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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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的时候我们需要应急预案,各位,我们看看下面的关于水库的应急预案,欢迎借鉴。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确保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政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实际,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7)《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8)《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11)《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函[2009]62号);(1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号);(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2011年01月0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04年12月11日起施行,HJ/T169-2004;(1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18)《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19)《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4月);(20)《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21)《南平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9月);(22)《南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12月);(23)《政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24)《政和县政府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试行)》(2014年);(25)《政和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报批本)》(2013年11月);(2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平市政和县珠山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14]328号);(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1.3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3.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1.3.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1.3.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1.3.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和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除核与辐射事故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实行分级响应。(3)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重视应急演练,确保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1.6应急预案衔接与关系说明本预案执行主体为政和县人民政府,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专业应急机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当发生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政和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平行联动。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平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和县政府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试行)》相互衔接。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南平市政府、南平市环保局及省政府,当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省政府、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分别启动《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平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组织体系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共用《政和县政府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试行)》的组织体系,并根据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设置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机构。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环保局。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2.2组织机构及职责2.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政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机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及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交运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公路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住建局、水文局、监察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任务;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启动及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协调重点防控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演练、培训活动,协助当地政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2.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挂靠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综合法规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等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事件确认、协调处置、应急预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知、督促、指导各有关成员单位实施饮用水源应急救援工作。2.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主要职责:向有关专家咨询,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2.2.4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公众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增援请求。(1)县水利局职责:①在发生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后,协助分析确定污染源、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②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水库水闸,控制水库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③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提出城区应急水源调度方案,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并及时报告应急水源地的可调水量,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城区水源地的水质跟踪监测;④在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警报解除后组织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善后处置。(2)县环保局职责:①协助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判定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危害;将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再由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发布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②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根据职责组织查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③组织监测,负责水质监控断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严密监控污染事态;④会同相关部门评估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受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3)政和县自来水公司职责:政和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对各个水厂的调度和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2.2.5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1)县消防大队协助做好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污染源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中污染源的转移和污染源的洗消工作。(2)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星溪乡政府落实各项强制隔离、转移措施。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3)县卫生局负责污染区域内人员的专业救治和卫生疾病控制工作。(4)县交运局、公路分局协助交通应急管制工作,协助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5)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区域内的气象情报资料。(6)县委宣传部:负责督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应急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工作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7)县安监局:负责做好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责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8)县民政局:负责社会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捐助的资金和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安置工作。(9)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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