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玉溪陈道浚[摘要]现在的中学校园里,不管是有名气的也好,普通的也好,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由于中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的现象,在淡薄的法律价值观的影响下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关键字]:法律意识法律认知法律尊重法律评价法律意识即人们将法律规范内化成自己行为模式的观念要素。部分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在不良的法律价值观的影响下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学校作为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阵地.任重而道远。对此,我主要从法律意识的三个层面,即从法律认知、法律尊重、法律评价三个角度进行阐述。简要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出一点建议。一、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紧迫性当今时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作为国家治国方针正式载入宪法,这意味着我国治国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逐步从人治走向法治。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培育或更新、良性法律制度的创设、权力的法律制约等等。其中,法律意识的培育,特别是宪法、法律至上观念的培育,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观念先导和基础。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广大社会成员法治观念淡薄,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观念障碍,在全社会中逐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基础性工程。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①特别是对于成长在新时期下的青少年学生,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成为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新课题。一、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客观必要性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对现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对法律的制定、实施、公民遵守和执行法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具有客观必要性和现实意义。首先,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是加强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必要部分。现代学校德育管理已随时代的变迁在内容、形式和对象上有了新的变化和发展。表现在:内容上由单纯的思想品德教育发展到思想品德、心理、法律三位一体;形式上由原来的单纯说教发展到双向互动,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对象上学生思想已随着社会变迁越来越复杂多变,价值取向、人生观选择、世界观视角多样化。这些变化发展现象促使我们的德育工作紧随时代变迁,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开展各项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强化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养成学会自我保护的能力,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迫切需要。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得到张扬,在抚养和教育子女过程中,家长对子女的权利维护意识趋于浓厚,对于在学校发生的子女合法权益受侵事件,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已成为家长们的首要选择──这是法治社会所大力倡导的,同时这也给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迫切的任务,即加强教师、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再次,法律意识是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它需要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一个人的素质不但要有高质量的文化素养,还要有浓厚的法律意识和健康的心理,这三者,不可或缺。学生学法、懂法、守法,把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标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是新时代的客观需要,也是时代给学生素质提出的新要求。作为教育工作者应主动适应这一新情况,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这是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选择。最后,严峻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实,充分说明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迫在眉睫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社会总体违法犯罪人数中的比例,已明显上升,这除了青少年受社会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新形势下青少年价值观、人生观错乱迷惘的原因外,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青少年误入违法犯罪歧途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审判中,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认识不清,甚至不知晓者大有人在。新一代的法盲还在诞生,由此产生的悲剧不断上演,再次警示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刻不容缓。学校作为中学生接受系统教育的主阵地,更应将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问题提上重要日程。案例一2008年5月6日晚上,江苏省泰州市某区的九位初二学生在某饭店聚餐结束后,结伴回家,席问这九位学生都喝了啤酒,大家相拥而行。当一帮人走到一处拐角处,停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突然发动,中年司机按响了喇叭.示意他们避让一下。几个学生不服.趁着酒意上前拦住了汽车,有的学生还用脚踢轮胎.用手敲打车窗。司机抓住一名学生的胳膊进行制止时,其他中学生一扑而上,对司机拳打脚踢,持续时间大约十几分钟。司机虽是成年人,但寡不敌众。被一帮学生打得奄奄一息。随后,学生们才逃离了现场。司机被送往医院一星期后死亡。事后警方拘留了其中三名学生。这一事件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定要以此事为鉴,大力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这一事件突出地表现了中学生法制观念淡薄的现实状况。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认识不清错与罪.混淆正义和义气,认为帮朋友打架才够哥们.才能显示友情。案例二初三某班的学生和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走出校门。4名男生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龙蟠路边的花卉广场。到此之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4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对方简短地几句谩骂之后,这伙人毫不顾忌广场上众多市民在场,蜂拥而上轮番对他们狂殴暴打。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情侣园的树林中。面对40多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过去的徐某扶起后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警方查明参与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帮手,都是在校的中学生,分别来自南京市a中学、b职业中学、c中学。2010年3月12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将19名涉案嫌疑人擒获。引发这场聚众斗殴的事由,竟是两名学生在网上的对骂。案例三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确实,类似的青少年犯罪案近年来在我们身边仍时有发生,并且还呈上升的势头。因此,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显得十分重要。二、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一)法律意识的内涵法律意识的形成遵循法律认知——法律尊重——法律评价的递进过程。学校必须针对各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形成充分的法律尊重,并积极转化为健康的法律评价。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是由法律认知、法律尊重以及法律评价三个部分构成的。1.法律认知是公民对法律现象,主要是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由此看出,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利义务规定的了解与把握,这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从而使主体充分了解和认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及时比较准确地预见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行为的合法性。2,法律尊重是比法律认知高一级的法律意识层面,它最大的特点是主体对法律在心里层面上的认可。对法律出自内在价值观念上的尊重.是人们对法律规则法律制度最直接的情感态度,包含着对法律的心悦诚服。3.法律评价是公民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律产生的理性心理体验,是法律认知和法律尊重的理性升华。是以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追求为依归的法律理想和信仰。它作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它摆脱了对现存法律制度自发的直观心理体验和认知的局限,是公民关于法的心理状况的上层理性境界。(二)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1.法律认知的培养即是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法律知识不是人先天就有的,而是通过后天的不断学习和积累逐步形成的。所以法律认知是法律意识状况的首要表现。认知,包含着人认识和知道之意。人必先认识客体,然后才能了解客体。法律认知的客体就是法律实施情况与法律相关内容。法律认知的主体则是对法律内容和法律现象的主观了解和认识。对中学生而言。作为未成年人,健康的法律观正处在渐成阶段,学校作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主阵地,其引导和教育的效用不可小觑。法律认知作为法律意识的基础,也是中学生学习的重头戏。要让学生了解国家立法的基本精神.了解一些重大法律,尤其要了解与中学生生活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内容。我们应该以中学思想政治教材为主.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义务教育法》培养和帮助学生树立自觉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和意识。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的教育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教育,除必要的课堂讲解外,要开展探访少管所,参加教育基地的实践和模拟法庭等活动,加强自教自律。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了解只有24.7%和16.4%,由此可见中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近十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情况不容乐观。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也出现了缓和下降的趋势,但是,从1997年起,未成年罪犯的数量又出现反弹,开始逐年攀升,占全部刑事罪犯人数的比例越来越大。青少年(未成年人)犯罪近些年来日益呈现出暴力化、团伙化的趋势,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类型集中为抢劫、强奸和盗窃,在押少年犯中上述犯罪类型人数比例分别为64.4%、11.3%、10.5%,占全部犯罪类型的八成以上,明显高于其他人群。青少年犯罪主要是由于他们是问题家庭的受害者:社会底层家庭、动荡家庭、不懂得教育方法的家庭(父母角色认知偏差、教育方式不当、重学习、轻品德、轻心理、轻闲暇活动)、漠视孩子权益的家庭;是应试教育的受害者:学习成绩差、赞扬少,批评多、体罚多、歧视多、师生关系出现危机、被同龄群体排斥;是社会环境的受害者:不良场所的影响、结交违法犯罪分子;是矫正制度的受害者:司法管辖门槛高、非司法矫正措施不到位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应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依法保护和健全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二是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三是热情爱护和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平等对待和特别关注相结合的原则。尤其要对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女性青少年、残疾青少年、生活处遇有特别困难的青少年、失业和失学青少年等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和照顾.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加大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主,包含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配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