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版)[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现予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国务院2013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目录说明·····························(7)一级字表···························(10)二级字表···························(26)三级字表···························(40)附件:1.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48)2.《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