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手册(工业应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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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手册工业应用类(征求意见稿)湖北省环保厅编印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工业应用目录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表放射源Ⅰ类放射源一、γ辐照装置Ⅱ类放射源一、室内探伤二、室外探伤(现场探伤)三、γ射线大型客体检查系统Ⅲ、Ⅳ、Ⅴ类放射源一、固定式Ⅲ、Ⅳ、Ⅴ类源二、移动式Ⅲ、Ⅳ、Ⅴ类源射线装置(非医用X线机类)Ⅱ类射线装置一、室内探伤二、室外探伤三、X射线大型客体检查系统四、非医用加速器Ⅲ类射线装置一、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表1.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名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单位地址:省(市)市(区、县)镇(乡)及街(道、路)号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辐射安全许可证号码许可证种类及范围本项目起始时间年月2.辐射安全与防护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学历专业电话辐射工作人员数量个人剂量监测人数取得相应级别培训合格证人数在有效期内人数3.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在用放射源总数(枚)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废旧放射源Ⅲ类以上(枚)废旧放射源Ⅳ类及以下(枚)在用射线装置总数(台)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Ⅰ类放射源γ辐照装置一、监督检查目的γ辐照装置是核技术利用项目中应用放射源活度最大,潜在安全危害最大的项目。通过检查辐照场所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是否齐备、合理、有效;放射源的转让或退役是否按法规要求进行;装置的运行是否规范,操作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杜绝一切人员进入辐照场所时被误照,保障职业人员与公众的生命安全,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二、检查程序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GB17568规定的各类γ辐照装置的日常监督检查。三、必须具备的防护设施1.钥匙控制:放射源的升降开关、辐照室人员通道门和货物通道门的开关必须采用同一把钥匙,或多把钥匙牢固串结一起,这一把钥匙或一串钥匙还必须与一台有效的便携式辐射报警仪牢固连在一起,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2.便携式辐射监测报警仪:辐射监测报警仪能正常运行,并每年送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校正和检验,以保证监测结果的有效性;3.固定式辐射监测仪:安装在辐照装置控制区内,必须与人员通道门的连锁装置形成一体。在货物出口处安装,应与辐照装置控制台联锁;4.警示标志:在通往辐照室的人员通道门上和货物进、出口门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告标志,并设置显示室内源安全状态的指示器(灯),且运行正常;5.辐照室人员通道门联锁装置:与源的升降开关联锁,确保开门时源处于安全位置,升源后若门被打开,源应自动降至安全位。人员通道门的内侧应设有开门按钮,确保误留人员可撤离;6.迷道内防人误入连锁装置:人员通道和货物进、出通道内应设置2-3道防人误入安全联锁装置(一般可采取光电装置),并与声光报警装置或降源联锁。一旦有人误入,即报警并使源降至安全位;7.辐照室内紧急制动装置:辐照室内必须安装紧急制动装置(一般为拉线开关),并与控制台联锁。一旦拉动拉线开关,控制台即启动中断或终止辐照装置操作,将源降至安全位;8.控制台上紧急制动装置:在控制台上安装紧急制动装置,可及时中断或终止辐照装置,并将源降至安全位;9.货物进出口门的控制:应在货物进出口处设置联动门,货物到达时门自动打开,货物通过后门应迅速关闭;10.辐照室屋顶屏蔽塞连锁装置:在辐照室屋顶设置进源孔的辐照装置,其屏蔽塞应与控制台联锁,当移出屏蔽塞时,源不能被提升或使源降至安全位;11.贮源井水处理和自动补水系统:贮源水井应采用去离子水并设有水处理系统,确保水质达到标准要求,还应设有自动补水系统和水位连锁装置,当水位降至最小屏蔽层高度以下时能自动补水,并将源降至安全位;12.通风系统:确保辐照室内臭氧及氮氧化物浓度低于标准要求,通风系统还应与控制台联锁,一旦发生故障,则不能升源,或保证源自动降至安全位;13.辐照室内无人复位开关按钮:辐照室内应设置2-4个无人复位按钮,并与控制台连锁。每次升源前,操作人员必须完整巡视检查一周,依次按动无人复位按钮后方可升源,复位开关未复位时,不能升源;14.源架保护装置:防止辐照箱或辐照产品碰撞源架,导致卡源事故的发生;15.断电降源:辐照装置在运行时出现断电超过10秒时,源应自动降至安全位;16.烟雾报警:辐室照内应安装烟雾报警装置,并与降源装置联锁,遇有火灾险情时,源自动降至安全位。四、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及应有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档案资料1.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文件;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4.操作规程:(1)辐照装置的操作程序;(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及仪器的操作程序;(3)仪表的操作程序;5.人员岗位职责: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监管及操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要求;6.设备的维护与检查制度:(1)辐射装置、设备及核仪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并有维护维修记录,有维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的交接登记及签字;(2)防护设施及警示装置(联锁装置及警示灯等)应定期维修维护,应有维修记录,并有维修和验收人员的签字;(3)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校核;7.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辐射防护负责人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辐射安全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2)进入辐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个人计量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3)针对辐照装置制定具体的防护和安保措施。8.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辐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计划,应有人员及时间的基本安排。