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施人才强企和科技兴企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第三条基本原则1、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2、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引进人才质量。4、坚持外部引进、内部培养并举的原则。5、坚持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对非核心技术业务,应严格控制引进的数量及质量。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1)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其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实践且收到一定效果的人才。(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高技能、特殊技能人才。(3)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项技术的高级技术人才。(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资格持证人员。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渠道1、市场猎取;2、内部人员推荐;3、校园、社会招聘;4、退休返聘;5、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6、人才特聘。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方式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3、通过聘用协议等方式引进人才。第七条人才引进的程序1、各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岗位需求及定编定岗情况,编制并上报人才需求计划,明确需求人才的数量、专业、层次、要求等。2、公司根据各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人才引进计划,人力资源处依据计划制定人才引进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研究确定后实施引进。第三章待遇第八条在引进过程中,明确各类人才的薪酬待遇。遇特殊情况,可与聘用人员依据市场价位协商确定薪酬待遇,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坚持执行同行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定位。第四章激励与培养第九条引进人员的激励与培养1、公司加大对引进人才的培训与投入力度,通过对引入人才专项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2、引进人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派遣合同的,可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适用公司师徒制度规定,被指定为“师傅”的人员享有“师傅”的各项待遇。4、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可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代表公司参加国内或行业内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费用予以报销。第十条其他人员的奖励1、由内部人员推荐而引进的优秀复合型人才或公司急需的各类成熟型人才,公司与被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后,给予推荐人一定的奖励。2、公司对引进应届毕业生采取“师徒制”培养模式,指定专人进行培养,定期考核,给予师傅800元/月的定额补助。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人才引进的管理1、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人才引进及培养目标,结合部门年度工作需要,编制本部门的人才引进及培养计划。2、对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按签订合同的次数,以三年、八年、长期的顺序递进。对不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限由双方商定。3、按照引进人才目标管理要求,与引进人才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文书。4、引进人才如在签约期未满而提出或要求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和解聘等),应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人才引进的考核1、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2、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兑现的依据。3、经考核,对业绩较差的,公司研究后可予以淘汰或转岗。4、对合同期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应及时办理续订或终止合同手续。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由公司研究决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