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购入的原辅料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保持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设施的清洁、做好卫生管理;做好产品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记录;严禁使用回收食品。三、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食品出厂检验,如实记录检验信息和食品安全状况,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四、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区级监管部门报告。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八、其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