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建筑上空的痛”。在工地“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抛砖砸死女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为百日女婴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父母悲痛欲绝而扼腕的同时,一个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高空抛物事件的三个典型案例•烟灰缸案•2000年5月10日夜,市民郝某路过学田湾正街65和67号楼下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将其当场砸昏。•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点评:有嫌疑,一起担责•瓷片案•2007年1月,一名女士抱着女婴经过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一幢楼下时,一块由高空抛落的瓷片打中毛太太怀中的女婴。事后,受害方以共同危险行为为由,将该幢楼18户人家告上法院,索赔5万多元。•玻璃案•2006年5月31日晚,深圳向南小学学生小宇经过一幢名叫“好来居”的高层居民楼时,被楼上掉下的一块方形玻璃砸死。小宇的父母遂将好来居二层以上73家住户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多万元。高空抛物,天怒人怨高空抛物,天怒人怨!!!高空抛物,天怒人怨!!!高空抛物,天怒人怨!!!高空抛物,天怒人怨!!!抓住他,严惩!!太可恨了!我再也不敢了!高空抛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恶劣后果!!高空抛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恶劣后果!!高空抛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恶劣后果!!!高空抛物,后果自负!!!高空抛物,后果自负!!!•律师:肇事者要负刑责•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旭阳说,人们从楼上往下扔东西造成路人受伤或死亡,这种结果往往是由于肇事者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或者能够预见但过于自信。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应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高空抛物,后果自负,找他们家长去!高空抛物,后果自负!!!高空抛物,后果自负!!!香港用牢刑•香港: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如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进行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过程中,有人自该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该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该地盘的主要承建商以及进行有关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1年。”•香港房屋署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对公众卫生造成损害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种是可能引致他们死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对于这两类行为分别有详细的处罚办法。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我们共同行动,拒绝高空抛物!我们共同行动,拒绝高空抛物!让我们共同拒绝高空抛物,还社会一个良好环境!综上所述:随意高空抛物,最终难逃其咎。为此,我们呼吁:为了您和他人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共建高尚、文明、和谐、整洁的美好家园,请手下留情。同时,务请注意以下事项:•在校:1、请提醒你及你的同学不要将物品扔出窗外。2、如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与班主任或科任老师联系,以便我们立即处理。•在家:1、请勿从阳台往下泼水或在阳台上冲洗衣服,以防脏水溅到楼下。•2、请勿在阳台内堆放易燃、易爆或易被风刮起的物品,也请不要在阳台边缘放置花盆等易坠物品,正在装修的单位请一定要封闭好阳台施工。•3、在阳台上打扫卫生或给花草浇水时,请注意不要将水溅到楼下;如果无法避免请在夜间下面无人、车时进行。•4、刮风下雨时,请自行注意检查户内阳台物品及门窗。••谢谢大家的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