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及服务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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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及服务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良好氛围,使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开展更加系统化、规范化,根据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经由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全体理事表决通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青年志愿者活动是指由青年志愿者通过自主组织或自愿参与的方式,本着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各类公益性事业提供无偿志愿服务。第三条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为广大师生及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学生组织。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所有在校已注册志愿者。第二章青年志愿者活动内容第一条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秉承志愿者服务精神和原则,将志愿者服务类型分为以下八个大类。1、关怀弱势群体;2、扶贫助困;3、公益宣传;4、校园秩序;5、校园环保;6、社区街道服务;7、专业服务;8、交通安全第二条不属于上述八类志愿活动范畴的其他特殊志愿者活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被认证为志愿者活动:1、活动开展需弘扬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本原则;2、活动性质符合青年志愿者活动定义及相关要求;3、活动后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4、活动前须先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申报登记(具体程序见本细则中活动申报认证流程相关规定),批准后方可以志愿者活动名义招募。同时活动内容及申报服务时间需严格按照《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三条在各类学生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中,组织内部人员在其本职范围内的活动不属于志愿者服务范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展各类讲座、比赛、文娱活动时不得招募志愿者充当观众。第三章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第一条为系统管理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信息反馈工作,规范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体系,杜绝少数弄虚作假行为,特针对宁波大学志愿者活动申报及时间认证流程制定以下细则。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需依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第二条班级团支部志愿活动申报及时间认证流程:(一)各班级团支部在开展班级志愿者服务基地活动前,其活动负责人应先从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网站()上下载《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申请及信息反馈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反馈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活动开展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表格上交至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经由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盖章批准活动申请后,该活动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不能进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二)完成志愿服务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在已批准的《申请反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同时请被服务方在《申请反馈表》中填写意见并盖章予以确认,填写完整后,活动负责人应及时将该表上交至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三)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需根据《申请反馈表》中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无误后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意见”一栏里盖章以完成认证。(四)各班级青志负责人以审核通过的《申请反馈表》作为班级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的凭证。(五)对于不能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审批的紧急活动,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之前通过适当方式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进行审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填《申请反馈表》并直接交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活动审批及完成时间认证。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该活动的审批具有否决权。(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权对所有活动的审批和时间认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七)各班级团支部若出现未按照规定开展活动,参与未经审批的活动而添加志愿者服务时间或虚报、谎报志愿者服务时间等违反规定的情况,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权取消其当次志愿者时间认证。其负责人在半年内不得组织负责任何与青年志愿者相关的活动,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星级志愿者的评比。第三条各学院志愿者活动申报及时间认证流程:(一)对于各学院举办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负责人应在《申请反馈表》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招募志愿者前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表格上交至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审批。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审批意见”一栏给予批准后,方可进行。未通过审批的活动不能进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二)对于审批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开展后,活动负责人应如实将表格填写完整并上交至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由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给予青志服务时间的认证。(注:对于各学院举办的跨院级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流程与上述一致,但活动的批准权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权均属于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三)对于各学院开展的志愿者活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不定期前往各学院抽查活动审批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的情况。若出现未按照规定开展活动,参与未经审批的活动而添加志愿者服务时间或虚报、谎报志愿者服务时间等一系列违反规定的情况,将取消当次活动志愿者时间认证以及该学院当年参与“优秀组织奖”评比的资格。该院级活动的负责人在半年内不得组织负责任何与青年志愿者相关的活动,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星级志愿者评比。第四条校内其他社团、组织及个人举办志愿者活动申报及时间认证流程:(一)本条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校内各公益类社团、专业服务大队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举办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二)各专业服务大队、社团及校内其他组织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应先按《申请反馈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招募志愿者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表格上交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活动审批。(三)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活动审查,明确活动是否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活动建议。若审批未通过,则该组织不得以志愿者活动名义招募志愿者。(四)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反馈表》,同时请被服务方在《申请反馈表》中填写被服务意见并盖章予以确认。而后将《申请反馈表》及活动内容总结记录交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注:在非志愿者组织性质的各级社团及组织开展的志愿活动中,组织内部成员进行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活动时,不能进行志愿者时间认证;属于招募范畴的志愿者则可以根据活动情况给予相应的青志小时数认证。)(五)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活动志愿者时间给予最终认定。对于认证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权取消其青志小时数的认证并记录社团、专业服务大队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将该档案反馈给该组织的上级管理部门,作为评优奖项的评定依据之一。同时,该组织将被取消三个月的志愿者活动的申请权利。其负责人在半年内不得组织负责任何与青年志愿者相关的活动,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星级志愿者评比。(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活动记录整理并存档,用以跟踪记录社团、专业服务大队及其他组织的活动开展情况,并以此作为今后活动审批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第五条为防止篡改认证时间行为,《申请反馈表》的“服务时间”一栏一律严格使用大写的汉字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登记,否则不予认证。第六条每位志愿者每天的志愿服务总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对于一天服务总时间在六至八小时的志愿活动,需在《申请反馈表》备注中详细列举各时间段所提供的服务或开展的活动内容;对于一天服务总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志愿活动,需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报申请并由其决定是否给予认证。第七条各学院及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于志愿者活动的申报及时间认证程序和审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本细则规定外特殊情况,由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理事会研讨商议,民主决定实施办法。第四章附则第一条所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均有权对校各级各类志愿者活动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本细则的一切活动及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检举揭发。一经查处,严肃处理。第二条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本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申请及信息反馈表活动组织单位__________年__月__日活动名称活动地点及预计参与人数服务类型[]关怀弱势群体[]扶贫助困[]公益宣传[]校园秩序[]校园环保[]社区街道服务[]专业服务[]交通安全[]其他(需经校青协批准)服务对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具体活动内容(可附页)审批意见盖章:日期:实际参与人数及具体名单(可附表)服务时间/小时(数字采用大写,见备注)被服务单位意见单位盖章:日期:(校/院)青协意见盖章:日期:备注1、本表由负责人认真、如实填写。此表将作为志愿者小时数认证以及星级志愿者评定的原始依据。2、若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活动审批的,将视为非志愿性质服务活动且不予认证青志小时数。3、请于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志愿者小时数认证资格。4、服务时间一律严格使用大写的汉字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认证。宁波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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