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蒋全斌”大学生创业基金章程“蒋全斌”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由广西桂果食品有限公司特别设立,旨在支持在广西民族大学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进行创业活动的专项基金。由由广西桂果食品有限公司、广西民族大学校团委和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团委组成“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创业基金的管理工作。第一条总则为了贯彻广西民族大学培养具有创业型人才的目标,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拓宽就业渠道,特设定广西民族大学“蒋全斌”大学生创业基金。本基金总额为20000元/年,资助年限为10年。第二条创业基金支持的对象1.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科技项目。(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以研发阶段项目为主。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2.申请创业基金的个人或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第三条创业基金支持的方式根据大学生创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创业基金的大学生基本为首次创业,为了便于管理及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责任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拟采取无偿投入或资本金(股本金)投入并对其财务进行监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学生的创业行动。资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以大学生创业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为主,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申请人准备投入的20%且投入一般不超过5000元。同时广西桂果食品有限公司还会从公司注册手续的办理、企业税务的代理、经营中的管理培训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等各个方面给予申请人新设的企业以支持。第四条创业基金的申请创业基金对同一个大学生只支持一个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1.申请时间上半年:3月——4月下半年:9月——10月2.申请程序符合创业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1)认真阅读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3)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广西民族大学物电学院团委办公室,及申报材料电子档发E-mail到85168882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蒋全斌”大学生创业基金)联系电话:0771-3260267联系人:邓老师3.申请材料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的大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1)《广西民族大学“蒋全斌”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广西民族大学“蒋全斌”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在附件中提供。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申请书。(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通用项目报告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3)申请材料附件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①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⑤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⑥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校团委将不再受理该大学生的申请。第五条申请受理1.受理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物电学院团委负责受理创业基金项目的申请。2.受理处理“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物电学院团委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之。审查合格的项目,“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物电学院团委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电话通知。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第六条立项及监理通过立项审查并报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物电学院团委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由“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其签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合同》。“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创业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1.创业基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申请人自有投入的20%。2.申请人自主经营,由“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其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则校团委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处理。第七条项目管理和验收1.“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创业基金资助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过程管理。2.因客观原因,创业团队需对创业基金方案、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和撤销,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3.对未能按照项目申请要求完成的项目,创业团队负责人须书面提出撤销立项申请,并经“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4.创业团体负责人,应按创业基金管理规定定期向“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报送有关创业项目的进度和成果。第八条附则1.本管理办法由广西民族大学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改。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广西桂果食品有限公司:(盖章)2010年5月20日广西民族大学校团委:(盖章)2010年5月20日广西民族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盖章)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