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要点解读主讲人:齐伟目录1345672《民法典》侵权编第1164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侵权责任法》第2条保护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一、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扩展《侵权责任法》第6条过错责任原则第7条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第1167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一)明确区分“侵害”与“损害”二、侵害与损害及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的区分强调“造成损害”产生因果关系这一构成要件修改二、侵害与损害及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的区分(二)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绝对权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具有独立性不具有独立性,具有从属性具有独立性保护对象的不同性质上属于绝对权的民事权利一切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适用的要件不同既不考虑是否有损害,也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原则上要求侵权人存在过错,但另有规定除外是否连带承担责任不同无法产生连带责任数个侵权人承担性质上属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可能构成连带责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同不适用适用二、侵害与损害及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的区分(三)章节名称发生变化侵权责任编(即侵权赔偿责任第1179条--第1187条)人格权编(第995条)物权编(第233条--第239条)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相互独立依据绝对权请求权《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33条第2款;《民法通则》第129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6条1.改变分担损失的根据;2.限定适用范围;3.直接规定适用情形。公平责任!三、公平责任中“公平”的回归《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四、免责减责事由进一步扩充民法典(一)自甘风险《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四、免责减责事由进一步扩充(二)自助行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7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三)好意同乘四、免责减责事由进一步扩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1.对“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完善;2.增加了“反通知”规则;3.增加“网络平台”义务。网络平台五、网络侵权规则的细化与纵深六、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修改章名将“生态破坏”嵌入相应条款责任承担多样化数人侵害情形的完善弥补法律缺失完善制度体系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按份责任确定规则新增惩罚性赔偿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修改与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6-1244条1.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2.侵权人承担责任;3.可能加害人适当补偿;4.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应义务。七、高空抛物规则的多层次更新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