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社会保障水平第一节社会保障水平的含义与特点一、社会保障水平及其指标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社会保障水平是衡量和体现社会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社会保障水平是通过一系列指标来进行描述的。社会保障水平指标是为了衡量社会保障水平而选取的变量。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而且,这一指标采用比例的形式,消除了统计口径不同可能带来的不可比性,有利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时期之间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当然,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的实际水平,除了考虑社会保障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这一主要指标外,还要考虑其他指标如人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社会保障覆盖率等。二、社会保障水平的特点1.动态性特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并不是处于静态、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本国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变动及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不断成熟和发展而发生动态变化。2.刚性特点社会保障水平的刚性特点,是指它缺乏弹性或者只具有单向度的弹性,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社会保障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社会保障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一旦降低社会保障水平,必然会引发相关利益人的不满,甚至引起社会动荡。3.适度性特点社会保障水平并不是越高越好。社会保障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给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增加生产成本,进而削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制约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水平过低,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社会保障水平客观上存在着一个适度区域,在这个区域范围之内,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良性运行,并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三、社会保障水平的制约因素1.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提供的经济资源总量,作为社会保障支出的最终来源,从根本上制约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而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提供的经济资源总量,由该国或地区的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的实践表明,经济发展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和完善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它制约着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水平;反过来,社会保障制度一旦产生,就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也会影响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2.政治、社会结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对本国或本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社会保障水平产生影响。例如,西方国家多党竞争的政治制度,使各党派为了获得选民的支持而承诺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攀升的“登台阶”效应。社会结构对社会保障水平亦会产生影响。这可以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验证。我国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这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割和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较大差异。3.制度年龄和人口结构制度年龄指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长度。一般而言,制度年龄的长短与社会保障水平成正比关系,即制度年龄越长,社会保障水平越高;反之,社会保障水平就越低。另外,社会保障水平还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年龄的人群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不同。相对而言,老年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相对较大,养老保障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大部分,所以伴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浪潮的到来,社会保障水平将不可避免地被抬升。4.历史、人文等特殊因素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还受到本国或本地区独特的历史、人文等因素的影响。例如,因为瑞典长期选择一种独特的“混合主义”的经济政治模式,宣扬政府对于社会生活的干预与政府责任,并且由于两次世界大战的创伤,导致人们普遍追求一种稳定安全的保障制度与心理环境,以及小国富足的特殊国情,使得“福利橱窗”式的福利国家在瑞典成为现实。而美国是一个充分宣扬个性自由的国家,国民普遍认为,国家对于社会保障的过多介入,是对公民自由选择权利的侵犯,这是美国至今仍然没有建立起如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包罗万象的全国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原因。第二节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测定一、“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标准社会保障水平既包含“量”的内容,又包含有“质”的特征,是“质”与“量”的统一。社会保障水平的“量”指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程度。社会保障水平的“质”指它是否“适度”。判断社会保障水平是否“适度”,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就业和统一的劳动市场的形成等。简而言之,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判断标准,就是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在保证公民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基础上,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能实现自身运行的周期平衡,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转。二、“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功能“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主要具有以下功能。(1)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能够满足和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履行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保持社会的稳定。(2)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还能够使国家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负担趋于适度,提高用人单位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还能够激励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进而有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3)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它避免了社会保障资源供给不足所造成的社会危机,以及由于过高水平而引发的资源浪费,保证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转。