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2.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的管理与监督均适用本程序。2.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制度管制范围内。第2章程序第3条管理程序3.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与我司签订一份《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协议》。3.3公司由总经办、行政部、副总经理组成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3.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3.3.2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3.3.3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3.3.4贯彻落实《反贿赂/反腐败协议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门、重要环节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3.4.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3.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职责:3.4.1严格履行在协议书所承诺的内容;3.4.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3.4.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小组的管理;3.4.4若违反协议,服从监督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3.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管理小组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3.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3.6.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3.6.2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3.6.3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小组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3.6.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研究提出具体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3.7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须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8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将其执行《协议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3.9公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要岗位人员不履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3.10公司重要岗位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3.11与本公司有经济活动往来的公司人员违反《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协议书》的,坚决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资格,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12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检举揭发腐败行为,检举的受理、调查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3.13公司反商业贿赂小组人员电话:行政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3章相关资料第4条使用资料4.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2《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协议》第4章附则第5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采购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6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立承诺人为了保障公司与个人的正当权益,谨此承诺:1.在职期间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2.不接受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各种名义的回扣以及其他形式的私利。3.在职期间不准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接受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的任何馈赠,如: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任何形式的馈赠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如果供应商以节日为理由带以上各类礼品上门,首先给予推辞,实难以推辞的,带供应商一起将礼品交到行政部。4.在职期间不准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同时也不准在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部门兼职。5.在职期间不准利用赋予的权利和工作之便,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吃拿索要,以权谋私。拜访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期间,尽量安排好访问时间,在吃饭前离开。如确需在对方处吃饭,仅接受对方工作餐,如对方有食堂,在食堂用餐,外出就餐,不去高档酒店、餐厅等。6.在职期间不准参加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安排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桑拿等。7.在职期间不得安排、介绍亲朋好友到合作方、承包商等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或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等。8.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任何处罚并负责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9.此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10.此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劳动合同解除时自动失效。但因违反本协议所带来的公司损失,不因离职而失去追查效力。公司(盖章)承诺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协议甲方:乙方:地址:地址: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腐败行为,维护甲方及与甲方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共同合法权益与乙方为甲方合作期间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调,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反腐败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1.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人员及与甲方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提供的一切精神及物质上直接或间接的馈赠,如回扣、娱乐、退佣、招待、置业、就业、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物质或精神上有直接受益的开支;2.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杜绝向甲方人员及甲方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提供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任何形式的馈赠,(在合适的场合、象征性的纪念礼品以及经批准的相关业务招待除外)。3.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擅自与甲方人员就有关工作问题私下进行有损甲方利益的非正常竞争性商谈或者达成伤害甲方利益的默契。4.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宴请或进入营业性消费娱乐场所;5.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6.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公司反贿赂、反腐败部门举报,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举报人保密。7.商业贿赂限制:本协议乙方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腐败行为规定外,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腐败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业馈赠。8.违约责任:如在合作期间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将立即停止与其所有商业合作关系,并暂停支付所有乙方的应付账款。乙方赔偿甲方公司的名誉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于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将依法在公司所在地的管辖院处理。9.甲方反贿赂,反腐败小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行政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0.本协议期限:甲乙双方解除供销关系时,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11.其他: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