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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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咨询企业版)(征求意见稿)21总则1.0.1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7〕167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我省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模式接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企业,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走出去”,为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制定本指引。1.0.2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编制。1.0.3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成果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指引。1.0.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除应遵循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设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监理等工作。简称为项目。2.0.2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由投资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从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32.0.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供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可以是独立咨询单位或(总分包性质的)联合体。2.0.4投资人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本指引主要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是指由投资人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本指引所指的投资人包括政府、企业、个人、混合经济体(含PPP)等。2.0.5承包人是指被投资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本指引中承包人包括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分包商。2.0.6产权人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2.0.7运营人是指建设项目中受投资人或产权人委托的使用人、经营人。2.0.8总咨询师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委派或投资人指定,具有相关资格和能力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中一个或多个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2.0.9专业咨询工程师是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在总咨询师管理协调下,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专业咨询的专业人士。专业咨询工程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人士: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及相关执业人员。2.0.10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简称项目管理。42.0.11专业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由专业咨询工程师所提供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专业咨询工作。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划分为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六个阶段3.1.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承担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包括: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策划管理、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工作。2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1)项目决策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机会研究、策划咨询、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方案比选等;(2)勘察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详细勘察、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与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BIM及专项设计等;(3)招标采购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策划、市场调查、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投标限价)编审、合同条款策划、招投标过程管理等;(4)工程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勘察及设计现场配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合同争议处理,担心技术咨询,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等;(5)竣工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策划、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管理、竣工结算、竣工移交、竣工决算、质量缺陷期管理等;(6)运营维护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后评价、运营管理、项目绩效评价、设施管理、资产管理等;(7)BIM专项咨询内容:详见附录A。3.1.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根据投资人的委托,独立承担项目全过程全部专业咨询服务,全面整合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5理、运营维护咨询以及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业务;也可提供菜单式服务,即“1+N”模式,“1”是指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必选项),“N”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营维护咨询等专业咨询(可选项),可参考附录B《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菜单》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接受投资人委托开展全过程投资跟踪审计工作的,不能诋毁同行,不能恶意核减工程造价,应恪守执业操守,合法合规公正合理开展工作。3.1.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和周期,结合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自然环境因素、社会因素、投资人要求等)等要素合理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指引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采取“1+N”叠加计费模式,具体计费方法详见附录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应纳入工程概算。建议推行全过程咨询制度下的职业责任保险,建立单位、团队与个人保险相互补充机制。3.1.5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应树立文化为本、绿色为先、集约发展、价值创新的咨询服务原则,发挥总咨询师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在建设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不同阶段,应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项目具体要求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应专业的成果文件。3.1.6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应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委托双发的权利义务、咨询服务范围、内容、成果文件表现形式,成果质量与工期目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变更程序等内容。委托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3.1.7当投资人委托多个咨询机构共同承担大型或复杂建设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时,投资人应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作为咨询业务主要承担单位,并应由其负责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咨询单位应分别按合同约定负责其所承担的专业咨询工作并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统一协调。3.1.8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要求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要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总咨询师、专业咨询工程师应在其完成或需要其确认的相应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3.1.9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及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总咨询师、专业咨询工程师,不得同时接受具有利害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委托进行同一项目、同一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6询业务。3.1.10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对合同中涉及的咨询服务内容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3.2组织管理3.2.1对于大型或复杂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情况,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应包括项目概况、咨询业务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体思路、项目组织架构、工作进度、人员安排、风险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质量管理、重点和难点分析、客户回访和评价等内容。3.2.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针对建设项目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管理组织协调体系。3.2.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其中咨询成果文件提交时间应参照行业相关标准、满足建设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并与项目总体进度相协调。3.3质量管理3.3.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特点,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流程控制、机构标准等措施保证咨询成果文件质量。3.3.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各类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应由专业咨询工程师审核和总咨询师审定。3.3.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核对投资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资料,及时向投资人反映相关资料存在的缺陷,并要求投资人对其补充和完善。投资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料。3.3.4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如投资人对质量标准要求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应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予以明确。3.3.5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工作大纲,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咨询工作进行回访,听取投资人的评价意见,并结合本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总结完善。3.4风险管理3.4.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自身资质等级、技术能力、人员配置情况,对拟承接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服务周期、质量要求、市场状况及收费标准等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判断是否承接相关业务。3.4.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通过提高咨询人员业务能力、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职业操守等相应措施,防范专业服务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和企业内部管理风险。73.4.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委托要求进行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风险管理,关注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各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对涉及人为、经济、自然灾害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3.5信息管理3.5.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信息管理对象包括相关的专业数据库管理和专业软件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利用计算机、互联网通信技术及BIM技术将信息管理贯穿咨询服务全过程。3.6档案管理3.6.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档案管理及标准的规定,建立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全过程工程咨询档案可分为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两类。成果文件应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咨询成果文件。过程文件应包括:编制、审核、审定人员的工作底稿、相关电子文件等。3.6.2全过程工程咨询档案的保存期应符合国家和合同等相关规定,且不应少于5年。3.6.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1归档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过程文件和其他文件。2组织并指导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过程中所借阅和使用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竣工资料等可追朔性资料的文件目录。文件目录应由总咨询师审定后归档。3记录全过程工程咨询档案的接收、借阅和送还。3.7合同管理3.7.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协助投资人采用适当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以实施全面合同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有序进行。全面合同管理应做到:1建立标准合同管理程序;2明确合同相关各方的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3明确合同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事项的管理流程与时限等。3.7.2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协助投资人进行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前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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