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甲方(卖方):乙方(买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分期付款购买货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所购货物明细情况品牌陕汽德龙自卸车型号生产厂商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产地西安数量壹单价(人民币)394000元底盘号发动机号合同总价¥394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柒叁拾玖万肆仟元整。该价款包含税金。第二条货物所有权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货物销售给乙方,乙方在未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待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并由甲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后,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双方确认:该条款是货物所有权认定的唯一依据。货物全款未付清之前,该货物的登记证等资料原件由甲方保管。第三条付款期限、金额及利息支付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乙方首付购车款200000元,余款194000元(大写拾玖万肆仟元整)分捌次向甲方按时支付。(时间2018年2月1日-2018年10月30日)第一次付款:2018年03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第二次付款:2017年04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第三次付款:2018年05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第四次付款:2018年06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第五次付款:2018年07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合同编号:第六次付款:2018年08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第七次付款:2018年09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第八次付款:2018年10月1日小写¥2425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伍拾元)该货款应于2018年10月1日乙方向甲方收取每天按1000元罚款,直至付清逾期货款,并应承担全部货款30%的违约金。第四条保险费、公证费的标准及支付1、乙方分期付款期间必须每年购买保险费,保险项目及投保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保险费可由甲方代收。2、本合同需经公证,货物保险、公证费及合同所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款项支付方式乙方应直接向甲方支付款项,也可在甲方开户行开立帐户,用以支付货款及其他费用的结算。乙方可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帐户扣除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从乙方账户直接划扣款项的,乙方应当保证有足额的存款可供甲方成功划扣,否则,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六条分期付款期内货物的使用规定1、乙方必须办理好车管、运管、保险等其它相关的手续,所需费用自理。乙方应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安全运行,分期付款期间无论什么原因,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乙方都必须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如造成违约的,还应承担违约责任。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货物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3、乙方提走货物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厂家售后服务的规定执行,但在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存在商品缺陷或提供相关说明的前提下,合同一经签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支付剩余货款的义务。4、乙方在使用保管货物的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或发生货物毁损灭失、被盗、火灾、交通事故等情况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经双方认定,均对该条款无异议。第七条担保或抵押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自愿向甲方提供担保人。2、乙方的担保人认可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及签署的所有文件,并且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担保人在乙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利息及其他费用时,即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将无条件、无异议地支付乙方所欠货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它全部费用。如甲乙方协商变更合同部分条款的,则无需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对此均应予以认可。4、担保人同意在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放弃对债务人物的担保优先偿债的抗辩权,无论债务人是否有物的担保,担保人都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5、担保人授权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事项的变更。如果本合同签订后,涉及分期还款期次、还款日期、担保金额的调整,在期次不超过2次、还款日期变化不超过6个月、担保金额变化不超过货款总额的30%时,担保人同意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6、担保人的保证期限自乙方还款开始日至还款时间届满后两年。7、乙方、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担保人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代偿能力;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向甲方提供抵(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已征得配偶书面同意;当住所、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于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等”。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收取货款及其它相关费用;2、有权监督、检查货物的使用、保养情况;3、本合同签定后向乙方提供所需货物。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货物;2、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及其它相关费用;3、乙方在未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不得以该货物为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保证),不得存在其它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如果发生这些行为,其行为无效。4、当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身份证、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变动时均应及时通知甲方。5、负责对货物妥善保管、使用、维修,负责落户、审验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6、严格遵守交通及运输管理法规,不得使用货物从事违法活动,对日常驾驶货物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的处罚,驾驶人必须及时缴付罚款、接受驾驶证扣分等处理。如因此给货物所有人造成了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7、乙方承担货物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甲方选定,手续由甲方代办。乙方款项未清偿完毕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保险项目及投保金额,对货物进行全额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由甲方保管。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必须经甲方办理车险续保,如未续保,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并有追索权。8、货物一旦发生事故,在保险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通知甲方。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未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确定的义务之前,有下列行为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彻底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货物并自行处理该货物。乙方已交的定金、货款及利息等均不予退还。在解除合同之前,乙方所欠应付款项和其它各项费用仍应继续向甲方支付,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甲方收回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也可以选择提前一次性收取剩余全部货款及各项费用,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确定为合同总价的30%。同时乙方不能按期交纳剩余货款、利息及其他费用的,甲方在催收及追偿过程中所发生全部费用(包括但是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用、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1、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关于付款时间、金额等约定,或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文件、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对甲方造成损失的;4、乙方与他人签订有损甲方权益的合同等文件的;5、因政策原因或担保人自身原因,致使担保人向甲方质押或抵押的财产丧失担保功能,或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明显下降的,乙方不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人;6、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货物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它可能侵犯甲方所有权行为的;8、其它违反本合同而足以影响乙方履行义务的诚意和能力的情况。第十一条特别约定事项1、乙方未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确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之前,货物所有权依法归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即使为了使乙方使用方便,甲方同意将发票及货物落户手续办理在乙方名下的,货物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甲方。但为保证本交易的安全,乙方货物必须抵押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后,货物所有权即转归乙方。2、甲方作为货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3、销售发票、单据、保险单正本、保险收据、货物登记资料等在乙方未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确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之前均由甲方保管,乙方履行完毕后,甲方即交付乙方。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及担保人同意甲方随时申请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双方确认,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应按照厂家的保修条款执行维修或索赔,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索赔。乙方承诺任何情况下,货物质量问题不构成乙方拒付、延期支付分期款行为的抗辩,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有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及乙方的担保人,应该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2、履行该合同期间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公证与债务核实1、乙方认可本合同将被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乙方若不能按时还款,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提异议。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的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评估费等因处分标的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2、关于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时对债务的核实1、考虑到本合同对合同履行相关情况记载方式的约定,甲方在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时,乙方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凭甲方的记载,直接对乙方债务的履行情况,予以书面核实并签发执行证书。2、乙方承诺:如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任何变更时,将及时通知甲方和公证机构。3、公证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时,如认为需要向乙方核实相关事宜,可以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或者其他任何联系方式中任选一种与乙方联系,乙方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公证机构提出并提供充分足够的证据,否则自愿承担无法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公证机构选择了任何一种联系方式后,如发现无法联系或者在工作时间出现无法送达、电话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任何一种无法联系之情形时,均可视为乙丙方自愿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交甲方存档,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乙方构成彻底违约。乙方提交的资料包括:1、乙方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抵押物清单;3、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发票、票据等;4、财产抵押合同(或经济担保书);5、保险单正本和保险收据复印件。6、甲乙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以本合同汉字为准。第十五条其他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一份,入档案一份备案,公证机关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