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考勤管理办法一、目的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2、员工考勤管理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二、适用范围1、除总裁、副总裁、总监外,所有员工。2、员工由于工作原因不能执行打卡考勤者需以书面形式向人资部说明。三、职责与统计1、考勤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做好员工上下班时间记录及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统计等工作。2、考勤统计以自然月(月初一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四、出勤时间1、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调休除外)。2、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3、午休时间:11:30-13:00。4、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5、公司可根据季节、气候、实际工作情况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公司下发的通知为准。五、考勤办法1、员工每天打卡两次,上班下班各一次。2、时间的准确度以考勤机所示时间为准。六、迟到、早退、外出、漏卡、旷工处理办法1、迟到、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30(含)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的,罚款20元;迟到或早退1小时(含)以上,按旷工处理。2、外出①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办事时,员工应先将主管领导签字的《请假审批单》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未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一经发现,按脱岗处理。②如因工作原因,次日需直接从家外出办事的,返回公司后需打上班卡,并且补填《请假审批单》;如未打卡,按漏卡一次处理。3、漏卡①员工漏打卡或打错卡,在1个工作日内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填写《请假审批单》交由人资部备案,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即视为迟到或早退一次,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四次即视为迟到或早退两次,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五次即视为迟到或早退三次,依次类推。②员工漏打卡或打错卡未填写《请假审批单》,月末统计考勤时,人资部需通知漏卡员工补《请假审批单》,漏卡员工在接到通知后,需在半个工作日内将主管领导签字《请假审批单》交由人资部备案,每漏卡一次扣款10元;若漏卡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在半个工作日内未将主管领导签字的《请假审批单》交由人资部备案,则按事假处理。4、下列情况视为旷工:①无考勤记录,并未填写考勤异常单者。②工作期间脱岗累计1小时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脱岗累计2小时者以上,按照旷工1天处理。③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岗位者。④出差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出差者。⑤假期已满未履行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者。⑥不服从公司工作岗位调动,在要求时间未到指定岗位报到工作者。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年底发放绩效时,扣除旷工当月的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双倍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全年绩效工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5天(含5天)者的予以开除处理。注解:以上所称的工资为税前工资总额。七、各类假期规定1、公休假:员工正常休假日。2、病假:因病非经治疗或休养无法康复者,需申请病假。①病假在同一月中请假七日(不含)以内者,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患病员工基本工资的50%计发。②病假天数跨度为2个月,则病假天数合并计算,超过7天(不含),按事假计算。③所有申请病假的员工均需提供市级以上医师诊断书,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者将视为事假。病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病假处理。3、事假: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①原则上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请事假;若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七个工作日的,试用期将自动顺延。②员工请事假1个小时(含)以内按迟到或早退计算;事假超过1小时,不足4个小时(含)按半天计算;事假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③员工请假未满整天者,返回公司后,需打上班卡;如未打卡,按漏卡一次处理;上班后,因个人原因临时需要请假者,在离开公司时,需打下班卡;如未打卡,按漏卡一次处理。④员工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请事假超过30天,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⑤员工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20天,其中病假15天,事假10天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及全年绩效奖金。4、婚假: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并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公民,可享有三天带薪婚假。①享有婚假的员工须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休婚假时须书面请示后至少提前7天方可休假。②享有带薪婚假的员工必须以结婚证发证日期的六个月内一次性使用该假日,超过六个月后不再享有带薪婚假,所休假均视为事假。5、丧假:公司提供给员工为家庭成员处理丧事的假期。①员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员工配偶及配偶的父母死亡时,给予3天带薪丧假。②员工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亡故时,给予1天带薪丧假。③员工在丧假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自理;丧假遇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丧假需一次性休完,若未休满者,按正常出勤计算,不另附薪资或调休。此假别员工需提供亡故人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6、产假:当符合生育的女员工发现怀孕后,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以保证其在妊娠期间享有应享的的权利。①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的女职工,可享有90天(含法定假日、公休日)的产假(产前15天,产后休息75天);享有此假别的员工,应提供休假前的最新诊断书(市级以上检查医生的诊断或是仪器超声诊断书、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②参保(生育保险)时间必须交满一年以上者,方可享有所在地市劳动部门生育保险中报销的部分。③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④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由女员工所在公司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求,每天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必须上报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以作考勤等备案,但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⑤男员工的配偶分娩时,给予三天带薪护理假。⑥产假未休满者,按正常出勤计算,不再另计算薪资。⑦产检:按事假计算。八、加班及调休规定1、加班规定: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因工作需要在正常的休息日或下班后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员工视为加班。员工需要在加班前,按加班审批流程审批后,将《请假审批单》送到人力资源部备案(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在当天16:30前递交,休息日、法定假日应在最后一个工作日16:30前递交。特殊情况加班,应在正常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11:00前递交,未按时递交的,视为加班无效。2、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者假日加班的,员工都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若未打卡的,则视为加班无效。如外出办事,需按外出流程执行,同时填写《请假审批单》,按加班流程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3、加班调休: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加班,不予以调休。员工加班后,部门经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安排调休。调休原则为加班3小时可调休半天,加班5个小时以上(含)可调休一天。员工调休需在3个月之内休完,超过3个月,视为无效,不允许跨年度调休。4、加班补助:员工无法调休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补助。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加班,无加班补助。员工一天加班超过4个小时(含4小时),给予补助30元,不足4小时的按小时计算,每小时7.5元补助。九、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