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编号:YQW(SMC)-2015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广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智能化安装工程地点:工程内容:A型、B型、车库、别墅及小区内(旧业主部分,只安装一个业主的可视对讲体统,其余不在施工范围内)所有的可视对讲体统、五方通话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及综合管网布置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完成工程内容中施工图纸所包括的智能化安装工程,详细包括:布管、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等。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含节假日)。开工日期:2015年12月9日竣工日期:2016年2月7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国家及广州市现行的有关智能化安装工程相关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2五、合同价款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施工图纸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材料品牌确认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12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全称:账户全称: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执行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条。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现行的法律及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部门现行有关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验收标准。3、设计3.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甲方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由乙方于开工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甲方应于开工前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作施工依据。□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3.2设计变更3.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3.2.2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将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涉及工程价款改变或增减的,相应6在结算时调整,单价参考本工程预算表附件,本表未有项目的,双方另行书面确认。3.2.3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1、现场施工管理;但不得行使如下权利:1.签认工程验收文件,2.签发工程接收文件,3.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4.对工期顺延的审批,5、签发工程量变更文件,6、签发工程款变更文件,7、签发造价变更文件等。前述文件以甲方加盖公章后产生法律效力。4.2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5、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权:按合同通用条款第7条内容执行。义务: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5.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商协商,建议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7(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开工时间定为2015年12月5日,发包人不需另行通知开工时间。(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楼地面、墙体管线的资料提供时间:由承包人现场勘查收集;(5)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监督、监理手续及相关批文,承包人应予积极协助;(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按《通用条款》8.1⑹条执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约定。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要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管理人员架构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工作责任及相应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8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恢复到施工前标准;(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对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并重新提交。工程师确认的时间:3天内。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另行约定。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13.1条执行。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9根据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签认的御泉湾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按¥:元含税总价包干。本总价已包含了因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而在施工时进行深化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减;设计图纸与现场情况细微偏差而作调整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减;乙方对施工图理解歧义造成的报价偏差等风险,及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各类价格波动风险,除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施工范围变动,施工后返工工程量超过合同价的5%外,总价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适用。(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适用。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除本条23.2(1)款约定外,因后续施工范围增减(以经发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为准)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以下次序进行:(1)工程量清单中(以工程报价清单为准)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已有的单价;(2)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参照类似单价;(3)设计修改仅对项目的主材进行变更的,可按照已有或类似的单价,进行增减变更前后的主材市场价差重新确定单价;(4)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发包人参照市场行情签证。13.工程预付款10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金额为该部分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4.工程量确认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验收合格后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监控、停车场及背景音乐的所有设备(只是摆放的设备除外)到现场后,经现场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支付合同造价的30%作为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审核经双方书面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额5%作工程保质金并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先提供合法完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不提供装饰材料实物,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材料的品牌规格自行采购。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报价时提供的装饰材料实物样本及承包人所报材料品牌进行采购施工,主材进场前需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定后方可用于施工。八、工程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签证、工程内容增减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执行《通用条款》第32条。19、竣工验收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竣工资料3套,竣工图纸4套,费用承包人负责。1119.1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违约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但的违约的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延误的第1天起,每延误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按发包人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工期不顺延。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21、争议21.1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从化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22、工程分包2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另行约定。1223.不可抗力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5、保险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自理。22、担保22.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23、合同份数23.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共四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24、补充条款(1)发包人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如承包人扣押工人工资发生工人闹事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包括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所涉费用)中扣除。(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