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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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篇一:学习民事诉讼法之体会】学习民事诉讼法之体会说实话,刚开始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有点害怕,因为我想民事诉讼法肯定会涉及许多民法方面的知识,而我的民法学得不好,所以总感觉有一点距离。但是这门课很重要啊,所以就硬着头皮去听。当听完了第一节课的时候,我发现它好像不是那么的让人畏惧。后来,在学习过程中,我慢慢了解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况。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民诉法学初期,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有追随民法学的倾向,后又逐渐分离。民诉法学欲摆脱民法学的范畴和理论,建立独立的概念和体系,以实现诉讼法学的独立。同其他诉讼法相比较,民事诉讼法有以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的部门法。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就广泛地适用于民事诉讼范围的各类案件的诉讼。(4)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的特有性。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这是由民事活动本身所决定的,这也是与其他诉讼法律相比较的最明显的特征。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我觉得应该注重以下几点:首先,要紧紧抓住当事人和法院这两个诉讼主体,从当事人和法院的视角去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与规则。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利用者,当事人之间有了民事纠纷,并且往往是通过诉讼外的渠道不能有效解决,才会向法院寻求帮助,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民事诉讼制度首先服务于运用其来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法院作为案件的审理者和裁判者,要通过对争议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来回答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的抗辩主张。而无论是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还是法院的审判活动,都要受到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和规制。民事诉讼法通过对当事人设定权利和义务,告诉当事人如何正当地、合法地运用诉讼程序,以诉讼方式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既授予法院权力也限制法院的权力,通过对法院职权的运作方式和运作限度作出规定,使法院拥有为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所需要的充分的权力,同时也让法院承担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义务和职责。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但民事诉讼法的运用离不开民事实体法。这不仅因为民事诉讼程序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实体权益的纠纷而设置,而且在于诉讼程序中的许多问题是依赖实体法的规定来解决,如关于管辖权的确定,如果不通过实体法来确定何为合同的履行地、何为侵权行为地,往往就没有办法确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当然,在强调实体法重要性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程序法的独立性,更不能小视程序法的价值。民事诉讼法除了对实现实体权利有用外,还有一系列足以展现自身价值的因素。程序的公正设置既提升了参与程序的各方当事人的满意度,又使得法院作出的裁判具有了可接受性和正当性;尤其是在有的案件中,由于证据方面的原因,即便通过法院的审理,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也已经无法发现,但由于法院在诉讼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法院根据现有的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作出的判决仍然是合理的和可接受的,即便是败诉一方当事人,也不得不认同法院判决的合理性。所以,无论是民事实体法还是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都是法院的裁判规范。再次,要把民事诉讼看做一种过程。从原告提起诉讼到法院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判,是需要一步步地进行的。争议的解决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由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作为特殊救济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构成(在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国家,还有第三审程序)。争议解决后权利的实现又是一个过程,如果债务人不自动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债权人就要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过程由强制执行的规则来规范。每一种程序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过程,均由一些依次发生的阶段组成,通过当事人和法院的行为,将诉讼活动从一个阶段推向另一个阶段。诉讼规定的每一项制度、每一个程序,既有它自身的地位和功能,又是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诉讼法的这一特征要求我们用动态的目光看待诉讼程序,去把握诉讼程序是如何开启的,如何向前推进的,如何终了的。最后,应当把诉讼结果看成是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综合行为的结果。法院裁判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虽然最终由法官认定,法官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认定事实的材料却主要来源于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提出什么样的请求是由当事人决定的,主张什么样的事实作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诉讼请求的根据也是由当事人决定的。