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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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XXXXX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XXXXX公司(以下简称我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及本厂发生的人身伤亡、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等事故等。第三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案、报告、救援处理、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第四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厂长是本厂危急事件管理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第五条危急事件管理实施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积极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后紧急救援善后恢复工作。厂属各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恢复生产的义务。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X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第七条为做好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成立XXXXX公司危急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厂长副组长:党委书记、经营副厂长、生产副厂长、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组员:安全监察部、发电部、设备部、物资管理部、燃料管理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计划营销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检修部、后勤服务部等相关部门主任、各外委单位项目部经理、当值值长(此人不在厂时由该部门主持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常设安全监察部)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成员:发电部、设备部、物资管理部、燃料管理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计划营销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检修部、后勤服务部等相关部门主任、各外委单位项目部经理、当值值长。第八条领导小组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2.制定我厂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3.组织制定我厂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按期组织进行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各种危急事件应急预案。4.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检查全厂的日常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全厂的危急事件处理工作。5.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6.按照上级的部署,负责危急事件发生时的抢险和危急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7.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负责组织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8.对厂属范围内部门和个人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第九条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总体协调工作。2.组织各项应急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检查各种突发事故的预防、救援准备工作。3.及时了解突发事故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4.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搞好应急抢险、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各项工作。5.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6.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7.负责同政府有关部门及主管上级单位的联系、汇报,同时做好信息报送。8.组织、督促、检查各种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9.监督特殊时段应急组织机构的值守情况,对值守不到岗的进行考核,做好值守的检查工作。第十条各部门危急事件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及我厂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及我厂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2.按责任制分工,各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并完善人身安全、安全生产、消防、交通、防汛抢险预案、抗震防灾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并交安全监察部备案。3.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按照上级及我厂的部署,负责危急事件发生时的抢险和危急事件发生后的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第十一条发电部职责:做好发电部危急事件的各项管理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对设备、电网事故进行正确、迅速处理,负责联系各级调度,按调度命令及时恢复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按上级及我厂危急事件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进行人身伤亡事故、环保事故、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急事件的应急处理。第十二条检修部职责:做好检修部危急事件的各项管理组织工作,确保危急事件发生时通讯系统的畅通,组织设备抢修队伍,做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及时组织对设备的抢修和恢复;按上级及我厂危急事件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进行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事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急事件的应急处理。第十三条设备部职责:做好设备部危急事件的各项管理组织工作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联系环保部门、中核四〇四生产处,组织对设备的抢修和恢复;负责联系消防队。按上级及我厂危急事件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设备部进行人身伤亡事故、环保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急事件的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后勤服务部职责:做好后勤服务部危急事件的各项管理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对突发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按上级及我厂危急事件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后勤服务部进行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急事件的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办公室职责:做好办公室危急事件的各项管理组织工作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联系公安局。按上级及我厂危急事件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进行火灾事故、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环保事故、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急事件的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安全监察部职责:负责我厂危急事件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监察部危急事件的各项管理组织工作,负责组织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联系甘肃矿区安监局、甘肃公司安生部、能监办、甘肃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政府部门及上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参加全厂防洪、抗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按上级及我厂要求,安全监察部组织进行人身伤亡事故、参加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急事件的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物资管理部职责:做好物资管理部危急事件的各项管理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和恢复期有关物资的紧急调配工作,保证事故状态和紧急状态下物资的调控和供应工作;按上级及我厂危急事件领导小组要求物资管理部组织进行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急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物资供应。第十八条党群工作部职责:做好党群工作部危急事件的各项管理组织工作,设置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联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进行社会公示,做好抢险和恢复期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按上级及我厂危急事件领导小组要求进行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急事件的应急处理。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危急事件的各项管理组织工作,按上级及我厂危急事件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本部门进行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急事件的应急处理。第二十条各部门应及时向本厂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大唐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第二十一条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二十二条危急事件的管理旨在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第二十三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求援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安全生产,并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第二十五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第二十六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厂长是本厂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第四章危急事件的预防第二十八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做好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危险点分析、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第三十条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防止事故扩大。第三十一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二条对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各部门要根据上级及设备部的信息通报,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主厂房等主要建筑物、主要设备和设施,有关责任部门要定期检查,及时进行维护;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进行加固改造,责任部门应立即上报设备部;设备部应针对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及时进行加固改造,以达到相关标准,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第三十三条加强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各部门、多经公司做好职责范围内生产现场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第三十四条厂部应根据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建立“预案库”管理,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补充和完善“预案库”的内容,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制订应急行动计划和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动态地、分类地开展实际演练。第三十五条厂部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时,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大唐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第五章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第三十六条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本厂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综合预案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涉及到公共领域安全的专项预案,要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要及时不断修订、完善,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2.本厂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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