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审核及回避程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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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黄陂区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审批及回避制度(程序)第一条临床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时,需要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出新业务新技术的医学伦理审批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第二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到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科室关于伦理审批申请后,应于20工作日内召开该技术的伦理审批会议。第三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第四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1)申请部门介绍被审批内容(2)查验有关论据(3)提问(4)论证(5)表决第五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第六条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第七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审批的结果以纪要的形式,由主任委员签署,向院长提交咨询报告,提供院长决策参考。不得以医院伦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如被接受、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第八条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表决制度:(1)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只有参与审查的伦理委员会成员才有表决权;(2)参加该项目的委员在审查和表决时应回避,不参与投票;(3)会议有2/3以上(含2/3)委员参加才可开会,同意票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半数;(4)审查的结果可以是:1、同意2、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3、修改后再议4、不同意;(5)非正式的意见可作为决定的附件;(6)对否决项目及修改后再议项目应详细说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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