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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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各位纳税人: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在这里给大家讲解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座的有许多熟面孔,也有很多新面孔。希望我今天的讲解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政策,谢谢!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四技收入免税和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等等。今天我们要讲的是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它是国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税收扶持政策。在鼓励创新,促进产业转型方面,该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仅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的一年间,杭州市近800家软件生产企业因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额高达到24亿元。如何正确理解并用对用好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对软件产业而言十分重要。今天我们的讲课重点,就是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进行解读,希望通过我们的讲解,广大软件业纳税人能又快又好地了解并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国家从1999年起,就出台了针对自主软件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2011年,国家又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进行了延续与完善,出台了财税〔2011〕100号文件。我省对应的配套文件是浙国税函〔2011〕336号文件。应该说,这两个文件是我省纳税人享受软件产品退税的政策依据。在杭州市国税网站上可以查阅到上述文件,各位可以自行阅读与学习。下面,我们先来解读一下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概念。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其具体规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于这项规定,我们需要重点理解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符合退税政策主体条件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退税优惠。这是一项大前提,这就意味着,希望享受软件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优惠范围的界定。符合退税条件的是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如果不是纳税人自己研发的,比如外购软件产品,受让取得的软件产品、直接进口用以销售的软件产品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产品退税的优惠范围。实际情况中,判断是否“自行研发”比较复杂,下面给大家举几个小例子,供大家参考:例如一家软件生产企业从外单位受让某软件的著作权,再进行生产销售,那么由于软件系受让取得,该企业不可以就该软件的销售收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又比如一家软件企业从境外进口了某软件产品,仅进行了汉字化处理就在国内销售了,那么该企业由于未对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也不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再举第三个例子,比如一家软件企业受其他纳税人委托开发了一款软件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而不是软件企业独有,则这个行为属于软件开发而不是软件销售,应该按照6%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不能进行软件退税。第三个理解重点是退税的优惠方式是“先征后退”。即纳税人需要先按照17%的税率进行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以后,才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在实际操作中,有纳税人错误理解为“直接按3%”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因操作失误无法正确享受退税优惠。四是优惠幅度最高为14%,并不是说每个企业均可享受高达14%的税款退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申请即征即退。这里的“实际税负”,是指软件产品部分的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纳税人缴纳17%的增值税,并对超过3%部分进行退税,优惠幅度等于14%。但是如果存在进项税额,纳税人还需要扣掉进项部分,实际优惠幅度就达不到14%了。下面,针对第三、第四个理解要点,我们通过举例来进行详细的说明:一家软件企业在今年4月销售已经进行过退税备案的A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该企业当月购买专用于该软件产品生产的测试设备,取得进项税额1.2万元,则该企业如何计算4月份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额?首先,纳税人需要进行申报,按照17%的税率,计算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为1.7万元,同时抵扣进项税额1.2万元,则该企业4月份软件部分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5万元。此时,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为0.5÷10=5%,超过3%的税负,则可以享受退税优惠。计算可得,该企业4月份软件部分应退税额为:应纳税额0.5万元减去税负3%部分,也就是0.3万元,最后纳税人享受到的退税额为0.2万元。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有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实际享受的优惠幅度未必就是14%。因此,不能简单以14%计算退税税额。这里还要特别提醒的是,若企业的进项税额较多,抵扣后导致实际税负低于3%,那么当月是不能享受任何退税优惠的。接下来再来讲讲第五个理解要点,优惠起讫时限为取得证书起次月至证书届满。根据浙国税函〔2011〕336号文件的规定,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从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次月开始。《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如果软件过了有效期,需要及时进行延续登记,否则会影响退税。讲完了退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接下来我们来明确一下“软件产品”的范围。上面已经说过,符合退税条件的软件产品首先是自产软件。在省局文件中,又把自产软件产品根据形式不同分为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三类。其中,计算机软件产品一般是指可进行独立销售的软件,比如大家熟知的OFFICE软件;信息系统是指由软硬件配套进行信息处理的人机系统,例如气象监测系统平台;嵌入式软件产品,是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的软件产品,例如智能家电芯片中的管理软件。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纳税人询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退税计算方式,在这里我们做下简单介绍。一般来说,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往往与硬件销售额捆绑在一起,很难直接区分软件部分销售额。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嵌入式产品先计算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再推算软件部分销售额。