如果事实存在争议,证明事实的证据也要由当事人收集和提供。正是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与抗辩、主张的作为请求与抗辩依据的事实、提供的证据资料、当事人在质证和辩论中的表现,促使法官形成对原告有利或者不利的心证,作出支持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这也表明程序的进行对实体裁判结果的影响,只有当事人充分行使了他们的诉讼权利,法院适当行使了诉讼指挥权和阐明权,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实施了诉讼行为,正确的裁判结果才有保障。从开学到现在,我们已经上了好几堂民事诉讼法学的课。我觉得自己已经对这门课程没有恐惧感了,通过老师的具体讲解,我们在进一步地掌握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老师没讲一部分内容,都会涉及现状,举出案例,通过案例来让我们进一步明白所讲内容的深刻内涵,同时我认为,通过案例讲解,我们比较容易掌握,而且会对所讲内容记得更牢。我个人是比较喜欢老师讲案例的,因为老师有时候很幽默,并且幽默的同时也让我们学到了知识,这是很重要的。并且,老师还总是告诉我们民事诉讼法哪些内容如今理论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主流观点,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外国民事诉讼法的不同方面或者哪些是这的我们借鉴的,这让我们了解到有些知识还是值得我们这一辈人深入研究的。我们不能一味跟从前辈们的思想,毕竟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各方面都会有所改变,这一变化也要求我们进一步改善民事诉讼法的不足。另外,在这里,我也想向老师提几点建议,希望老师不要介意。第一:关于讲课内容,讲到重点方面的知识时,速度可以稍微慢一点,另外可以多举几个案例,让我们对这方面的重点知识有一个很深的感觉,并且这样我们可以有时间消化,把知识变成自己的东西。第二:关于上课纪律问题,我知道老师不喜欢有人上课违反纪律,其实老师,上课是同学们自己的权利,他们不想听课只要是不打扰到其他同学的,您就当没看见,因为其他同学还是不想您打断课程的进度的,不要为了几个不自觉的同学生气,如果实在有严重违反纪律的就直接点名,这样不仅节约老师的时间,也节约其他同学听课的时间,毕竟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是需要老师您为我们详细讲解的。第三,老师您的黑板书写的字不太清楚。以上三点只是我上民事诉讼法课时的建议,希望老师看看,心里不要不高兴哦。总之,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课程,对于我们法律的学习以及今后的司法考试,都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必须学好它,并且要能够学以致用,不辜负老师的详细讲解。【篇二:学习诉讼法的心得体会】学习诉讼法的心得体会在百科百度词条中,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中国目前还没有宪法诉讼,因此没有规范违宪案件审理的程序法)“诉讼法”当我第一眼看到这几个字的时候就觉得这门课应该挺有意思的吧!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诉讼嘛就是打官司嘛,所以诉讼法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一门教我们怎么打官司的课程。通过这13周左右的学习,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老师分析先下最热的李天一案、薄熙来案等等,以前我是用非专业的眼光来看待这些案件的,现在经过老师在诉讼法方面的分析,我渐渐能明白一些诉讼法方面的知识了。通过这段时间老师全面系统的专业性的授课,我基本掌握了诉讼法的一些皮毛性的知识吧,也就是所谓的入门知识,比如诉讼法的概念、发展历史,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等一些基础性的知识,但是一些深奥的东西还得继续学习。最后我希望老师能再多给我们讲一些时事热点中的案件,深入分析其中包含的诉讼法知识点。【篇三:民事诉讼法课程学习心得】民事诉讼法课程学习心得陈宏亮08级土木工程专业4班学号:20084105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民诉法学初期,民诉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有追随民法学的倾向,后又逐渐分离,民诉法学欲摆脱民法学的范畴和理论,建立独立的概念和体系,以实现诉讼法学的独立相对于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这样一些理论性极强的学科来说,民事诉讼法无疑是一门既简单又实务的一门学科,但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较多,因而,不太容易掌握。那么,如何学好并考好民事诉讼法呢?首先,我们要纠正一种错误的思想,即法学是一门文科学科,只要靠背就可以考好,所以,现在的学习并不重要。实际上,现阶段学习对于我们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民事诉讼法是与我们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它看不见,也摸不着,但却实实在在且无时无刻不在我们周围,每个人都是生活在这张法网中。同其他诉讼法相比较,民事诉讼法有如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的部门法。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3)民事诉讼法具有广义性。民事诉讼法的广义性是与民事诉讼的广泛性相适应的,由于民事诉讼广泛适用于民事、经济、劳动争议、专利、商标、海事、债务催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就广泛地适用于民事诉讼范围的各类案件的诉讼。(4)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的特有性。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这是由民事活动本身所决定的,这也是与其他诉讼法律相比较的最明显的特征。同时,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原则也需要牢记,因为这是其立法和执行的一项准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方便。2、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以限制对限制”的方法,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目的。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第三,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4、辩论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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