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规宣传的几种有效方法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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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规宣传的几种有效方法与途径水法规宣传教育是水法规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必然要求,是一项基础性的战略工程。通过各种水法规宣传对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沿黄群众的水法律意识和水法制观念,按照“法律六进”加强水法规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河进程,努力促进黄河流域和谐社会建设,为治黄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加强法规宣传教育不仅有赖于执法,也有赖于执法监督。抓源头,打牢水法规宣传的政治基础;抓基础,完善法制宣传的保障机制;抓关键,提高水法规宣传的实际成效。通过水法规宣传教育,水事秩序明显好转,全民水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水事案件逐年下降。水政人员自身素质也有所提高,熟悉了法律规定,掌握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水平,做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查、违法必办”。为全面贯彻落实“四五”普法、“五五”普法与《防洪法》、《水法》以及《河道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水法规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经过“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突出成绩,并取得了成功经验,但是还存在普法计划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个别单位对普法教育重阶段性、轻长期性,出现了法制宣传教育时冷时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问题不着急,出了问题干着急”等现象。因此无论是从当前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看,还是从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长远目标看,水法规宣传仍然是任重道远,按照“宣传多样化、环节精细化、效果精品化”的原则对水法规宣传进行周密部署,使水法规宣传达到“多样化、精细化”。一、水法规宣传的必要性水法规宣传教育是水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必然要求,是一项基础性的战略工程。水行政执法是水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把水事法律规范落到实处的集中表现。为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黄终极目标,按照“法律六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法制实践。通过水法规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提高黄河干部职工和沿黄群众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河进程,努力促进黄河流域和谐社会建设,为治黄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二、创新水法规宣传模式,水法规宣传做到“集中宣传与长效宣传相结合、多样化与精细化相结合”1:印发宣传品:针对沿黄滩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采取精心制作宣传横幅、散发传单、制作宣传版面、出板报、设立法律法规咨询台等形式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使群众接受法律教育,减少水事纠纷发生;2:制作声像制品:邀请市委主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结合《人?水?法》宣传制品,录制水法规宣传光盘,采用声像并茂,以具体事例讲解具体条款的方式,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将水法规传播到千家万户;3:流动宣传:组织职工组成宣传方队,出动宣传车队,带上节目,送法下乡,邀请军乐队和文艺宣传队,把水利法规编写成脍炙人口的板书、小品、戏剧等曲艺节目深入居民闹市区、学校、企业及沿黄村庄巡回演出,通过流动宣传达到送法到家、送法到校,让水法规知识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有的放矢地为他们解疑答惑。4:编发手机短信: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和“12.4”普法宣传期间,围绕宣传主题以不同内容向沿黄干部群众发送相关水法规方面的短消息,将保护母亲河、珍惜水资源的理念传递到人们心中,为坚定不移地推进节水型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组织电影宣传队:组织电影专业队,结合黄河河道采砂规划、《人?水?法》等短片并与电影故事片穿叉播放等形式在移民新村或沿黄乡镇进行巡回演出。宣传队伍每到一处都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通过观看这些宣传片造就了宣传声势,增强了宣传效果,达到寓教于乐效果;6:结合景点介绍设立水法宣传标牌:结合景点或城区公园建设,设立水法规宣传标志牌,让所有参观游览的人们在休闲之际轻松学习水利法规;7:制作新年挂历进行宣传:设计制作了以“依法治河、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新年挂历,新年挂历以工程概貌为背景,以“依法治河、维持黄河健康生命”为主线,系统的阐述了依法治河,确保防洪工程安全的重要性。节日期间,向有关单位、沿黄乡村送去宣传“依法治河”的新年挂历,不仅送去了新年问候,而且还把水法规知识提前带进千家万户。8:在执法监督活动中加强水法规的宣传。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各级人大代表在汛前检查黄河防汛期间,对《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极大地促进了“三法一例”在我市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此外,在每年水法宣传周前夕,邀请水行政执法监督员和部分用水企业经理参加水行政执法座谈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与会领导赠阅《水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本,做好面向领导、面向纳费人的水法规宣传工作。三、抓源头,打牢水法规宣传的政治基础。1:强化理论武装。要实现“五五”普法的宏伟目标,必须先从理论上武装人们的思想,使之提高对其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做好“五五”普法的先决条件。因此,在“五五”普法期间,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讲座等制度,贯穿于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个过程。通过系统、全面的理论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目标。2:强化参与意识。依法治国,人人有责。在“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深入普法到基层,为广大群众做好学法、用法的表率。实践告诉我们: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路人,更是“五五”普法的带头人。因此,领导干部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在依法治理工作中,当促进派,不当观望派;当战斗员,不当评论员。积极投入到“五五”普法活动中去,使全社会形成全民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3:强化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法制宣传阵地,采取多种法制宣传形式,突出水法制宣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广大群众中,积极营造“五五”普法的政治氛围。“五五”期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大众传媒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四、抓基础,完善法制宣传的保障机制。