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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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2:安徽工程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分配机制,学校以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为依据,在强化二级单位管理权和分配权的基础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各二级单位根据核拨的总量,在学校宏观分配原则的指导下,实施二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定额奖励、超工作量奖励、责任奖励、特殊奖励、其他奖励五部分组成。一、工作定额奖励核拨办法(一)核拨标准工作定额奖励主要体现为对各学院、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是对完成工作定额的二次分配,主要包括工作定额基数奖励、专任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定额奖励(60学时)、专任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量定额奖励(28个学生折合约30学时)、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暂定为2550元),具体核算公式如下:二级单位工作定额奖励总量=B×∑(αi×mi)+50×60×专任教师数+50×30×专任辅导员数+管理服务岗位工作定额奖励总额其中:B为工作定额奖励核拨基数(暂定为3000元);αi为各类岗位工作定额基数奖励系数(见表1);mi为二级单位各类岗位标准人数。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总额=2550×(∑βi×ni+缺编人数×其中:βi为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系数(见表2),ni为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的管理服务岗人数。管理服务岗位包括党政管理岗、专业技术辅助岗、工勤技能岗人员。(二)管理与发放1.学校按照教职工实际受聘岗位核拨工作定额奖励总量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总体分配原则,实施二次分配。2.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工作定额奖励。表1工作定额基数奖励系数表岗位职务职级系数(αi)专业技术岗(主体与辅助)正高二级三级四级副高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党政管理岗正厅三级副厅四级正处五级副处六级正科七级副科八级科员九级办事员十级工勤技能岗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普通工表2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系数党政管理岗位教辅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级别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系数(βi)备注:①缺编补贴系数按核定。②工勤技能岗位的技师、高级工及以下分别参照副科、科员标准执行。二、超工作量奖励核拨办法(一)奖励类别超工作量奖励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超工作量奖励和管理服务岗位超工作量奖励。专业技术岗位超工作量包括本科教学超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辅导员超工作量、其他超工作量。(二)管理与发放1.专业技术岗位超工作量奖励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辅导员;受聘教学岗位的实验、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1)本科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核拨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学生规模、教师人数、教学质量考核等,具体核算学院本科教学超工作量奖励,人事处审核后划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实施二次分配(以250学时为定额标准)。(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奖励核拨由研究生部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学生规模、教师人数、教学质量考核等,具体核算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奖励,人事处审核后划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实施二次分配。(3)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核拨由学生处根据学生规模等,具体核算学院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人事处审核后划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实施二次分配(以200学生为定额标准)。(4)其他超工作量核拨其他超工作量(包括监考工作量、特殊工作量等)仍按现行规定核拨。教科研超工作量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2.管理服务岗位超工作量奖励按照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学校以当年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均超工作量奖励D的85%作为管理服务岗位的超工作量奖励基数E(即:E=D×85%),并依据核拨系数(见表3),将管理服务岗位超工作量奖励总量核拨到各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具体核算公式如下:管理服务岗超工作量奖励总额=E×(∑θi×mj+缺编人数×其中:θi为管理服务岗超工作量奖励核拨系数(详见表3),mj为二级单位各类管理服务岗标准人数。表3管理服务岗超工作量奖励核拨系数党政管理岗位教辅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级别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系数(θi)备注:①缺编补贴系数按核定。②工勤技能岗位的技师、高级工及以下分别参照副科、科员标准执行。各二级单位要在充分考虑管理人员工作实绩、质量和贡献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体现优绩优酬的分配方案,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部门须经集体研究),分管校领导审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三、责任奖励核拨办法(一)奖励类别责任奖励分为科级以下人员(含科级)责任奖励、处级及以上干部责任奖励。(二)核拨标准1.科级以下人员(含科级)责任奖励科级以下人员(含科级)责任奖励核算公式如下:二级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含科级)责任奖励总量=G×(x1+x2+x3)+(H1×x1+H2×x2+H3×x3)×δ+N×δ其中:G为责任奖励基数,具体由学校每年根据绩效工资总量情况进行核定(G暂定为4000-7000元);x1、x2、x3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考核结果的人数(不合格人员不计发责任奖励);H1、H2、H3为考核结果对应的奖励基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为暂定为每人1200、800和500元;δ为单位考核系数,即优秀、良好、合格;N为单位人数或学生数奖励基数,具体标准依据学校当年实际情况决定。(单位人数奖励暂按教师数200元每人核定,学生数奖励暂按10元每学生核定,就高执行。)2.处级及以上干部责任奖励由组织部制定核发办法。(三)管理与发放1.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责任奖励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分配;科级以下人员(含科级)由学校按照规定核拨总量到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自主分配。2.相关规定(1)新进、退休人员在结算时间内责任奖励基数G按月折算;(2)考核不合格人员、调出人员、工资停发人员及长期病假人员不计发责任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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