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附录中药饮片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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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附录中药饮片条款解读费娜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1、明确了本附录的使用范围:中药饮片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全过程。中药饮片: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药材凡经净制、切制、或炮炙等处理,均称为“饮片”。药材必须净制后方可进行切制或炮炙等处理,饮片是供中医临床调剂及中成药生产的配方原料。中药材可作为中药饮片的原料,但不能直接用于配方煎汤服用,也不能直接投料生产中成药。第二条产地趁鲜加工中药饮片的,按照本附录执行。产地趁鲜加工中药饮片指在产地用鲜活中药材进行切制等加工中药饮片。不包括中药材的产地初加工。第三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民族药包括蒙药、藏药、苗药、维药等。第四条中药饮片的质量与中药材质量、炮制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质量、炮制工艺严格控制;在炮制、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变质,避免交叉污染、混淆、差错;生产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应对生产环境及产品微生物进行控制。直接口服中药饮片指标准中明确使用过程无需经过煎煮,可直接口服或冲服的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的粉碎、过筛、内包装等生产区域应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应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界定泡水喝的中药饮片算不算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生产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应对微生物进行控制。参照含药材原粉的制剂,细菌总数每1克不得过1万cfu,霉菌和酵母菌书每1克不得过1百cfu,大肠艾希菌每1克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每1克应小于1百cfu。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变质:虫蛀、发霉、走油、变色、气味散失、风化、潮解溶化、自燃、粘结、挥发、腐烂等。第五条中药材的来源应符合标准,产地应相对稳定。原药材的标识要注明产地,中药材来源包括:原植物、动物的科名、物名、拉丁学名、要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产地要求相对稳定。第六条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审批的标准炮制。检查工艺规程两级标准:国家、省级。没有国家、省级标准的中药饮片标准,企业自行制定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属于省级标准)第七条中药饮片应按照品种工艺规程生产。中药饮片生产条件应与生产许可范围相适应,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的中间产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硬件设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能否满足生产范围和认证范围工艺规程:按品种制定,并生产。根据国家局文件要求,强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得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第八条企业的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三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或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八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检查生产负责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查看毕业证原件。针对中药饮片的行业特点,适当放宽关键人员学历要求,对生产管理负责人按学历分别提出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实践经验的要求;大专+三年;中专+八年第九条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并有中药饮片生产或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质量管理经验。检查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第十条企业的关键人员以及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人员均应为企业的全职在岗人员。关键人员: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质量人员,不得兼职。检查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是否配备了与本企业认证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人员应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1.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检验人员上岗前的相应专业培训情况。相应的专业包括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分析化学、中药炮制学、微生物学等学科的理论教育及实际检验操作。2.与本企业生产品种有关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3.检查质量人员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第十二条从事中药材炮制操作人员应具有中药炮制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从事毒性中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知相关的劳动保护要求。1、检查中药炮制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与本岗位生产操作有关的产品工艺操作技术、设备操作技术以及与其相关的技术知识(如净制、切制、炮炙)等。2.检查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是否有经中药炮制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3.直接口服的饮片或毒性中药材生产人员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毒性:劳动保护要求。第十三条负责中药材采购及验收的人员应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1.检查中药材采购及验收人员上岗前是否相关知识的培训。相关知识的培训是指: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鉴别等内容。2.检查中药材采购及验收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是否经考核合格上岗。3.现场考核中药材采购及验收人员是否掌握中药材鉴别的能力。第十四条从事养护、仓储保管人员应掌握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养护知识与技能。1.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人员上岗前是否相关知识的培训。相关知识的培训是指: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鉴别、性能、贮存要求、养护知识和技能、库房管理等内容。2.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是否经考核合格上岗。3.现场考核仓库人员是否掌握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养护的知识与技能。4.检查仓库现场,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贮存、养护是否符合要求。第十五条企业应由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中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药品GMP相关法规知识等。