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宣传手册一、无线电知识1、什么是无线电波无线电波是指频率在3000GHZ以下,不用人造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无线电频率单位是:HZ(赫兹)。按无线电波长可分为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微波等。2、无线电频谱无线电波具有不同的频率,众多不同频率的无线电波构成无线电频谱。无线电频谱同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一样,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无线电频率虽然是人类共享的自然资源,但相对一定的时间、空间,频谱资源又是有限的。此外,频谱资源还具有非耗竭性、易污染性等特点。随着各种无线电业务的不断拓展和无线电设备数量的急剧增加,使得频谱资源日益紧缺,保护电磁环境也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3、无线电和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涌现,正在更加深入和广泛的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在广播电视、气象预报、卫星通信、移动通信、运输导航、抢险救灾,以及遥测、遥感、遥控、射电天文、深空探测等领域发挥着巨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它所涵盖的范围和影响的深度使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作用和影响不但遍及任何地方和角落,也深刻地作用和影响国民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线电是信息化所不在的唯一载体。4、无线电和现代生活在现代生活中,您一刻也离不开无线电设备,比如:手机、收音机、汽车遥控门锁、电视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装置等等。您假如离开了这些无线电设备,那么无论是工作、生活还是学习都会感到非常的不方便,不是吗?5、形形色色的无线电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设备。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已使用了无线电发射设备。最高的无线电设备:卫星最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雷达最普及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手机地面通信最远的无线电设备:短波电台其他无线电设备:窃听设备、无线网络设备、微波设备等等6、无线电干扰对社会的影响无线电干扰是指一种或多种发射、辐射感应或其组合所产生的无用能量对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接收产生影响,其表现为使得接收设备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丢失。无线电干扰一般分为同信道干扰、邻信道干扰、带外干扰、互调干扰和阻塞干扰等。◆电子战部队发射强大牟电磁波压制敌方电子设备造成阻塞干扰◆大功率无绳电话的同频或带外干扰信号干扰民航导航系统,影响飞机与地面的正常通信◆汽车驶过火花塞造成的宽带干扰使得电视机屏幕上显示雪花点随着我国无线电事业的迅猛发展,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广泛应用,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加,无线电干扰现象也日趋严重,特别是航空通信、水上通信等安全业务的干扰,直接威胁到社会稳定、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无线电管理1、什么是无线电管理为实现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通过专门机构对研究、开发、使用这些资源的活动所实施的行为及其全过程称为无线电管理。2、无线电管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3、无线电管理工作内容无线电管理工作被誉为空中交警,协调指挥空中电波有序地运行,保障各类无线电信号畅通无阻。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频率的划分、分配和指配;对无线电台站的布局规划和设台电磁兼容分析及审批;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对无线电干扰的协调和查处;◆对无线电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对无线电设备的测试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的管理以及代表国家参加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双边和多边国际活动。4、无线电台(站)执照无线电台(站)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无线电台执照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年,临时无线电台(站)执照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5、无线电监测无线电监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赋予无线电监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参数,如频率、功率等;二是监测空中电波,保护电磁环境,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三、无线电管理机构1、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2、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江西省无线电办公室):0791—6215176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监督检查:0791—6298011网站:四、无线电管理和我1、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和所有的汽车共用一条道路相似,所有的无线电台(站)都利用无线电频谱进行通信。如果不进行科学管理,将会造成相互干扰,及至发生重大事故。我国在遵循国际《无线电规则》的前提下,颁发了一系列关于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满足需要的同时,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未经履行相关手续而随意使用无线电台(站)。2、我可以设置使用电台吗可以,但有要确定的、合法的用途,有必要的专业技能。您应该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设台申请,经过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取得电台执照,您就拥有一个合法的电台啦。3、如何办理设台手续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在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前,必须先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复的频率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再办理设台审批手续,领导电台执照。详细申请程序、设台审批手续请咨询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4、无线电管理规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是国家资源,跟矿产、土地、水一样,您占用了国家资源,就应该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是很浅显的道理。按照国家文件规定,频率占用费自频率分配或指配之日起按年度计收。不足三个月的按四分之一年计收,超过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5、当您的电台受到干扰时当您的合法电台受到有害干扰时,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干扰申诉。并尽量提供干扰的业务类别、受干扰设备种类、干扰特征等信息。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为您排除干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6、私自设台、私占无线电频谱资源是违法行为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私自占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属违法行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护频率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向无线电管理机构举报。7、打击无线电作弊,维护社会公正近年,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无线电监考,在研究生、高考、公务员、执业资格等各类考试中查处了多起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的行为,缴获了大量的作弊设备,包括隐形耳机、数字手表、伪装橡皮等等,维护了公平公正的考场秩序。五、对讲机使用小常识1、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误区有人听信误传,认为手持对讲机随处可以买到,随车、随身带着,随时使用就是了,不需要办审批手续,这种认识是错误的。2、哪些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不需要审批一是我们平常所使用的手机。它占用频率、设备定型等有关法律手续和频率占用费等已经由运营商、制造商统一办理,用户个人购置、使用手机时不需重复申请。二是“公众对讲机”。这种对讲机工作在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核准的20个公众对讲机频点,发射功率小于0.5瓦,天线不能自行拆御或更换。三是发射功率小于20毫瓦的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如无线话筒、低功率无绳电话和无线电遥控玩具等。除了上述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各种手持、车载无线电对讲机都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按章缴纳频率占用费后才能使用。有些非法使用对讲机者(包括个人使用者和酒店,工地、服务场所等)已经受到了没收设备、罚款等处罚,应该作为前车之鉴。3、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危害擅自占用频率和非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会影响空中电波秩序,干扰航空导航、铁路调度、公安、消防、防火防汛等重要无线电通信业务,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公民个人以及宾馆、住宅小区、商场、厂矿企业、工程公司等部门使用对讲机,必须先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频率、办理电台执照后才能合法使用。否则,将会受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如何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如果您有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需要,请按以下步骤办理设台手续:(1)在您购买设备以前应该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后,会根据您具体的使用环境为您进行电磁兼容分析,给您发出频率预指配通知书;(2)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频率到有销售资格的商家去购买所需要的对讲机(所购设备必须是已取得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并要求商家按所规定的技术参数调试好设备;(3)将预购置的对讲机送到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检测,核准技术参数无误后,您就可以开始试用了,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内,如果发现频率受到干扰,您应该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反映,无线电管理机构会为您排除干扰或重新指配频率;(4)试用期满后,您需要填写《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至此所有手续已经完成,可以正常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进行通信,您的通信权利将受到保护。无线电管理法规摘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