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二、基建前期工作管理三、工程斟查设计四、工程管理及施工五、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六、基建财务与器材管理七、工程决算八、代办工程九、应急工程及改迁工程十、其他十一、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二章工程斟察设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工程设计管理和职责三、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四、审查要求五、各级审查人员的职责六、设计文件和图纸的签署规定七、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八、审核标记及原稿归档规定九、斟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第三章营建部工程业务处理规则一、工程的报价二、合约的签订三、施工预算的核定四、施工预算的执行五、工程的变更六、工程完工报验七、工程假决算书的编报第四章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规则二、工地材料管理规则三、材料及营建器材验收管理规则四、房地产开发公司办事细则五、房地产开发公司技术改进小组办事准则六、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预算编制小组办事准则七、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八、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购小组办事准则九、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决算小组办事准则十、房地产开发公司验收小组办事准则十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售后服务准则第五章其他工程管理规则一、工程客户变更工程处理准则二、工程成本会计处理附则三、工程施工管理细则四、承揽工管理办法五、各种工程承包商觅保暨对保规则六、工地人员管理规则七、工程看寮人员服务准则八、施工工地临时水电使用规则九、临时工程及清理什工管理办法十、工地管理人员赏罚办法十一、建筑工地查验验收交屋办法十二、计量器具与技术资料的保管使用制度第一章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二、基建前期工作管理第七条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公司、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第八条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工程项目的设置,较大设备项目的引进,均应作可行性研究。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单项购置、小型项目及管线建设项目一般不做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由工程部负责编报,亦可委托有关设计所及其他设计部门编制,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参加。第九条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在技术经济论证或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协作配合条件,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靠性,为项目的最后决策与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由工程部按专业分别下达至各设计单位,较大规模的设计任务书应由公司领导签发后下达。三、工程勘查设计第十条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坚持设计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长期与近期、全局与局部、主体与辅助、技术及效益的关系。第十一条土建工程、主局交换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及较大规模的线路工程可分为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模块局的交换工程、传输、小型电力及一般的管线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对于有些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第十二条设计的规范和内容要根据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下达设计任务书的部门批准。在编制设计文件之前,应先进行工程勘查,注重深入细致的实际调查,真正的把机与线,主干与配线配套情况摸清楚,收集必要的资料和业务预测数据,对重大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进行各方案比较,优化方案,做出经济评价。第十三条勘查设计应严格按《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各类定额,并结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线工程八五设计原则”执行。真正做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指导工程施工,设计中未经鉴定或正在试验以及尚待开发的产品,技术尚未过关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其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设计概预算应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做到固定资产相对准确,设计时严格执行部颁的劳力预算定额标准、费率标准及相关材料价格。设计概预算中应包括各类技术人员、车辆、仪器、仪表、培训费、开办费,工程竣工后应向维护部门移交。第十五条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部、省或市建设局颁发的设计等级证书,设计人员应持有国家或部颁发的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证书,并在设计文件的封二上标明设计证书编号。严禁无证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有证单位超越自身等级范围承担工程设计内容。设计单位应严格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必要时可采用附属条款加以约束。外来设计单位所承担工程设计一律应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要求。第十六条设计文件的概、预算及图纸应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向电脑化、标准化、通用化过渡。设计文件份数为全套设计10份,预算及器材表各2份,报建图纸2份,共12套。第十七条设计管理:凡基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及由用户承担投资的楼内管线等工程,无论工程量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筹管理。各分公司因放号进度要求,急需承担的零星工程设计亦应有工程部下达的设计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严禁自行或自行委托设计。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无工程部委托书的工程设计,其设计费用公司审计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不预提成。各分公司提供辖区内原始资料、用户需要情况,配合现场查勘,参与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会审。第十八条对交换设备的新建、扩建、土建工艺、土建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大型动力、传输、200万元以上投资的管线工程设计以及外来设计单位(无论工程大小)均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对于200万元以下的管线工程、小型电力、传输等工程设计可不组织会审,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设计会审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五、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第三十条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第三十一条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引进设备工程验收应增加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和条款。第三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较大工程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各分公司负责执行。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有的设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第三十四条设备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方式和步骤,除对于大型交换局或新型设备采取初验和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外,其它工程项目均采用一次验收方式,初验由工程部组织工厂、设计、施工、维护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初验时,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审查竣工资料、分析投资效益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在试运转期,工程部及维护部门应对性能、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系统指标等进行全面考核。在试运转期,发现质量问题应由责任单位负责免费返修。试运转期满后并确认具备正式验收条件后,公司工程部应立即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审查竣工报告和初步决算,讨论通过验收结论。签发验收证书。第三十五条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各分公司在接到工程部通知三天内应安排人员验收,对于借故不参加或拖延时限的,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可直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所属机楼使用,所在机楼不得拒绝接收。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第三十六条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第三十七条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第三十八条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由工程部资料组分类进行移交(其中管线资料分发单位为:档案室、分公司、工程所属机楼、设计所、业务部及工程部资料室各一份)。工程竣工资料一律加盖“工程部竣工资料”图章后方为正式资料。第三十九条竣工资料的电脑输入工作统一由工程部管线资料组承担,取消其它部门的竣工资料电脑输入帐号。六、基建财务与器材管理第四十条基建财务和器材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做到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算,用款按计划,开支有标准,努力降低材料消耗和工程造价,基建财务应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扩大基建开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工程器材应根据年度工程计划、工程量、工程进度和具体要求,及时或提前办理器材设备的订货。工程器材应有充分的储备量,器材供应部门应确保材料供应,不得影响工程进度。物资部每月向公司工程部器材计划人员提供物资现有存量表,以供安排订货计划。工程器材的订货计划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提供。维护料由维护部提供计划。工程用料,维护部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动用。第四十二条工程器材在进货时物资部门必须经过认真严格验收,不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及时向厂方或供货单位提出,令其负责解决。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第四十三条工程领料,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加强审核,领料单必须有领料人、审核和授权签字齐全方可领料。工程料单在领取材料后应将其中一联单据回送到工程管理人员手中(即审核人)以便工程结算时核查。器材供应部门应急工程所急,想工程所想,做到及时、热心、周到、向施工领料单位提供材料,积极主动的做好服务。第四十四条工程建成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清点工程余料、和拆旧料,书面报工程部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核查,做好材料核销,安排施工单位做好拆旧料、工余料归库工作。八、代办工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