(1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2003年11月7日闽政[2003]20号)(19)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20)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8年5月30日闽财农税[1998]18号)(25)7、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的通知(1998年12月10日闽财农税[1998]92号)(28)8、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契税征收事项的通知(1999年10月27日厦财农[1999]112号)(32)9、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9月6日厦财农[1999]87号)(33)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发展若干税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12月22日闽财税政[1999]40号)(37)1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己购公有住房赠与有关事项的批复(2001年10月19日厦府[2001]综120号)(46)12、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的通知(2001年10月11日厦财农[2001]126号)(47)1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界定的通知(2002年8月29日厦国土房[2002]145号)(49)1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协助征收经济适用住房契税的函(2002年12月5日厦财农[2002]178号)(50)15、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03年5月28日闽财农税[2003]21号)(53)16、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5月27日厦府[2003]126号)(56)17、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征收管理具体事项的通知(2003年6月12日厦财农[2003]67号)(58)18、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2004年9月27日闽财农税[2004]32号)(61)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2004年10月18日国税发[2004]137号)(6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财政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2004年12月14日闽财农税[2004]38号(66)20、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界定问题的通知(2005年3月9日厦府办[2005]62号)(69)2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亨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宅界定标准的通知(2005年5月30日厦府办[2005]147号)(70)22、厦门市国土局厦门市房产局厦门市地税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严格税收征管的通知(2005年5月30日厦国土房[2005]171号(71)23、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二手房交易上手契税停办备案手续的通知(2005年6月2日厦财农[2005]15号)(73)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2006年4月5日国税函[2006]329号)(75)25、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缴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19日厦财农[2006]12号)(79)26、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缴交契税的通知(2006年7月3日厦财农[2006]13号)(80)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14日国税发[2006]144号)(81)28、农业税征收管理局便函(2006年10月31日农便函[2006]28号)(85)二、请示答复1、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属的房屋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6月23日闽财农税[1998]29号)(88)2、关于道路建设用地契税征收问题的答复(1998年7月27日闽财农税函[1998]13号)(89)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通知(1999年1月7日闽财农税[1999]3号)(90)4、关于集资建房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9年1月25日闽财农税[1999]7号)(92)5、关于契税征收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5日闽财农税[1999]8号)(93)6、关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3月4日闽财农税[1999]14号)(94)7、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1999年7月1日闽财农税[1999]45号)(96)8、关于房屋抵债征收问题的批复(1999年9月6日闽财农税[1999]67号)(98)9、关于宅基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契税问题的批复(1999年9月26日闽财农税[1999]76号)(99)10、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1999年10月13日闽财农税[1999]81号)(100)11、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1999年11月26日闽财农税[1999]92号)(102)12、关于购买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2000年3月8日闽财农税[2000]12号)(104)1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2000年3月24日闽财农税[2000]16号)(105)14、关于亨受华侨投资待遇企业如何缴交契税问题的批复(2000年4月26日闽财农税[2000]31号)(107)15、关于购买廉价房契税问题的批复(2000年6月2日闽财农税[2000]36号)(108)16、关于个人自建住宅或二级市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征收问题的通知(2000年8月2日闽财农税[2000]50号)(109)17、关于房屋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闽财农税[2000]70号)(110)18、关于契税征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1月9日闽财农税[2000]81号)(111)19、关于契税征收几个问题的批复(2001年6月5日闽财农税[2001]31号)(112)20、关于尤溪县供销社复建综合楼契税征收问题的批复(2001年9月11日闽财农税[2001]45号)(113)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的通知(2002年8月13日闽财农税[2002]25号)(114)22、关于矿山用地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4日闽财农税[2002]41号)(116)2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2003年1月24日闽财农税[2003]4号)(117)24、关于契税征收问题的批复(2003年8月8日闽财农税[2003]30号)(119)25、关于契税征收中有关问题的复函(2003年8月8日闽财农税[2003]31号)(120)26、关于集资建房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认定的批复(2003年9月22日闽财农税[2003]36号)(121)27、关于对旧城改造拆迁户重新购买房地产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2004年1月15日闽财农税[2004]4号)(122)28、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2004年8月24日闽财农税[2004]26号)(123)29、关于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2004年8月24日闽财农税[2004]27号)(125)30、关于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8月25日闽财农税[2004]28号)(126)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2004年10月8日闽财农税[2004]33号)(127)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2005年6月20日闽财农税[2005]13号)(129)三、其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年3月23日财税地[1987]3号)(131)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2001年11月23日闽政[2001]43号)(133)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意见的通知(2002年7月5日闽政[2002]33号)(137)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年8月30日厦府办[2002]169号)(143)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补充通知(2002年9月13日闽政办[2002]130号)(147)6、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和《厦门市已购公有住房市场指导价》的批复(2003年6月17日厦国土房[2003]209号)(149)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批复(2004年6月10日国税函[2004]761号)(156)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04年7月28日闽政[2004]18号)(157)9、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4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7月15日厦府[2004]144号)(163)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年5月9日国办发[2005]26号)(170)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2005年5月18日国税发[2005]82号)(176)12、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2005年6月1日厦地税发[2005]70号)(181)1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2005年7月1日国税发[2005]111号)(187)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2005年9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