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学习目标通过本节学习,达到如下目的:1、了解古代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萌芽。2、掌握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过程。3、了解现代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走势.第三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古代保险思想二、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三、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保险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当一定条件具备后,保险的产生就成了必然。一、古代保险思想(一)国外古代保险思想保险思想最早发端于经济贸易往来频繁的地中海沿岸诸文明古国(古巴比伦、古埃及、古罗马和古希腊)。古巴比伦(今伊拉克境内)→腓尼基(今黎巴嫩境内)→古希腊公元前4500年,古埃及从事金字塔修建的石匠中盛行一种互助基金组织,通过收缴会费来支付会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在古希腊,一些政治哲学或宗教组织由会员摊提形成一笔公共基金,专门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救济补偿。在古罗马历史上曾出现丧葬互助会,还出现一种缴付会费的士兵团体,在士兵调职或退役时发给旅费,在死亡时发给继承人抚恤金。公元前20世纪,古巴比伦(Babylonia)时代,国王曾命令僧侣、法官及市长等,对其所辖镜内居民征收赋金,以备救济火灾及其他天灾损失之用。公元前10世纪,以色列(Israel)王所罗门(Solomon)对其国民从事海外贸易者,课征税金,作为补偿遭遇海难者所受损失之用。这类各种为个体和群体利益所采取的救灾和补偿损失方法,已开始孕育了保险的胚胎。在中世纪的欧洲的行会除按其成立的目的进行活动以外,大都具有互助的性质。其扶助的范围,涉及死亡、贫困、疾病、火灾、水灾、船舶沉没以及其他人身事故和财产事故。(二)我国古代保险思想公元前3000年,我国长江流域的一些粮食商人在运输中常采用“分舟运米”的办法,各自把所要运送的一些粮食分装在同一航程的几艘船上,以避免单船运输风险过于集中。这一做法体现了现代保险分散风险的原理(据英国维克多·多弗《海上保险手册》记载)。公元前2500年,春秋时期,孔子在《礼记》中记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最古老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另外,孔子的“耕三余一”思想对粮食仓储颇有见地。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27年能积累9年的储备,可达到太平盛世。我国古代历代有储粮备荒,以赈济灾民的传统制度,这些都是由政府统筹,带有强制性质。1、春秋战国,委积制度,粮食积蓄2、在汉宣帝时代,常平仓制度,官办仓储后备制度3、在隋文帝时代,建立义仓制度,官督民办,粮食储备4、宋朝,广惠仓制度,赡养老幼贫病的人身救济后备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清朝道光、咸丰年间时,东三省的货物运输日益繁多,但经常受到当地土匪的抢劫,为保护货物及商队安全,兴起了镖局。镖局每次护送运输,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货物被土匪劫走,镖局就照价赔偿。这实际上就是原始形式的运输保险。此外,其他原始形式的保险也在我国其他地区出现过,例如福州的“父母轩”和闽西的“孝子会”等等。上面我们叙述了中国古代以及其他文明古国出现的某些分散危险的方法和为分散风险目的而建立的互助组织,这只是属于保险的原始思想和萌芽,还不能构成近代意义上的保险。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只能是属于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在整个形成发展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是海上保险,其后是火灾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而较晚产生的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是随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信用经济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保险发展的时间脉络保险萌芽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二、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一)海上保险的形成与发展1、“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早在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十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当时,船舶构造非常简单,抵御风浪的能力很差,因此航海运输危险很大,要使船舶在遭遇风浪时不致沉没,在当时最行之有效的一种应急措施就是抛弃货物,以便减轻船舶的重量,消除倾覆的危险。但在决定抛飞货的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愿将自己的财物抛入大海,为他人的利益作出牺牲,这种情况导致争端不断发生。为了使被抛弃货物的一方能从其他受益的货主那里获得补偿,在当时航行于地中海的商人中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即因船货共同安全而不得不采取抛弃货物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因此而免受损失的全体船货主共同分摊。这一习惯做法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投弃大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来分摊”,这就是著名的“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的基本原理,至今仍为各国海商法所采用,我国海商法也确定的关于“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古希腊的海上借贷是一种贷款与损失保证相结合的借贷——船主以货物相抵押,当船舶抵达目的地则归还本利;若航行中遭受损失则参照损失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由于债权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借款利率相当高(据说高达36%)。这多出的部分其实就是保费。这种抵押借贷就是后来出现的现代海上保险的萌芽。2、船、货抵押借款和无偿借贷是海上保险的雏形船东或货主船或货借款(借款人)(放款人)如船货安抵,归还借款本利如船货遇难,借款不还资本商人船舶抵押借款(冒险借贷)船舶和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后因利息过高(当时利息高达本金的1/4到1/3)而被当时反对高利贷的罗马教廷所禁止。但由于航海和贸易发展需要这样一种补偿制度作为保障,不久就出现了一种“无偿借贷”的变通制度。即在船舶出航之前,船舶或船货所有人以贷款人的身份,向资本所有者贷出一笔款项(相当于交出保险费),若船货安全抵达目的港,则资本所有者无须偿还借款;反之,若船货在中途沉没或损毁,船舶和船货所有者有权要求资本所有人偿还借款,且偿还数额远远高于借款额(相当于保险赔款)。