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镇调处中心工作制度调处中心职责和任务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制定辖区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三、调处或分流本辖区内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四、督办调处中心分流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五、定期组织本辖区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六、努力做好涉案单位的协调工作。七、指导、督促各级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八、向同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互通情况、协调工作。九、组织聘请社会团体、有关专家参与重大纠纷调处工作。十、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调处中心立案范围调处中心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一、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纠纷。二、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村、社区干部或部门干部,村、社区调委会不便调处的纠纷。三、纠纷当事人认为村、社区调委会所有成员都应当回避的纠纷。四、经村、社区调委会调处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或者不服村、社区处理决定的纠纷。五、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纠纷;其它应当由中心受理的纠纷。下列案件调处中心不予受理:1、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纠纷。2、已向法院起诉或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处理的纠纷。3、刑事犯罪案件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应受治安处罚的案件。4、法律明确规定由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其它不属于调处中心管辖的案件。值班制度1、常驻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按分工负责接待和受理登记,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做好值班记录。2、所有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一般应提前一日向中心主任请假。3、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矛盾激化纠纷,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向街镇调处中心主任汇报,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做好矛盾钝化工作。4、值班人员应该注意文明礼貌、环境整洁,维持好值班秩序。领导接待包案制度街镇每天应有一名领导接待,并做好记录。1、领导接访时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帮。2、接待领导应按照接待日程安排按时接待。接访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2:00。3、如当班领导因故不能接待,应由调处中心负责协调,确保领导接待日不间断。4、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领导应做到谁接待受理,谁协调处理,谁跟踪督办,明确处理意见,提高现场处置效率。社会矛盾纠纷管辖处理制度1、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内发生的纠纷,由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2、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无法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涉及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纠纷难以调解或达不成协议的,移送调处中心调解。3、纠纷涉及土地、城建城管、税务、房产、农业、民政、环境卫生等内容,由街镇调处中心统一受理后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调处。4、能够立即处理的纠纷,值班领导应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并做好矛盾处理登记表的填写工作。5、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负责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15日内办结或向上移交;街镇有关部门负责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15日内办结;街镇调处中心直接受理及下级移送调解的案件,应在15日内办结;对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必须在60日内办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快报制度1、每个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向街镇主要领导报告。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调处,必要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遇有重大事件,在处理的同时也可以快报的形式向各有关领导汇报。3、对排查中发现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重大纠纷(指可能引发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上访、民转刑案件等的纠纷)自杀事件应在当日快报区调处服务中心。4、每月底将《重大矛盾纠纷登记簿》、《矛盾纠纷排查与重点整治统计表》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报告》报区调处中心和区司法局。回避制度1、回避的对象: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调解员或记录员。2、回避的形式:调解工作人员自行回避;当事人或代理人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调解工作人员回避。3、应予回避的情形:①是本纠纷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②与本纠纷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③与本纠纷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4、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决定调解员、记录员的回避。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1、调解中心的档案做到一案一档,统一管理,专人负责。2、每起纠纷的当事人报告、谈话笔录、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附件等档案资料整理后,按年度归档编号,制作好分卷目录。3、查阅档案须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将档案带走、污损、涂改,阅后及时交还,确保案卷的完整性。4、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办案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督查回访制度1、调处中心对已经受理、分流的案件,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对处理不力的要予以查处。2、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经其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按协议履行义务的情况,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应及时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对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3、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影响较大的纠纷,要经常走访当事人,了解情况,避免再引起纠纷。工作例会与学习培训制度1、调解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调解业务水平。2、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汇报本月工作情况。3、每年组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民调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交流经验、研究工作。9、责任倒查制度⑴值班人员未到岗或接待处理不当造成当事人越级、集体上访的,由中心通报一次。⑵各成员单位不服从领导调度、互相推诿、不及时做出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心通报一次。⑶通报三次以上的,提请街镇给予处分。听证对话制度1、调处中心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街镇领导与群众听证对话活动;遇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重要决策出台之前,或者发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时,应随时组织相关事项的听证对话活动。2、听证对话议题的选取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某个时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具体可通过矛盾纠纷接访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情况分析和调查研究基层实际情况而定。3、与议题相关的街镇分管领导应亲自出席听证对话活动,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一起参加;听证对话活动的主持人由调处中心专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担任。4、参加听证对话活动的群众应充分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可以通过群众自愿报名参加、调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的方法确定。5、每次听证对话活动的方案在报区领导批准后,由调处中心提前一周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刊登和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参加群众。考核奖惩制度1、调处中心每半年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行迎查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平安创建考核内容。2、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①调解组织网络是否健全,工作是否正常;②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是否达到规定的比率;③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化解;④是否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事件。3、调处中心对因调处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总结教训的基础上,向街镇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对单位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4、对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调处中心应及时及时通报表扬,并提请街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