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诉讼详解第一讲知识产权诉讼概述一、知识产权诉讼的种类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就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在取得环节与权属诉讼有交叉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确权,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3)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调解,相对人对该处罚或者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七种行为构成知识产权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他人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可以协助被害人(权利人)进行举报启动公诉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4、知识产权仲裁主要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特殊情况可以在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中根据事后协议选择仲裁二、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为例1、诉讼主体广泛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2、诉讼法律关系复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侵权诉讼中或出现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合同纠纷并存的情况;或出现因当事人各自拥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而形成权利冲突的情况;或出现因同一违法行为(甚至多个违法行为)而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民事违约责任甚至行政责任等不同法律责任的情况。例如,甲作家与乙出版社签订出版其文学作品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出版社违反合同,擅自将作品改编为剧本出版发行,后剧本改编人丙又与某影视机构丁签订合同,将该剧本拍成电影。这其中既有作家甲与出版社乙之间的出版合同法律关系,又有作家甲与改编人丙之间就改编作品的权属法律关系,还有甲与影视机构丁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另外出版社乙与改编人丙、改编人丙与影视机构丁也有各自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纵横交错,错综复杂。3、诉讼争点专业技术性强3在诉讼案件审理时,一般需要首先确认权利归属,其次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范围;再次,在对被告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往往需要法官对侵权标的进行技术上和专业上的比较、判断,这又涉及到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甚至文学艺术鉴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4、取证和举证困难以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例,通常情况下,原告首先应针对自己著作权来源的不同情况,准备如下证据:(1)作品登记证书;(2)如没有登记,应提供作品原件或已出版作品的版权页;(3)如系委托作品,应提供委托创作合同;(4)如系法人作品,应提供按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证明;(5)如系职务作品,应提供执行职务而完成作品的证据;(6)如系合作作品,应提供合作作品原件等证据;(7)如系继承、受让作品,应提供权利继承或受让的证明。(8)此外,原告还应提供被告侵权的证据,如侵权作品;(9)主张财产损失的,还应提供损失计算方法的证据;(10)主张精神损失的,还应提供精神受到损害的证据。5、侵权种类和形式多样例如,我国《商标法》第38条及其《实施细则》第41条共列举了6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形式,我国《著作权》法第45、46条共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的形式。6、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结论:由于知识产权诉讼的上述特点,使得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专门化,没有接触过知识产权诉讼或缺乏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的律师或法官,很难把握知识产权诉讼诸多的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特点。知识产权诉讼的这种专门化特点,不仅源于各有特点的知识产权实体法,而且也体现在诉讼程序中诸如管辖、审理程序、证据制度、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中,知识产权诉讼的专门化,使得律师和法官对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有着相同的认识和诉讼思路,久而久之,使他们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形成了一些共同的理论基础。如专利诉讼中的“等同原则”,商业秘密诉讼4中的“接触加相似原则”等等。另外,知识产权诉讼的上述特点,也使得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大大提高,以在中国的专利诉讼为例,一个复杂的专利诉讼从取证开始到诉讼完结要数年时间,甚至长达五六年,中间的调查费用、律师费、鉴定费、当事人的差旅等等花费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最终往往由于专利被无效或者技术鉴定出现不完全相同的结论而不了了之。国外专利诉讼更是这样,美国因为专利诉讼而拖垮公司的例子比比皆是,个别经过马拉松诉讼而胜诉的例子(如宝丽来诉柯达,最终法院判柯达赔偿9.9亿美元),也导致公司元气大伤、消费者为知识产权买单。所以,近年来国际大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往往以和解告终。第二讲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1、当事人(1)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当事人权属诉讼和合同诉讼中,职务发明纠纷的当事人为单位及其职工(2)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最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5在相应的诉前停止侵犯商标权的司法解释中也有几乎相同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此类规定同样适用于侵权诉讼中。值得注意的是,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经过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侵权之诉,这比诉前禁令的要求宽一些。(3)被告和第三人合同当事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以及与争议的知识产权有利害关系的人2、管辖(截至2008年12月)(1)专利诉讼:最高法院指定的71个中级法院专属管辖,(2)商标诉讼:所有中级法院和经高院指定的61个基层法院(3)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经高院指定的61个基层法院(4)植物新品种诉讼:38个中级法院专属管辖(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诉讼:43个中级法院专属管辖3、证据(1)举证责任: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专利法》第57条第二款(2)专业鉴定:在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等案件中大量采用(3)评估和审计:对知识产权价值以及损失数额,大量采用评估和审计4、强制措施(1)诉前禁令:目前只适用于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侵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01]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号)(2)证据保全:是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经常使用的措施(3)财产保全:对专利权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法释[2001]1号)5、诉讼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第九~十二条6四、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程序1、当事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1)不服确权机关行政裁判的专利、商标申请人(2)不服确权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3)不服地方管理机关的执法行为的权利人或者行政相对人2、管辖(1)北京一中院:专利、商标确权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2)北京二中院: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引起的行政诉讼(3)71家具有专利纠纷专属管辖权的地方中级法院: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第一、二条五、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程序1、公诉:受害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受理、侦查、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至今立案的几乎没有3、辩护: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第三讲专利诉讼流程六、专利侵权诉讼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八条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许诺销售专利产品销售专利产品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7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此外还有,假冒他人专利行为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第十七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3、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分解全部必要技术特征A+B+C+D列出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A+B+C+D……特征对比:(1)特征相同,即A+B+C+D=A+B+C+D,侵权成立。(2)特征多,即A+B+C+D+E>A+B+C+D,侵权成立。(3)特征等同,即A+B+C+D’=A+B+C+D,且D’=D,侵权成立。(4)特征少,即A+B+C<A+B+C+D,侵权不成立。(5)特征不同,即A+B+C+E≠A+B+C+D,侵权不成立。4、专利侵权抗辩(1)主体资格抗辩(2)权利瑕疵抗辩(3)专利无效抗辩(4)先用权抗辩(5)共知技术抗辩(6)权利用尽抗辩(7)不相同抗辩(8)诉讼时效抗辩8(9)合同抗辩(10)善意使用抗辩(11)科学实验抗辩(12)临时过境抗辩(13)法定许可抗辩七、专利归属诉讼1、职务开发纠纷《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2、委托开发纠纷《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3、合作开发纠纷《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