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的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主讲:唐伟边线2cm端线2cm中线3mm正手小三角区反手小三角区国际乒联现行手册(2010/2011)即《乒乓球竞赛规则》主要包括章程、乒乓球比赛规则、国际竞赛规程、世界级比赛和奥运会比赛规程(国际竞赛规程的补充)、反兴奋剂条例、世界级比赛及国际乒联批准的比赛竞赛官员指南、国际公开锦标赛建议共七大章内容。第二章,乒乓球比赛规则,作为乒乓球比赛的基本法,是所有乒乓球比赛都通行的基础性规定,也是所有国际比赛和国际乒联所承认的非国际性比赛必须执行的,且必须经国际乒联代表大会四分之三多数投票通过才能修改;目前已被各会员协会普遍采用于协会内比赛,但各会员协会有权在仅有本协会选手参加的协会内比赛中对规则有所变化。第一章,章程,即国际乒乓球联合会的章程,包括国际乒联名称、组成、原则、目的、组织管理、机构、职责、会员、大会、规则的修改、管辖权、球员的代表资格、终止(解散)等内容。第三章,国际竞赛规程,是基本法的补充,是所有国际比赛都须执行的关于比赛的附加规定,且须经国际乒联理事会简单多数通过才能修改,目前也已被各会员协会较多地应用于协会内比较正规的比赛。规程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同层次、级别的比赛适用的内容可以不同,执行时不如《规则》那么严格,有一定的相对性和灵活性。第四章,世界级比赛和奥运会比赛规程,是专门针对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比赛和团体世界杯比赛、奥运会比赛设定的附加规程,也是国际竞赛规程的补充,也须经国际乒联理事会简单多数通过才能修改。第五章,反兴奋剂条例,这也是乒乓球运动被列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的必备条件及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第六章,世界级比赛及国际乒联批准的比赛竞赛官员指南,主要是国际乒联针对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男子、女子、团体)比赛及国际乒联批准的其他比赛,关于裁判长、裁判员选派条件和数量、工作条件和待遇方面的规定。第七章,国际公开锦标赛建议,是国际乒联对上列各项国际赛事承办协会提出的有关比赛和接待设施、竞赛项目和抽签编排、比赛的宣传推广方面的建议性要求。规则是所有比赛通行的基础的硬性规定,一般不轻易更改;规程是对一定的比赛附加的规定,规程未指定的比赛可以参照执行,也可以变通执行,但在没有新的规定情况下,就应执行已定的规程。对于裁判员来说,必须在熟悉和掌握规则和规程的基础上,据以钻研和熟练裁判方法,不断提高临场执法的公正性、准确性和艺术性。上列七章内容中,相对于比赛的技术官员(仲裁、裁判长、裁判员)来说,必须熟悉并掌握比赛规则和竞赛规程(即上列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内容。第一节关于乒乓球比赛规则乒乓球比赛规则(第二章)共有15条,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4条)为比赛器材——球台,球网装置,球,球拍;第二部分(第5—9条)为比赛运行机制——定义,发球,还击,比赛次序,重发球;第三部分(第10—12条)为比赛胜负机制——1分,一局比赛,一场比赛;第四部分(第13—15条)为比赛公平和时限机制——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次序,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轮换发球法。一、关于比赛器材规则明确的比赛器材主要有球台、球网装置、球和球拍四大件,且有关的规定基本上都是硬性的。(一)球台对球台的规定主要涉及比赛台面及其弹性、色泽和台面分区。1.比赛台面——球台的上层表面,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0.76米。比赛台面不包括球台台面的垂直侧面,没有厚度概念。2.比赛台面的材质不限,但有均匀一致的弹性要求——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后,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3.比赛台面的色泽——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国际乒联目前批准使用的比赛台面颜色多为墨绿色和蓝色)。但比赛台面四周有宽为2厘米的白色边线和端线。4.比赛台面的分区①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球网分隔而成的两个相等的台区。②双打比赛时,由一条与边线平行的3毫米宽的白色水平中线划分的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应视为本方球员右半区的一部分(本方球员右半区的宽度应为152.5厘米÷2+0.3厘米÷2=76.4厘米)。(二)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所构成的垂直于台面并与端线平行的长方形网状立面)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其主要的规则概念是它的高度(15.25厘米)和长度(183厘米)。其高度是比赛台面宽度的1/10、球网长度(两侧网柱外缘之间)的1/12,厚度无规则意义而被忽略。(三)球球的规则概念主要是形状(圆球体)、直径(40毫米)、重量(2.7克)、材质(赛璐珞或类似的塑料)和色泽(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四)球拍1.球拍主要包括底板和覆盖物两大部分,其作为一个整体,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有厚度均匀和色泽的规定:①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②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2.底板,应平整、坚硬,除大小、形状、重量以外,厚度也没有限制,但有材质和不同材质所占比例的规定:①材质限为天然木材和纤维材料(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主要用做加强底板的粘合层)。②厚度比例为:天然木材不少于底板总厚度的85%,纤维材料每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超过一项指标数据即为不合格)。3.覆盖物是覆盖在底板表面用做击球拍面的,有普通颗粒胶(俗称胶皮)和海绵胶(海绵上面再贴胶皮)两种,分别有材质、厚度和色泽的规定:①普通颗粒胶(俗称胶皮),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10-30颗的平均密度均匀分布整个表面,且只能颗粒向外地粘贴于底板上(俗称胶皮拍),其厚度连同粘合剂不超过2毫米。②海绵胶,是一层泡沫橡胶(俗称海绵)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泡沫橡胶直接粘贴于底板上,普通颗粒胶颗粒向外(正贴)或向内(反贴)粘贴于泡沫橡胶上。整个海绵胶连同粘合剂的厚度不超过4毫米,其中,普通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③普通颗粒胶表面必须无光泽,呈鲜红色或黑色。