培训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有计划)培训负责机构及人员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培训试卷培训考核培训档案培训内容:中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GMP相关法规第十六条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进行更衣、洗手;进入洁净区的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符合通则的要求;从事对人体有毒、有害操作的人员应按规定着装防护,其专用工作服与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分别洗涤、整理,并避免交叉污染。检查人员进入生产区更衣程序检查工作法的材质报告检查工作服的样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工作服的清洗、发放记录第十七条生产区应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得设在同一建筑物内。1、厂区平面布置图1.1生产区、行政区与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1.2厂区人流、物流是否合理1.3锅炉房、危险品库等位置是否适当。2、厂区是否有垃圾、杂草;垃圾是否集中存放,生活、生产垃圾是否分开存放;是否有垃圾处理设施,位置是否适当。第十八条厂房与设施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设置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净制、切制、炮炙等操作间。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妨碍。1.检查厂房工艺布局图及现场,各功能间的设置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2.是否根据不同的饮片生产工艺,设置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等操作间及辅助间3.检查不同功能间的设置,其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4.生产、贮存区域是否成为人流、物流的通道。第十九条直接口服饮片的粉碎、过筛、内包装等生产区域应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应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洁净度级别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静态动态≥0.5μm≥5.0μm≥0.5μm≥5.0μmD级352000029000不作规定不作规定要求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生产区域按D级设置,并采取适当的微生物控制措施,并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征,确定微生物的动静态监控标准。D级工艺用水:饮用水、纯化水第二十条毒性中药材加工、炮制应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与其他饮片生产区严格分开,生产的废弃物应经过处理并符合要求。独立的生产区域,专用设备和设施人员的培训物料的管理毒性药材的管理28种毒性中药材: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红娘虫、青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闹阳花、生天仙子、雪上一支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第二十一条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产生脱落物,不易滋生霉菌;应有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等进入的设施,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不得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现场检查设施灭蝇灯挡鼠板粘虫贴粘鼠板第二十二条中药材净选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1.检查净选药材的工作台是否设在厂房内。2.检查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所用材质是否不易产生脱落物。第二十三条中药饮片炮制过程中产热产汽的工序,应设置必要的通风、除烟、排湿、降温等设施;拣选、筛选、切制、粉碎等易产尘的工序,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等。现场检查是否有相应的设施,生产时设施是否有效。温控:空调、除湿机、排风扇、保温墙、窗帘。监控设施:温湿度计、温湿度监控系统等。控制要求:要符合2019版药典一部的要求。分库要求:易串味的中药材或易串味的中药饮片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如冰片、麝香等。第二十四条仓库应有足够空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应分库存放;毒性中药材和饮片等有特殊要求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设置专库存放,并有相应的防盗及监控设施。根据生产品种检查仓库库房设置是否符合特殊要求的药材和饮片的管理及相应的设施第二十五条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温、湿度进行监控,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照规定条件贮存;贮存易串味、鲜活中药材应当有适当的设施(如专库、冷藏设施)。按照药材和饮片的要求进入相应库房贮存,即分库存放。库房的设置:足够空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温湿度计的摆放位置,及相应的记录,以及出现异常采取的措施第二十六条应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不同特性及炮制工艺的需要,选用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1.检查文件,中药饮片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等文件是否明确了炮制工艺参数等要求。2.检查现场:2.1炮制设备是否能满足不同特性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炮制要求。2.2炮制设备是否能满足炮制工艺要求。2.3生产记录是否与规定的炮制工艺条件一致。第二十七条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应易清洁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1.检查设备档案。1.1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表面材质是否与中药材、中药饮片起化学变化或吸附中药材、中药饮片。1.2设备、工具、容器内表面材质是否易清洗或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2.检查现场。2.1设备、工具、容器是否有不易清洗的死角。2.2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表面是否光洁、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第二十八条中药饮片生产用水至少应为饮用水,企业定期监测生产用水的质量,饮用水每年至少一次送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应有饮用水定期监测的文件有相应的饮用水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记录和报告,有委托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书生产直接口服的中药饮片所用容器具的最后清洗水应为纯化水。第二十九条生产所用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所用物料不得对中药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1.检查文件。1.1原料是否规定须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中药材标准检验合格放行后,方可使用。1.2药典和省药材标准尚未收载的品种,企业应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列入省药材标准后,方可生产。1.3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材料使用食用标准的PVC袋,与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药用标准。1.4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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