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手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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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和本办法。第三条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时,应当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供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一)工程中标通知书;(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三)临时设施规划和搭建情况;(四)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和计划;(五)临时用电、土方、模板、起重吊装以及有关相邻建筑物保护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措施;(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名册;(八)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资料。第五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总监办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2~(三)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采购和更新合格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六)根据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的档案资料。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施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第九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一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第十条参加本工程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外电线路防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采用TN-S保护系统,并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按照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二)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三)高层建筑施工或者在起重设备起重臂回转半径之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通道和安全防护棚;(四)临边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五)施工噪声、扬尘、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3~(一)设置专人管理;(二)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履行签字手续;(四)施工现场有关验收记录及时、完整。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中发现地下不明管道或者不明危险物体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责任,设置文明施工设施,作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一)宿舍、办公室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温度,建立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设专人负责管理;(二)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三)土方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四)室内防水、装饰装修工程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焊接明火作业应当加强通风并设置专人负责看护管理;(五)施工外加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当分类存放,设置专人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时一次性支付。第十七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机具。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宿舍应当符合室内净高不得低于二点五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二十人,每人床铺面积不得少于二平方米,并且单人单床、通风良好。第十九条施工现场食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4~(一)建立卫生责任制和有关卫生、防火、防食物中毒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二)炊事人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并穿戴工作服、帽;(三)墙壁、炉台应当粘贴瓷砖,地面铺设地砖,并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四)炊事用具应当定期进行消毒,菜板应当生熟分开,并且配备防蚊、蝇、老鼠等设施;(五)不得将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陈化粮以及腐败、变质的果蔬用于从业人员饮食;(六)厨房不得兼作储藏室使用。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互相配合,协调统一,将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各部门的联合检查相结合,避免多方、重复检查。第二十一条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道路施工安全事故和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各级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经调查核实需要采取整改措施的,应当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经处理的施工安全事故和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公布、反馈处理结果并建立相应的举报档案。第二十二条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第二十三条本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监理单位应立即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5~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遵纪守法、关爱生命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重点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项目,及参加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称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第五条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各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六条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对不执行的单位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6~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部门、人头,做到安全职责明确。第八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第九条参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办法等,增强法制观念。做好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及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危桥办负责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第十三条参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规范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第十四条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处作业,以及临边洞口、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7~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九条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负责维护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治安,确保施工的正常运行。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如有损坏丢失,立即补充更换新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牌、工程名称及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内容。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兼职的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半幅施工地段的交通安全管理要点:半幅施工路段的安全生产除应遵守相应的规定外,还必须加强对通行车辆和施工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在半幅施工路段的两端及中途出入口处,应设专职人员指挥交通。需挖除旧路路基、路面进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及其延伸一定安全距离外,应竖立显示正在施工的警示标志。标志应明显、醒目。标志与施工路段的距离,应根据开挖宽度、路线等级、交通流量等情况按规定要求确定。施工作业范围的边缘,在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及警示标志。改建工程与通车相临的一侧或两侧,要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进行隔离。黑龙江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8~应设置专职的清洁人员,对通车路段的路面进行经常性的清扫工作,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雨后泥泞影响通车,防止环境遭到扬尘的破坏。道路清洁人员必须穿具有警示作用的反光条文马夹,方可上路作业。在原有路段上,进行降坡改建的工程,有条件的可修建临时便道维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车之用。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入(出)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及其延伸一定的安全距离外,设置明显的路栏、隔离墩等,夜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在单车道维持通车路段上,当路段不长,交通量不大时,可在该路段设置车辆汇让处。当施工路段较长、交通量较大时,应实行交通管制。每班配置专职人员和通讯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临近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按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准设置牢固护栏和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在原地拆除旧桥(涵)、重建新桥(涵)时,应先修好通车便桥(涵)或渡口。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并在1KM、0.5KM、0.2KM处设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指示标志、安全标志、限速标志。第二十一条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安全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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