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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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建立作业人员(除关键岗位)井上交接班制度的通知为落实煤安监行管﹝2018﹞38号、黑煤安监监一﹝2019﹞40号文件指示精神,减少井下交接班人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一、一般规定1、掘进班组长每班提前30分入井,与上一个掘进班组进行井下交接班。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2、交班班组长要将本班未处理完的隐患向接班班组长现场交待清楚,做到隐患不清楚不交接班,发现隐患而未处理完毕,当班作业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地点。3、交班班组与接班班组长完成交接后升井至地面,接班人员入井。4、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未到现场交接,交班班组长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5、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瓦检员、泵工、井底信号工仍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2-二、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龙煤矿建公司鸟山项目部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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