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电力公司部室文件人资[2006]6号————————————转发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国家电网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网人才评价[2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一、申报范围1.截止2005年12月31日,凡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符合《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条件规定者,均可进行申报。2.本次报名不包括出版专业初中级资格、卫生技术专业初—2—中级资格、高级审计师资格。工程系列的正高级资格评审报名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另行通知。二、申报(报名)1.2005年度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地址:“电力人才”网站(www.cphr.com.cn)。“网上报名”时限:2006年2月18日至3月10日。2.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与各单位接收材料时限为2006年3月20日。公司本部,万州供电局,长寿供电局,永川供电局,黔江供电公司是本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集中报名点,各单位可就近将申报材料和上报盘送上述报名点,由报名点集中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3.本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包括:《评定表》、《一览表》、《材料清单》打印件和证件、证书、代表作品等业绩材料复印件(影印件)。本通知特提请注意:评审通过者除《评定表》装入人事档案外不再退回其他评审资料。三、要求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广泛做好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内容,积极参与申报报名工作。2.各单位要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统一规范,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凡复印件一律要加盖审核章。—3—三、其他有关网上报名、银行缴纳评审费用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文件有关说明。联系人:任刚,联系电话:63682345,传真:63864413,电子邮件:rengang@cqep.com.cn附件:1.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2.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主题词:职称资格评定安排通知重庆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6年2月8日印发—4—附件1: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网人才评价[2006]3号根据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及其相关文件规定,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200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报名)阶段(一)网上报名1.2005年度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地址:“电力人才”网站(www.cphr.com.cn)。2.申报者要认真学习、对照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正确填写或选择“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所提示的各项信息。3.“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申报者所填写或选择的各项信息进行自动判别。如符合《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且判别通过,系统会自动给出“报名通过验证码”(以下简称“验证码”),并凭此“验证码”到当地银行储蓄所或通过网银缴纳评审费用。办理汇款手续—5—时请注意,在“汇款用途”、“用途”、“汇款附言”或“附言”等留言栏目上,必须注明“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系统给出的本人验证码。4.“网上报名”审查通过后至“网上报名”截止日前,申报者均可凭“验证码”在“电力人才”网站(www.cphr.com.cn)上查询报名审查情况。其中:申报者在缴纳评审费用5至10个工作日后,申报者不仅可以在“电力人才”网站“报名审查结果”页面查询到本人的缴费状态,同时还可在该页面“本人《评定表》软件下载”栏目处下载录有本人“网上报名”相应信息(不能更改)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专用录入软件,填写(除本人“网上报名”相应信息之外的内容)并打印《评定表》、《一览表》、《材料清单》,同时生成报送软盘并按规定自行组织相关申报材料。5.“网上报名”时限:2006年2月18日至3月10日。超过时限,“电力人才”网站将关闭“网上报名”系统。6.缴纳评审费用截止时间:2006年3月12日。(二)提交申报材料1.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与报名点接收材料时限均为2006年3月27日至4月7日。200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及其每日办公时间请详见网站中各省(市、区)电力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网页或《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点一览表》(后发)。超过时—6—限,各报名点一律不得受理。2.本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包括:《评定表》、《一览表》、《材料清单》打印件和证件、证书、代表作品等业绩材料复印件(影印件)。本通知特提请注意: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数量、在相应栏目或复印件(影印件)审查签章的要求。(三)材料审查及汇总工作1.材料审查工作。申报者通过网上报名审查后,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将网上报名审查结果反馈给申报者所在省(市、区)电力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简称:评价分中心)及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工作时,要严格核对申报者网上报名信息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如果一致或申报材料所示状态优于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评价分中心则接收并将审查通过的材料反馈至本人所在单位公示(设“反馈意见箱”),接受大家监督;如果不一致且申报材料所示状态低于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所示条件,评价分中心则有权拒绝接收申报材料。其中:“反馈至本人所在单位公示”的时限为2006年4月10日至4月17日。2.汇总工作。各评价分中心可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期间开始汇总工作,并同时向所在区域中心汇报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各区域中心应及时将本区域审查和汇总情况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3.汇总期限。评价分中心汇总截止日期:2006年4月19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及其区域中心汇总截止日期:2006年4月21—7—日。(四)评审会议费收取标准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所收取的评审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统收统支。评审会议费收取标准:正高780元/人、副高680元/人、中级400元/人。二、评审阶段2005年度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拟于2006年4月下旬开始。2005年度各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将继续试用“评议打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委专家所在单位要提前通知已进入“评委专家库”的专家做好准备;各评价分中心要提前与评委专家联系、沟通,以保证各位专家在接到国网人才评价中心通知后,可立即赶赴评审地点,参加评审工作。三、公开审查阶段公开审查工作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各区域中心、评价分中心配合进行。公开审查期限为2个月,评价中心拟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公布2005年度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名单。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关注“电力人才”网站(www.cphr.com.cn),帮助我们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的统一评定工作。四、正式发文认定阶段—8—正式发文认定工作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各区域中心、评价分中心配合进行。全部认定文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手续,将视公开审查进展情况陆续办理,力争在2006年9月底前完成。五、其它1.申报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2.国网人才评价中心通讯地址及财务帐户:邮编:100761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综合楼10层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户名:国家电网公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户行:北京银行报国寺支行75000帐号:010903061001201050351-45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3416559,918126559(系统号)电子信箱:tew@cphr.com.cn或pingjia@sgcc.com.cn3.仅将部分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委托国网人才评价中心组织评定的单位,请于2006年4月21日前将本单位及本单位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直接送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其中:(1)符合《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要求的“委托书”,1份;—9—(2)“评定表”或“评审表”,1至3份;(3)“申报情况一览表”,按专业系列和资格级别划分,各一式15份;(4)与“申报情况一览表”相对应的“评审投票表决表”,各一式20份;(5)证件、证书、代表作品等业绩材料复印件(影印件),1套;(6)评审费用,除个人按标准(正高780元/人、副高680元/人、中级400元/人)应缴纳的费用之外,还须由委评单位按每人2000元缴纳评审会议费,以保证小系列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二○○六年一月十八日—10—附件2: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2006年1月13日修订)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二、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中级资格满4年,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仅适用分正、副高的系列)。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符合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11—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1、申报中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助理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可申报中级资格。2、申报高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硕士学位,中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博士学位,中级资格年限满2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2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1年,可申报高级资格。3、申报正高级资格。具备规定学历,高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资格。4、关于双学士学位。对于获得双学士学位者,如果在现资—12—格前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现资格时间算起;如果在现资格后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第二个学位时间算起。5、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属于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其本专业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7年,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6、关于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对于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严格执行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即:博士学位,中级资格满2年;硕士学位,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并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