这种“无偿借贷”制度与前述船舶和船货抵押借款制度的顺序正好相反,但实质与原理相同,都是现代海上保险的萌芽和雏形,而且其运行顺序更接近于现代海上保险的做法。船东或货主(借款人)(放款人)借款资本商人如船货安抵,合同取消签订合同时私下付风险负担费如船货遇难,合同成立,偿还较高借款额。有条件的偿还责任无偿借贷3、现代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形成于英国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11世纪末,十字军东征,意大利为十字军提供海运船只和海军,东征200年,削弱了东罗马和阿拉伯的实力。14世纪中期,意大利北部城市从战争中受益,经济十分繁荣,是国际贸易的中心。在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等地,出现了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背负大十字架出战起初,人们仅在口头上达成海上保险合同,后来出现了书面形式,在地中海一带城市开始有了从事草拟和撰写保险契约的专业人员。1347年10月23日,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出立的一张承保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单,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早的保险单,现保存在热那亚国立博物馆。当地人将该保险单称为“Polizza”,传入英国后称为“Policy”,一直沿用至今,传入我国后被译为“保险单”。1393年时,在佛罗伦萨出立的保险单已经开始具有现代保险的形式。1424年,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在热那亚开业。善于经商的意大利伦巴第人后来移居到英国,继续从事海上贸易,并操纵了伦敦的金融市场,而且把海上保险也带到了英国。今日伦敦的保险中心伦巴第街就是因当时伦巴第商人聚居该处而得名。近代海上保险发展于英国。美洲新大陆发现之后,英国的对外贸易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保险的中心转移到了英国。1568年12月22日经伦敦市市长批准开设了第一家皇家交易所,为海上保险提供了交易所,取代了从伦巴第商人沿袭下来的一日两次在露天广场交易的习惯;1601年,英王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以解决日益增多的海上保险纠纷案件;1720年成立的伦敦保险公司和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因各向英国政府捐款30万英镑而取得了专营海上保险的特权,这为英国开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提供了有利条件。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促进了海上保险立法的完善,1906年英国制定了《海上保险法》。这部法律对世界各国的保险立法有着深远的影响,直至今天仍然是世界上最具权威的一部海上保险法典。总的来说,英国海上保险业务的扩张和监管的规范化对近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4、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及劳合社的产生(Lloyd’s)1683年,爱德华·劳埃德(EdwardLloyd)开设一家咖啡馆(Lloyd’sCoffeehouse)劳埃德咖啡馆1696年出了一份单张小报《劳埃德新闻》(Lloyd’sNews)大约在1734年劳埃德咖啡馆又出版《劳合社动态》,开始时是每周一期,1741年改为每周二、五出版,后改为日报,至今该报仍在出版1774年,劳合社迁至皇家交易所,成为英国海上保险交易中心1871年由议会通过法案正式成为一个社团组织。5、劳合社的特点(Lloyd’s)1、劳合社不是保险公司,是一个保险市场。2、劳合社本身不经营保险业务,只为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3、在劳合社里由成员自由组合,组成承保辛迪加。每个辛迪加组织均有个牵头人,负责与经纪人商谈确定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费率等。4、投保人不能和保险人直接接触,而需通过经纪人分业务出单。劳合社的业务流程如下:投保人→经纪人→辛迪加牵头人(由组合内成员自由决定承保及承保份额)→承保未完转下一个辛迪加→劳合社出单处换取正式保单→投保人。5、劳合社由其社员选举产生的一个理事会来管理,下设理赔、出版、签单、会计、法律等部,并在100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劳合社趣闻•在伦敦劳合社的大楼里,挂着一只神奇的小铜钟。它是在1799年从荷兰沿海一艘船“圣·卢丁”号中打捞出来的。来到劳合社后,它就担当起不同寻常的使命,“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劳合社有个惯例,用这只小铜钟的钟声来宣告本社大宗生意的得失:一响是佳音,表示某项生意发了大财;两响则是“噩耗”,说明某宗生意亏了血本。(二)火灾保险及其他财产保险的形成与发展1、火灾保险(1)德国的火灾基尔特Guild——火灾保险的雏形1591年,德国的工业和航运中心汉堡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特别是酿酒行业的损失掺重。灾后,各酿酒厂为了筹集巨额重建资金,维护不动产的信用而设立了火灾合作社,当其社员遭到火灾损失时,合作社给予援助。它的成立,推动了德国火灾保险的兴起。到17世纪中期,该市的火灾合作组织已非常普及。为了进一步扩充资金力量,汉堡的46家火灾合作社在1676年,联合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政府火灾保险组织——市营公众火灾合作社。后在全国得到推广。现代的火灾保险制度则起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在英国伦敦发生了一场大火,烧毁了全城的一半,起因是皇家面包店的烘炉过热,火灾持续了5天,20万人无家可归,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这场特大火灾促使人们重视火灾保险。1667年尼古拉斯.巴蓬的牙科医生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承保火险的营业所,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的先例。由于业务发展,他于1680年邀集了3人,集资4万英镑,设立了一个火灾保险合伙组织。保险费是根据房屋的租金和结构计算,砖石建筑的费率定为2.5%的年房租,木屋的费率为5%。正因为使用了差别费率,巴蓬有“现代保险之父”的称号。(2)伦敦大火与巴蓬的保险营业所进入19世纪,在欧洲和美洲,火灾保险公司大量出现,承保能力有很大提高。火灾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得到了扩展。火灾保险逐渐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大块。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任何一个投保人都必须面对的雷电、失火等引起的火灾以及蔓延或因施救、抢救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支付的合理费用。附加的保险种类涉及范围极广泛:水灾;风灾;爆炸;碰撞;地震、地陷、火山爆发;冰凌、泥石流;外来恶意行为险;罢工、暴动、民众骚乱等。2、其他财产保险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