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保险+期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X〕1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X发〔201X〕1号)精神,创新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模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加强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创新“保险+期货”等金融扶贫模式,加大财政补贴引导力度,不断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工作。二、工作目标“保险+期货”是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场帮助农户、贸易商、加工企业等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一种新模式,该模式的核心是风险转移。具体来说,即农户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将价格风险进行转移;保险公司通过向证券、期货公司购买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赔付风险;证券、期货公司通过期货市场或场外期权市场等进行相应的风险对冲操作,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在全市范围内尤其是贫困县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保险、证券、期货等扶贫资金和政策扶持,结合本地实际,选定试点范围和试点品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进试点工作稳步开展。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力争到201X年底,形成“农户参与、政府补贴、市场主导”的“保险+期货”扶贫体系,切实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帮助农民实现脱贫增收。三、重点任务(一)加快推进苹果“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吉县人民政府牵头,联合中信建投证券公司、人保财险X分公司先期在吉县开展苹果“保险+期货”试点工作。人保财险X分公司负责出台具体承保、赔付方案,并完成与农户的签约投保与赔付;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负责设计期权“再保险”方案;吉县人民政府负责选定试点范围、提供投保贫困户名单和拨付保险资金。中信建投证券公司“一司一县”定点帮扶对象为吉县,负责此次试点工作保险出资,吉县人民政府可根据试点工作具体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同时,充分发挥全国首批苹果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设立在吉县的有利优势,鼓励苹果仓储企业、苹果加工企业等利用期货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规避市场风险。其他苹果种植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借鉴吉县经验积极开展苹果“保险+期货”试点工作。(二)有序推进玉米等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紧抓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增收计划”试点和“保险+期货”工作试点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大连商品交易所、人保财险X分公司等“保险+期货”试点资金和优惠政策,由各县(市、区)主导开展试点工作,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人保财险X分公司对于201X年玉米“保险+期货”拟按照0.9元/斤收购价格进行承保,按照亩产1000斤玉米计算,每亩保费30元。其中,人保财险X分公司补贴保费70%,约21元,剩余30%保费支出由农户和财政补贴支出,约9元/亩(具体承保金额以实际承保协议为主)。各县(市、区)要主动对接,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争取省级保险资金支持,有序开展玉米等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工作。(三)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贸易商开展市场化“保险+期货”和套期保值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农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和期货上市品种,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风险对冲机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贸易商主动利用金融市场服务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专业培训,防止企业因不熟悉市场规则出现盲目套利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立即开展调研论证,确定本辖区内试点品种、试点范围,于5月18日前制定201X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金融办。要研究出台财政补贴政策,明确责任部门,配合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做好市场调研、投保签约、后期赔付等相关工作,形成支持资本市场扶贫长效机制。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确保试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加快工作推进。市政府金融办、吉县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人保财险X分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对苹果“保险+期货”试点工作开展调研论证工作,确定试点范围、投保方案等具体工作内容,为全市“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提供宝贵经验。人保财险X分公司要迅速成立“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组,主动与各县(市、区)政府进行对接,确保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省人保财险X分公司项目申报期5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项目申报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与上级部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沟通对接,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支持。(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各类媒体对“保险+期货”业务模式、风险防控等进行宣传,引导农户、合作社、企业等积极利用金融工具规避市场风险,切实保障农民保收增收。同时要注意收集、总结、推广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