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XX员工手册(2010年08月01日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录用、保证、工作准则、保密、加班、出差、培训、福利、抚恤、工资、信用、休假、请假、考核、奖惩、升迁、调配、解聘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指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对于临时聘用员工除适用本规则外,其权利、义务、待遇以聘用合同书为准。第二章录用第三条新进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合适工作所需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形式实施或两种并用。第四条应聘人员的录取通过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或审查合格后,首先试用1-6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各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报请总经理核准后方能正式聘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第五条试用期间成绩欠佳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解雇。第六条试用人员报道时,应向人力资源部交验下列表件:一、应聘人员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规定的自愿服务书,保证手续。二、学历证、职称证和岗位证(代保管)。三、最后单位离职证明书(刚毕业人员除外)、身份证复印件。四、试用协议书。五、填写的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2六、医院最近一个月内的体检表。七、相片三张。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复权者。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毒者。四、未满十八周岁者。五、身体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六、品德恶劣,被其他单位开除者。第三章保证第八条除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级或满工龄五年以上的员工外,其余人员均需办理保证手续,经审核后方能完善相关手续并成为正式员工。第九条保证人的资格必须是具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并有正当职业者。第十条、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任保证人。第十一条、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保证人应赔偿并放弃申辩权。一、挤占、挪用及违规借用公款或借用财物不归还者。二、窃取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三、假冒本公司名义在外面招摇撞骗有确凿证据者。四、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五、营私舞弊或其它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六、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第十二条保证人欲中途退保,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等被保证人找到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方能解除保证责任,如以登报或口头宣告退保者概不生效。第十三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3一、保证人死亡或犯罪者。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三、保证人的信用、财产有重大变动而无力保证者。第十四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财物、手续或亏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终止。第四章工作准则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及领导及调动。二、尽忠职守,努力工作,各级主管交办任务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书面陈述。一经上级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三、不得私自经营和从事与公司类似的工作内容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本公司投资企业经总经理特准者除外。四、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工作秩序。五、不得私自携带公物、资料及复印件出公司。六、不得损害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对外发表。七、不能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八、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资料进入公司。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认同。十、不得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玩游戏、查阅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十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接见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亲朋好友,不得擅自让与工作无关的亲友进入办公室和资料室;经特准后,可在指定地点会客。十二、上班时间无事不得串门,对承办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第十六条驾驶员不得自行出车,违章行驶,随时检查行驶前有关计量指标是否4正常,保证汽车运行良好、整洁,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按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打卡、签到、但因特殊情形未能打卡者,以考勤部门的依据为准。第十八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依以下列规定处分:一、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以内到职者不为迟到,反之,每迟到一次罚款现金20元。在当月工资里面体现。二、上班时间开始后、每迟到1小时罚款20元/次计算,每迟到4小时定为旷工,旷工1小时按3小时计算,在当月工资里面体现。三、工作时间结束前十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每早退一次罚现金20元。第五章保密第十九条商务秘密的范围:凡在本公司就职而产生的,包括获取的文件、证件、印鉴、资料、稿件、表格、经营策略等业务信息,如有关客户名单、合作方式、收取费用或利润分配、产值、员工薪酬等,无论是口头、书面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秘密。第二十条保密规则一、公司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则,违者按损失的5倍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1.所有机密文件、证件、印鉴必须妥善保管;2.不得将公司文件、证件、印鉴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3.客户的情况、公司的业务不可作为闲谈话题;4.应在接待处或会议室接待来访,严格禁止客户、亲友进入各部门办公区,如遇客户参观,须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部事先通知员工将室内及桌面的机密文件收好;55.下班后,桌面、传真机、打印机、电脑等处不得留有客户资料,尤其是公司《员工手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证件、印鉴、投标文件、报价。包括草稿、不再有用时要用碎纸机销毁;6.特别机密文件必须在文件上加以注明。传递时须事前通知收件方,事后向收件方确认其确已收到;7.任何业务信息的透露与公布都必须由部长或分管以上领导确认。第六章加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性质及工资待遇制定固定和临时加班工资,员工任选其一。