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制度第一条申报条件1、选题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能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决策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科学的依据或先进的操作经验。2、课题研究目标和内容明确具体,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步骤切实可行。3、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有较好的工作责任心,分工明确落实,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第二条申报对象1、凡我校在职干部、教师、均可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课题。2、一般每位申报人在同一年度中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第三条课题分类1、分为区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教育科学立项课题和学校教育科学立项课题两类。2、区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教育科学立项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学校教育科学立项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第四条申报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校教导处下发当年度的课题申报通知,明确具体要求,并将课题《申报表》下达给各教研组,由学校的教导处择优推荐选送。2、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1份,并附具体的课题研究方案。3、《申报表》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4、《申报表》的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第五条课题评审1、申报课题由学校教导处组织评审。2、评审人员由教育科研管理部门人员、专业研究人员及有关方面人员组成。3、课题评审分初评、终评,均以评审会方式进行,其程序一般为:(1)根据申报课题的具体内容,由相关的专业研究人员对《申报表》进行认真审阅。(2)由专人分别对每一项申报课题的选题方向、研究内容、价值等提出审阅意见。(3)集体讨论、评议,征求有关方面意见。(4)半数以上(含半数)评审人员同意的即为评审通过。第六条课题立项1、每年12月由上级部门或学校教导处下达下一年度的立项课题通知。2、凡批准立项的课题应根据专业人员的评审意见对课题进行修改完善,并制订具体的课题研究方案和计划。3、凡批准立项的课题需填写《课题协议书》一式二份,并于当年3月1日前送交学校教育教科室。经盖章后,1份存档,1份送还课题负责人。第六条附则1、若区教研室认为有必要时,经报请区教研室同意,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外,临时确定立项课题。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