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系由多家子公司组成集团公司,由于多种原因,各公司的会计核算基础、内容、方法不尽相同,为加强控股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规范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控股公司财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结合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会计实务操作手册》(第一版)。此会计实务手册发布后,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还将会同各子公司依照公司经营情况的转变,有关会计、税收等政策法规的变化,继续修订本会计实务操作手册,以期达到建立统一规范的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在此手册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的相关领导、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各位同仁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感谢他们勤劳动!希望此手册发布后,各相关单位能够认真学习、严格要求,做好建龙的会计人,共同创建建龙美好的明天!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2007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第二部分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21第三部分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会计科目使用说明-------38第四部分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会计事项举例-----169第五部分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会计报表模板-----------242第六部分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说明-----308会计实务操作手册1第一部分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规范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三章会计工作交接规范第四章会计核算规范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规范第三节会计信息化帐务处理程序规范第四节会计账簿规范第五节财务报告规范第五章会计监督第六章附则会计实务操作手册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以下的单位遵照执行。第三条:各子公司财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第四条: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各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定期检查,总结交流,以促进各子公司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规范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五条:控股公司设财务管理部,各子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处,财务处处长助理及以上人员由控股公司任命;各子公司财务处根据其二级厂(单位)、处室会计业务的需要派出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主管和会计人员。第六条: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实务操作手册33.7年以上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主管岗位工作经验;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对于应届毕业生,入职后一年内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税务管理、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会计信息化管理等。第九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第十一条:会计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第十二条:公司负责人要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要给会计实务操作手册4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十三条: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配备实行回避制度。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关系。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要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十五条:会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第十六条:会计人员要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第十七条: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会计实务操作手册5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必须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第三章会计工作交接规范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手续不得离职。1.工作调动;2.因病不能工作超过三个月;3.因故临时离职超过三个月;4.撤销会计职务;5.单位撤销(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交接);6.单位合并(被合并单位向合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7.单位分立(被分立单位向分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发生第2、3款情况在三个月之内者,会计主管必须指定专人代理,办理临时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承担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责任。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全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结出余额。会计实务操作手册6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中的移交项目、交接日期,并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信息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4.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监交;单位撤销,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派人接收和监交;单位合并或分立,双方会计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会计人员参加,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监交。第二十五条: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应根据会计账簿余额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必须按监交人规定的期限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会计实务操作手册7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3.财产物资明细账要与实物、总账有关账户核对相符;债权债务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必要时要向往来单位、个人函证认可。4.移交人经管的印章、空白支票、收据、发票、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办公用具等,应一并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移交。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执一份,作为会计档案交财务处存档一份。一年以后,由各财务处整理归档。第二十六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二十七条:单位撤销或合并,在办理移交手续时,应编制自年初至撤、并日的会计决算,一并移交。第二十八条:交接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章会计核算规范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二十九条:公司所属会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实务操作手册8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三十条: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三十一条:公司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第三十二条: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应当按年度、季度、月份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第三十三条: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三十四条: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二级及以下的会计科目。第三十五条: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会计实务操作手册9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三十六条: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和报送时间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规定。第三十七条:实施会计信息化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照《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实行会计信息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要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三十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要使用中文。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规范第四十条:会计记录书写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具体要求:(一)填制原始凭证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蓝黑墨水或是碳素墨水(不得混用),禁止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二)阿拉拍数字,应当紧靠底线,倾斜60-70度,数字之间不许连写,写6上出头,写7和9下出头超过底线,出头长度约为字体高度的1/5;写0时,字高字宽要与其他数字相同;写6、8、9、0是会计实务操作手册10圆圈必须封口;(三)书写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等代替,禁止书写自造简化字。第四十一条:正确使用各种图章(一)财务专用章必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