第二十二条由于业务需要,可在办公时间以外制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第二十三条临时加班时间,以每1小时计算单位,以出勤打卡时间为准,下午下班后应打下班卡,加班前应打加班卡。第二十四条临时加班前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报经主管领导核对,否则不予计算加班。第七章出差第二十五条员工出差分“长途出差”与“短途出差”两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途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途出差”。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长途出差申请单》,送呈部门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有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批准后方能支付差旅费。如出差区可当日返回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在批准时,可以向出纳预借差旅费。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旅馆费、膳食费实行个人包干制,重庆区县每天100元(住6宿70元、膳食补助30元),市(省)外每天200(住宿150元,膳食补助50元)。如住宿费超标须经总经理特准才能报销。由本公司或联营单位(个人)提供食宿者不得报销费用。第二十九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膳食费8折支给,二月以上者,以起七折支给。第三十条出差人员办完事返回公司三天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连同单据送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审签,交出纳、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定后才能报销。第八章培训第三十一条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及工作效率,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培人员,除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第三十二条员工培训分为:一、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应实施两个工作日的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办理和考核,内容为:1.概况、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层成员;2.企业的经营方针、质量方针、经营理念;3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对员工的期望及要求。二、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应随机施教,以求精进。三、专业培训:视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员工到各职培训机构接受专业培训或邀请有实际工作经验、有资深管理和业务水平的学者及专家来本公司进行系列专题讲座,以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九章福利、保险7第三十三条本公司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拨专项款为工作经费,举办各种活动,如: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宣传活动、教育活动、生日活动、庆祝会等,本公司员工可依规定参加。第三十四条本公司的员工食、宿按每个工作日6元包干。第三十五条公司员工结婚、住院、丧事(指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者),公司酌发礼金。第三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年度有盈余时,对于全年无过失并完成绩效任务的员工,公司各部门酌情给予年终奖金。其发放办法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员工,由公司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在原单位参保的必须将参保手续转至本公司,才能依法办理。保险根据国家标准由本公司及员工依据分摊。员工负担部分由计财部按月在应领薪水内代扣缴。其参保标准另定。第三十八条本公司员工根据工作性质的需要,由公司负责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十九条凡是员工参加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项给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第十章抚恤第四十条员工因公致残或死亡时,依保险条例向保险机构申请给付,如未参加保险者,其补偿按国家保险机构部门的相应标准予以给付。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非因工死亡,不予发给补偿和抚恤金。第四十二条受领抚恤金的亲属,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者外,应依下列顺序领受。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8四、孙子女五、同胞兄弟姐妹(以未成年者为第一优先,未结婚者次之)六、在同顺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如愿意放弃应领部分者,应出具书面声明。第十一章工资第四十三条员工工资分为职务工资、能力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建造师工资、年功津贴、交通费、绩效工资、照顾工资、加班工资、奖金。一、职务工资:随职务或聘任的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级别的变动而相应调整,高靠不重复计算。1.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董事、总经理2000元;2、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党总支书记、总工会主席、分公司总经理1500元;3、总经理助理1000元;4、部长、主任、主办会计、业务经理、一级建造师、分公司副总经理800元;5.副部长、副主任、出纳、监事、分公司部长、分公司主任600元;6、科长、会计师、车队队长、二级建造师、分公司副部长、分公司副主任500元;7、副科长、会计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300元;(注:1.凡确定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技术职称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岗位执业证,又符合集团公司经营和所在岗位的需要,本人又有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并被集团公司聘用,其职务工资待遇为:高级技术职称享受总经理助理职务级;中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到集团公司的一级建造师享受部长职务级;初级技术职称、高级执业技术人员享受副部长职务级;中级执业技术人员享受科长职务级;初级9执业技术人员享受副科长职务级。2.凡取得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并在集团公司相应工作岗位上连续从业,其执业技能等级核定办法为:两年以内为初级执业员;两年(含)至五年以内为中级执业员;五年(含)以上为高级执业员。)二、能力工资:由集团公司经理会根据员工的实际经营管理能力或专业技术水平,在10-2000元范围内进行评定,报董事会核准。三、学历工资: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高靠不重复计算。1.博士500元;2.硕士300元;3.本科200元;4.专科100元。四、职称证件工资:符合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实际工作岗位,并被集团公司聘用的技术职称和执业技术员,高靠不重复计算。1.高级职称300元;2.中级职称200元;3.初级职称或高级执业技术员100元;4.中级执业技术员50元;5.初级执业技术员30元。五、建造师证件工资:符合集团公司建筑施工资质的经营范围,并注册到集团公司的一级建造师每专业300元,二级建造师每专业150元。六、年功津贴:指员工到集团公司之日起,并连续在公司工作,且绩效达到90分(优等)以上(中途辞职者,以最后一次计算),其年功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