三、“适度”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模型(一)“适度”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模型的假设条件条件1:以国内生产总值作为总基数,社会保障水平是指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条件2:从社会保障资金供给角度分析社会保障水平,主要说明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在怎样一个限度内才能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条件3:依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在一级分配层次上,把国内生产总值划分为由劳动生产要素投入所创造的总产值部分和由资本生产要素投入所创造的总产值部分。由劳动生产要素投入所创造的总产值部分,要通过工资和收入方式分配给劳动者,其中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包含在由劳动生产要素投入所创造的总产值中。条件4:依据社会保障水平要达到从微观上“保护与激励相统一”和从宏观上“与国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目的,设定社会保障水平是否适度的标准。(二)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数理模型为了使分析更加深入,我们需要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和国内生产总值两个基本要素之间引入一个中间变量“工资等收入总额”,它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农民收入、社会保障收入等。它的总量比国内生产总值小,比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大。因此,我们可以把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一宏观意义上的测定指标式,分解为两个测定指标式:即“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工资等收入总额”的比重和“工资等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我们计算出适度的“社会保障支出”占“工资等收入总额”的比重系数与合理的“工资等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系数,那么两者相乘就是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用公式表示出来,即为:S=Sa/G=Sa/W×W/G=Q×H其中:S表示社会保障水平;Sa表示社会保障支出总额;G表示国内生产总值;W表示工资等收入总额;Q表示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工资等收入总额的比重系数,又称为社会保障负担比重系数;H表示工资等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系数,又称为劳动生产要素分配比例系数。“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工资等收入总额”的比重,作为一个指标用来测定社会保障支出份额是否既能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又能鼓励劳动者去积极劳动。事实表明:这一比重过低,不能保障老年人等的基本生活;这一比重过高,不利于激励劳动者的积极性。分析统计结果表明,按人口零增长条件下平均寿命为85岁计算,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老年人口比重为30.5%,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工资等收入总额的最大比重限度为34.88%。“工资等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劳动生产要素分配比例系数,作为一个指标用来测定国民经济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能否进行。事实表明:这一比重过低,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未能得到基本保证,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甚至引起劳动者反抗;这一比重过高,则会使资金积累减少,影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在历史统计资料基础上,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依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推导出合理、适度的劳动生产要素分配比例系数为75%。在科学技术发展的条件下,劳动生产要素分配比例系数为75%,仍具有现实性。当然,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分配比重可能有所区别,有的国家高于这个限度,有的国家则低于这个限度。(三)社会保障水平上限值与下限值分析既然社会保障水平客观上存在着一个适度区域,那么就意味着社会保障水平存在着上限与下限。1.社会保障水平上限值分析社会保障水平上限值的分析以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为条件计算。我们前面已经分析出来,在未来老龄化高峰期,社会保障负担比重系数Q为34.88%,劳动生产要素分配比例系数H为75%,把Q和H代入公式,得到:S=Sa/G=Sa/W×W/G=Q×H=34.88%×75%=26.16%。即社会保障水平上限值为26.16%。2.社会保障水平下限值分析从定性角度来进行分析,社会保障水平的下限,应是受保障人口的生活应达到与其相对的阶层的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和贫困线以上。从定量角度来进行分析社会保障水平的下限,其基本模型公式仍然是S=Sa/G=Sa/W×W/G=Q×H。计算社会保障水平下限时,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当时的人口和经济情况为条件来计算的。在劳动生产要素分配比例系数H既定的前提条件下,社会保障水平的下限主要由社会保障负担比重系数Q的大小决定。又由于工资等收入总额W是既定的,这样社会保障负担比重系数Q的大小就主要由社会保障支出总额Sa决定,具体而言就是由各分项社会保障支出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系数来决定。因此,我们可以把社会保障水平的下限公式设定为:S=Sa/G=Sa/W×W/G=Q×H=0.75(Qa+Z+J+M)。其中,Qa为老年人口比重,Z为失业保障支出比重系数,J为工伤、生育保障支出比重系数,M为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支出比重系数。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已采取的保障政策,Z一般在1%~1.5%左右,下限选1%为宜;J一般在0.016%~1.5%左右,下限选0.016%为宜;M一般在1%~1.5%左右,下限选1%为宜。第三节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一、我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统计理论上,社会保障水平的测定要求统计出社会保障总支出。但在实践中却往往很复杂,其原因在于:一是各国社会保障结构差别较大,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口径;二是有些属于社会保障支出的项目客观上难以统计。由于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缺乏规范的、权威的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以及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尚处于转轨过程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目标体系模式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我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统计口径尤其复杂。在确定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统计口径时,应该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趋势相吻合,反映不断变化的社会保障状况;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尤其是进行中外比较时,需要注意可比性的问题。我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统计可以从两个途径进行:一是从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包括的主要项目出发进行统计,将各个项目的分支出总计而得出社会保障费用的总支出;二是从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主要承担主体出发进行统计,确定每一个承担者所承受的支出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最终确定社会保障的总支出。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四个部分,它们又可分为许多具体的分项目,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统计需要把所有这些方面的支出全部进行统计。从社会保障支出的承担主体方面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