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第二节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内容与意义第一节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1.现代汉语中逻辑的含义2.逻辑学及其研究对象3.逻辑学的性质第一节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1.现代汉语中逻辑的含义“逻辑”这个语词由英语Logic音译而来,源于希腊文,原意是思想、理性、言词、规律等。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其含义主要有:(1)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例如:“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是生活的逻辑”。(2)思维的规律、规则。例如:“应该合乎逻辑地思维,明确地表达思想”。(3)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或看问题的方法。例如:“明明是侵略,却说成是友谊,这是强盗的逻辑”。(一般用于贬义)“什么鬼逻辑?”(4)与“逻辑学”同义,即关于思维的一门科学:研究推理、论证以及思维方法、论辩技巧的科学。通常在此意义上使用2.逻辑学及其研究对象“从来没有一个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弗兰西斯·培根或者约翰·杜威,曾给出一个完美的关于逻辑的定义;无论如何,一门课程以一个严格的定义开始,然后试图使这门学科去适合它,这是不明智的。”——[美]R.J.克雷切:《大学生逻辑学》逻辑学是指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何谓“思维”事物内在属性及其规律概念,判断和推理思维的抽象性、概括性和间接性思维依赖语言而实现思维——人脑借助于语言,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对事物内在属性及其规律做出抽象的、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思维的逻辑规律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思维的逻辑方法2.1思维的逻辑形式[1]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2]所有公民都是民事权利的主体。[3]所有律师都应该是懂得法律的。所有S都是P[4]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某甲有作案时间。[5]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如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那么就要给予处罚。[7]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所有偷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所以,所有偷税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8]所有的金属都是导体,铜是金属,所以,铜是导体。如果p,那么q所有的M都是PS是M所以,S是P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形式=结构形式部分+不同内容部分逻辑常项逻辑变项所有S都是P:S和P在不同的语句表达中代表不同的内容,是变项;而“所有...都是”是不变的逻辑结构形式,是常项。(1)所有S都是P(2)如果p,那么q(3)所有的M都是PS是M所以,S是P不同的逻辑形式是由不同的逻辑常项决定的。2.2思维的逻辑规律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里说,有一位品貌出众的富家姑娘叫鲍西霞,许多王孙公子为之倾倒,但她遵循已故父亲的遗嘱,必须猜匣为婚。鲍西霞身边有金、银、铅三只匣子,其中只有一只匣子里放着她的肖像,这三只匣上面各刻着一句话:金匣子上刻的是“肖像不在此匣中”,银匣子上刻了“肖像在金匣中”,铅匣子上刻了“肖像不在此匣中”,这三句话只有一句是真话。谁能根据这些情况猜中肖像放在哪只匣子里,她就嫁给谁。这里,如果谁能准确地运用排中思维,那他就是漂亮贤淑的鲍西霞的夫婿了。因为,金匣上刻的话就是说肖像不在金匣中,这与银匣上刻的“肖像在金匣中”正好构成矛盾关系,两者必有一真。为了确保只有一句真话,那么铅匣上的“肖像不在此匣中”必须是假话,由此可以判定鲍西霞的肖像就在铅匣中。逻辑规律就是存在于思维结构形式中的必然关系。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把不同的思想混为一谈;矛盾律要求在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中,必须指出其中有一个是假的,不能同时承认都为真;排中律要求在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中,必须承认其中之一,不能同时都加以否认。逻辑学中三大基本逻辑规律:逻辑方法2.3思维的逻辑方法形式化逻辑方法非形式化逻辑方法3.逻辑学的性质(一)工具性:它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人类的思维、认识和表达都要借助于逻辑;逻辑学既是表述和论证的工具,也是认识的工具。“法律研究和适用法律要大量地依靠逻辑”。——《牛津法律指南》(二)基础性:在学科分类中,它是一门基础性科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学科分类中,逻辑学被列为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即数学、逻辑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英国大百科全书把逻辑列为知识的五大分科之首,即:逻辑学、数学、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历史科学和人文学(主要指语言文字)、哲学。(三)普遍有效性和全人类性/价值中立1.逻辑学提供带有普遍有效性的知识。“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列宁2.逻辑学无民族性、本身没有阶级性,是全人类共有的知识。(但它的指导理论、应用目的以及运用它的人却有鲜明的阶级性)(与工具性相关)逻辑学的分类用配套参考书1.《逻辑学基础教程》(陈扬建主编,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2.《法律逻辑学》(雍琦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3.《法律逻辑学教程》(第二版)(张大松,蒋新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4.《法律逻辑学导论》(黄伟力编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国通用版)——逻辑判断2.王洪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版。3.雍琦、金承光主编:《法律逻辑教与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美]鲁格罗·亚狄瑟著:《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唐欣伟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5.[波兰]齐姆宾斯基著:《法律应用逻辑》,刘圣恩等译,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6.[美]PatrickJ.Hurley:AConciseIntroductiontoLogic,7thEdition,WadsworthPublishingCompany2000。7.李顺万著:《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8.雍琦、金承光、姚荣茂著:《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9.[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补充阅读相关网站1.中国法律逻辑网2.法律逻辑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