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一、检查时间2019年7月至10月,集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检查范围全区所有星级酒店、旅行社、a级景区和旅游交通运输企业三、检查内容1、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2、按照“四不两直”方式,采取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自查和督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迅速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落实到全区各旅游经营单位和企业。四、检查重点旅行社:重点对旅游保险、旅游合同以及租用旅游客运车辆签旅订合同的有关安全条款,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是否切实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各旅行社是否租用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年检和驾驶人资质情况,驾驶员遵守安全规程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旅行社导游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否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对旅游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要求导游人员及时提醒、劝止,并及时投诉等情况。治理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情况。旅行社责任险和意外险交纳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演练等情况。旅游星级饭店: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消防、监控、食品卫生和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对人员聚集、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演练等情况。a级旅游景区(点):重点对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安全标识系统、事故隐患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旅游景区(点)摊贩经营食品的卫生状况也要进行重点检查。旅游运输企业:是否对经营行为、车辆和驾驶员进行100%排查,确保旅游车辆安全,不“带病”上路情况,是否落实夜间2时-5时休息规定等。五、强化检查整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1、强化综合督查。重点督查旅游企事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落实隐患“零容忍”要求并进行彻底整治情况,以及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对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一盯到底。2、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查出重大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做到“四不放过”。3、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各旅游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结果。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根据区安委会和市旅游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结合我区旅游实际,就区旅游局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t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旅游业实际,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活动主题和时间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时间:6月1日—6月30日。在全区旅游企事业单位中组织开展活动。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四、活动形式(一)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通过视频讲座、座谈等方式组织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邀请安监局等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咨询活动,通过安全图片展览、现场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化“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三)开展不同形式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职工观看安全主题宣传片《生命的红线》、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的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组织有条件的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相关旅游企业共同参加观摩学习,提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五)组织开展《旅游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组织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宣传旅游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为旅游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六)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利用一周时间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排除和解决一批旅游安全隐患和困扰安全管理的问题。联合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以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大型旅游活动的安全排查工作,集中消除旅游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并做好跟踪整改工作的落实。五、活动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二)立足创新,增强实效。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坚持结合实际,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开展卓有成效的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为全面完成全年度旅游安全目标任务,稳定全区旅游安全形势做出应有贡献。(三)营造氛围,宣传典型。要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充分利用企业网络,开设专栏等形式,宣传本地区、本企业的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坚持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解决旅游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规范旅游安全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二、领导小组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强化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不断净化旅游安全生产环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强化对星级饭店的设施设备、旅行社租用车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和重点整治:(一)非法经营行为1、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2、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3、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称谓的,或虽已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使用等级标志、称谓不实的等等。(二)违法经营行为1、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2、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3、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4、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5、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6、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7、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8、旅游经营者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9、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等等,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旅游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工作落实。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强化督查,从严惩处。各旅游企业要强化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抓好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以及旅游黄金周、高峰时段和突发事件等联合安全监管和安全保障。各旅游企业要开展定期开展旅游安全自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及时纠正和整改。(三)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各旅游企业要把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与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密切结合,统筹协调,务求工作实效。各旅行社要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一步完善旅游包车预约书制度和租用旅游车辆协议;加强对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确相应职责和监督责任,使导游懂得如何提示、纠正驾驶人的酒驾、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完善制度,及时反馈。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梳理总结旅游行业“打非治违”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措施、新成效,上升为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将经验做法、成效举措和相关数据报送区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