1: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是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保证。“四五”普法期间,已经形成了一支法制宣传队伍,但是,要在更高的起点上谱写“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新篇章,这支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要进一步加强。在“五五”期间如何建立起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的普法队伍。在工作思路上注重两个方面:1、加强人员的素质培训。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要充分调动各条战线的法制宣传的专业力量,把专业人才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善于利用社会力量,聘请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担任普法教育的专家顾问;要紧紧依靠基层骨干力量,发挥基层普法宣传骨干和积极分子的作用。2:健全配套制度。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久之策。在“五五”普法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前,要走出一条靠制度理事、治政、管人的新路来。首先要认真调查研究水法规宣传面临着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具有前瞻性、时代性和实效性的规章制度;其次推行水法规宣传工作领导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真正把普法工作情况与考核领导干部工作政绩挂钩;再次保证水法规宣传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和经费的投入,提供足额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水法规宣传的有效运转。3: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是搞好水法规宣传的动力和减少失误的重要保证。为做好监督,应成立水法规宣传领导小组,做到下级向上级定期报告制度。五、抓关键,提高水法规宣传的实际成效。1:抓关键人物。根据“五五”规划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沿黄群众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为认真落实各类对象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其他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首先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个称职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还应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其次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养成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通过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或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深入中学开展防范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维权专题法律咨询活动,扎扎实实地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2:抓关键问题。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做好水法规宣传工作的关键。“四五”普法的经验证明:法制宣传教育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才能有针对性、指导性、实效性,才会有生命力。首先要抓好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这是依法治理工作的核心工作。随着普法的进一步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认真抓好司法、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做到合法、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其次要抓好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再次进一步加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工作力度。针对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趋势,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需进一步健全基层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网络。3:抓关键环节。紧紧围绕“五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着重抓好三个重要环节。首先抓好准备环节,认真制定好“五五”规划、计划、方案,明确阶段性任务和长远工作目标;其次抓好实施环节,做好“五五”普法的组织实施。在五年普法期间,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坚持学法和用法、普法和治理相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再次抓好总结验收环节,201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要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六、水法规宣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水法和水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水行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的意识和素养,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提高了全民依法治水、节约用水意识,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沿黄群众的水法律意识和水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河进程,努力促进河南黄河流域和谐社会建设,为治黄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通过《防洪法》的宣传,把贯彻“防洪问题实行责任制,哪个地方出问题,由哪个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将防洪具体地段、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都一一明确,避免了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为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奠定了基础。通过《新水法》的宣传,加大了水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非法采砂、违章设障、圈围和水污染等水事案件。通过《河道管理条例》的宣传,加强了对河道监督管理,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总之通过多年水法规宣传,水利行业地位大幅提高,水事秩序明显好转,广大干部职工和沿黄群众的法律素质也不断增强,水事案件逐年下降。水政人员自身素质也有所提高,熟悉了法律规定,掌握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水平,做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查、违法必办”。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水忧患意识,增强了水法制观念,为依法治河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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