而嵌入式产品中的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此处的10%是成本利润率。举例来说,一家软件企业在今年4月销售已经进行过退税备案的B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该产品硬件部分成本为4万元。其企业近期未销售其他同类产品,同时市场上也没有同类产品。此外,该企业当月购买专用于软件产品生产的测试设备,取得进项税额0.5万元,则该企业如何计算4月份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首先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硬件销售额4.4万元,软件销售额相应为5.6万元。最后计算即征即退税额为0.28万元。然后,我们来讲一下软件产品的进项分摊。我们首先要明确地是,哪些进项需要分摊。一般而言,对于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得进行分摊,而应在软件部分进行全额抵扣。这里所说的“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一般指与软件设计开发有关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除了上述的专用设备外,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还会存在一些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例如水电费、维护费等等。对于此类进项,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的方式,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这里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遇到分摊进项税额的情形,纳税人必须在申请软件产品退税之前,先行向税务机关就软件产品与其他产品的进项分摊方式进行备案,分摊方式一旦确定和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是不得变更的。好了,讲到这里,我们就基本上解读完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接下去,我来为大家讲解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操作实务。我将给大家讲讲包括发票开具、退税申报和退税申请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和要点。先讲一下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的流程。刚才已经讲过,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的前提是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流程、所需资料等,在此就不再赘述了。那么,一个具备退税资格的软件产品,需要哪些前提条件呢?一般而言,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并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1、必须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软件评测报告》。评测报告上会显示软件名称、版本号、签发日期、评测结论等信息。2、必须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中,产品登记证书上有软件类别、软件有效期等信息;著作权证书上会显示软件的权利取得方式,也就是显示软件是原始取得的还是受让取得的。这里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同一软件产品在上述几项材料中显示的软件产品名称需要完全一致,否则会影响退税办理。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后,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税务资格登记认定。该项业务需要携带以下两项资料:一是《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式2份;二是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下面,给大家展现的就是《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的表样。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会直接办理资格认定,资格认定表明您是“销售自产软件”的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资格认定后,相应地,您公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开放了“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栏次,以后若发生了相关软件产品的销售,相应的销售收入和税款都要填写在这个栏次中。需要着重提醒一下,税务资格登记认定是一次性办理事项,在拥有此资格的前提下,每一个新的自产软件产品,都需要到税务部门申请相应的软件产品退税资格审批,取得税务机关下发的同意该软件产品退税的正式文件,才能就该软件产品进行退税申请。也就是说,退税资格是一次性事项,是退税的企业资格。而在该资格下,每一个软件产品的退税资格是需要按产品申请的,请各位纳税人记得及时办理。在办理产品退税资格审批时,您需要携带以下五项资料,一是《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审批表》1份;二是《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三是《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窗口校验后当场返还);四是《软件产品评测报告》复印件1份;五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税务机关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您来领取产品退税批文。未办理资格审批的软件产品将不能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下面我们给大家展示一下所需资料的相关表样。这是《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审批表》的表样。这是税务机关出具的产品退税批文的表样。对于已完成退税资格审批的软件产品,您可以在完成开票、申报以及税款入库后,申请该软件产品的退税事宜。退税申请应报送以下四项资料,一是《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二是《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计算表》1份;三是《产品销售清单》1份;四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这是《退(抵)税申请审批表》的表样。向窗口递交相关资料,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将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批,并尽快将退税款退还至您的银行账户内。以上就是纳税人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的所有流程了。接下来,我给大家讲解一下软件产品销售的开票和申报及其相关注意事项。或许大家会认为,纳税人开票和申报就像吃饭和喝水,非常简单容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有非常多的纳税人在开票和申报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及时享受退税优惠。软件产品退税政策对发票开具的要求是比较高的,需要纳税人规范开票。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后,您就可以对自产软件销售收入开具发票,开票时应着重注意以下3点,请大家参照我们展示的发票来一并学习:一是作为一张正常的增值税发票,所有开票要素必须齐全,销货单位信息、购货单位信息,商品品名、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项目均应填写完整,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密码区还应有相应的生成密码。二是发票上要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并且该名称要和您前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产品名称一致。请注意,版本号也属于软件产品名称的一部分,请不要忘记填写。三是若同时销售自产软件和其他产品(例如外购软件、硬件设备等)时,自产软件需要和其他产品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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