④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国际竞赛官员手册》中明确可以有一定的宽限,宽限的范围由裁判长决定,一般要求的宽限是2毫米)。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4.球拍性能的稳定性原则:①球拍覆盖物不得经过任何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的处理。②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和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许使用。5.球拍使用的公开性规定: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二、关于比赛运行机制(一)有关定义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即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最后一瞬间开始,直到被判得分或重发球时为止。对此定义要说明的两点:①所谓“有意”,即排除了发球前运动员无意中球离手的情况。②“直到被判得分或重发球时为止”与“直到出现被判得分或重发球的情况时为止”,在理论上应是一致的,但实践中比赛的事实情况必须由裁判员认定,以裁判员的判定为准。例如比赛时外界球进入赛区,出现了应判重发球的情况但裁判员还未举手叫“停”,回合还得继续。2.重发球——回合不予判分的结果。3.一分——回合被判分的最基本结果(有的回合结果可能被判2分,如比赛时运动员由于不良行为的再次冒犯而被再次判罚)。4.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5.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双打比赛时,一方运动员的执拍手或不执拍手都可能有0、1、2、3、4只共五种情况。)6.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规定的击球拍面)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对“击球”定义要说明的问题:①运动员不能把球拍扔出去击球,因为离手后的球拍触球不是“击球”。②手中的球拍也不是每一处都可以“击球”的,可以“击球”的只能是合法的击球拍面,包括粘贴有符合规定的覆盖物部分和可以没有覆盖物也可以用任何材料覆盖的执握部分。没有覆盖物的底板光面或粘贴有不合规定的覆盖物的拍面不能击球。③同样,球拍离手以后,其刚才执拍的手就只能是不执拍手了,既不能“击球”,也不能触及比赛台面。④拍边能不能击球?现行规则、规程都未明确。但考察乒乓球运动的历史,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比赛中,握在手中的球拍任何部分都可以击球,包括底板光面和拍边,之后规则限定击球拍面应有覆盖物,但没限定拍边要有覆盖物,所以,实践中沿袭下来,拍边和拍柄一样也是可以击球的。7.阻挡——对方击球后,在比赛台面上方或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可用下列图示说明以上定义。如图,A、B、C、D、E5种来球都未触及本方台区而被本方运动员触及,其中C、E是阻挡,而A、B、D均不是阻挡,A球不是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B、D球已越过比赛台面上方。8.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例如:回合中运动员的发夹掉落在球网上,即可判其失一分;同样,运动员的球拍离手以后,也成了其“穿戴的物品”,而不能用来击球了,也不能触及台面。9.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球网和网架之间、以及球网的破网眼之间通过的情况以外,球均应视作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10.比赛台面的端线——包括其无限延长线。(二)发球发球是乒乓球比赛回合中的特殊一击,具有主动性、隐蔽性和突然性等特点,也是《乒乓球竞赛规则》中要求最细、比赛中争议最多、裁判员临场最难判断的技术动作,所以,有关发球的规则修改也最频繁。1.现行规则关于发球的规定有以下要点:①关于持球:发球开始时,球应自然地置于张开的不执拍手的手掌上,保持静止。以前的规则是要求手掌“伸平”,现在取消了,因为手掌的生理特征是永远伸不平的,所以,只要张开就可以,且手掌张开,并不要求手指张开,但球应自然地放在手掌上而不能放在手指上,也不能用手握球或夹球。这一规则的意义在于避免运动员抛球时使球旋转,所以裁判员临场时的注意力不应放在发球员不执拍手弯曲的确切程度等细节上,而应注意球是否被自然地放在手掌上,且在球被抛起前应有一个静止的瞬间。②关于抛球和击球:发球员发球时,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离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在下降期击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允许有一定的倾斜度,关键是球下降时应是垂直地自由降落,而不是抛物线下落。要做到这一点,球只能是近乎垂直地上抛,而不是斜向上抛。“球离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也不是绝对的,它是以裁判员的判断为准的,16厘米刚好比球网稍高,便于裁判员参照判断。但这个高度必须是球离手后上升的高度,而不包括持球手从静止位向上运动做抛球动作时球未离手时的上升高度。还要注意的是:球在被抛起到降落至球拍触击前的过程中,不能触及任何物体。③关于球的正确位置:一是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处于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以上、发球员的端线以外。二是发出的球应首先触及本方台区,再触及接发球方的台区;双打中发出的球应先触及发球方的右半区,再触及接发球方的右半区。对此要求,裁判员的观测点主要在于下列三点:一是开始发球时,球被有意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最后一瞬间的空间位置;二是球被抛起并达到规定高度后下降时被“击球”时的空间位置。这两个位置点都必须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以上、发球员的端线垂面以外。当然裁判员临场实践中在这两点之间还要观测球被抛起后实际上升的高度是否达到或超过16厘米。有的发球员持球手从台面上方又下降到低于台面,再向上做抛球动作,如果持球手在高于比赛台面后不再静止停顿一下,则这个发球就是犯规的。三是双打中发出的球是否先后触及发接双方的右半区(球台中线也包含在右半区内)。老规则曽有一条关于“最远点”的规定,即发球的击球点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躯干离球网的最远点。由于增设了下述关于“可见度”的新规定,而取代了“最远点”的规定。④关于“可见度”的规定:发球既要让接发球员看得见,又要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得见。一是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与接发球员之间不能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