其他人员的辐射安全知识培训基本应有的培训内容(辐射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应急预案启动等),时间安排等;9.个人剂量及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从事辐射操作及维修人员应定期记性个人剂量检测,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个人剂量检测和健康检查的结果应存档管理,转岗、辞职、辞退人员应保存30年,从事辐射工作至退休的人员应保存至75岁;10.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1)每次运行辐照装置时必须做好使用运行记录;(2)装源前后应清点并做好详细的台帐登记,装源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签字,记录保存至装置退役;(3)退役源在送贮或返回生产厂后,应办理备案手续并进行记录,该记录应保存至辐照装置退役;11.监测方案:应有监测的目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频次并有完善的监测记录,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及自行监测结果按要求存档;12.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和应急响应预案以及制度更新的记录:应有应急机构,应急的各执行机构(如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等),事故控制和缓解的措施方案(如发生事故时,封锁现场划出警戒范围等),上报渠道畅通,即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向谁报,通讯方式是什么(如电话号码),辐射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渠道。突发事故应第一时间报当地环保部门,发生放射源被盗及丢失报当地公安部门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发生人员受照射时报当地卫生部门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编写事故放生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的书面报告报环保部门。每年必须安排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13.有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及废源产生的,相应的处置方案与落实情况;14.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1)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2)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3)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辐射安全培训”)情况;(4)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5)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6)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7)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8)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五、检查重点1.钥匙控制:放射源的升降开关、辐照室人员通道门和货物通道门的开关必须采用同一把钥匙,或多把钥匙牢固串结一起,这一把钥匙或一串钥匙还必须与一台有效的便携式辐射报警仪牢固连在一起,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2.便携式辐射监测报警仪:辐射监测报警仪能正常运行。3.固定式辐射监测仪:安装在辐照装置控制区内,必须与人员通道门的连锁装置形成一体。在货物出口处安装,应与辐照装置控制台联锁。4.警示标志:在通往辐照室的人员通道门上和货物进、出口门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告标志,并设置显示室内源安全状态的指示器(灯),且运行正常。5.辐照室人员通道门联锁装置:与源的升降开关联锁,确保开门时源处于安全位置,升源后若门被打开,源应自动降至安全位。人员通道门的内侧应设有开门按钮,确保误留人员可撤离。6.迷道内防人误入连锁装置:人员通道和货物进、出通道内应设置2-3道防人误入安全联锁装置(一般可采取光电装置),并与声光报警装置或降源联锁。一旦有人误入,即报警并使源降至安全位。7.辐照室内紧急制动装置:辐照室内必须安装紧急制动装置(一般为拉线开关),并与控制台联锁。一旦拉动拉线开关,控制台即启动中断或终止辐照装置操作,将源降至安全位。8.控制台上紧急制动装置:在控制台上安装紧急制动装置,可及时中断或终止辐照装置,并将源降至安全位。9.货物进出口门的控制:应在货物进出口处设置联动门,货物到达时门自动打开,货物通过后门应迅速关闭。10.辐照室屋顶屏蔽塞连锁装置:在辐照室屋顶设置进源孔的辐照装置,其屏蔽塞应与控制台联锁,当移出屏蔽塞时,源不能被提升或使源降至安全位。11.贮源井水处理和自动补水系统:贮源水井应采用去离子水并设有水处理系统,确保水质达到标准要求,还应设有自动补水系统和水位连锁装置,当水位降至最小屏蔽层高度以下时能自动补水,并将源降至安全位;12.通风系统:确保辐照室内臭氧及氮氧化物浓度低于标准要求,通风系统还应与控制台联锁,一旦发生故障,则不能升源,或保证源自动降至安全位。13.辐照室内无人复位开关按钮:辐照室内应设置2-4个无人复位按钮,并与控制台连锁。每次升源前,操作人员必须完整巡视检查一周,依次按动无人复位按钮后方可升源,复位开关未复位时,不能升源;14.断电降源:辐照装置在运行时出现断电超过10秒时,源应自动降至安全位;15.烟雾报警:辐室照内应安装烟雾报警装置,并与降源装置联锁,遇有火灾险情时,源自动降至安全位。16.应急预案:有应急机构组织,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有记录,按计划进行应急演练,并与环保部门联动。17.辐射监测:按监测方案进行场所辐射监测,同时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进行监测,记录完整有效。并验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性,出现异常要查明原因。六、引用标准和文件1.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17568);2.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GB10252-1996);3.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1-2002)。七、标准限值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1)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①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②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③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④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2)对于年龄为16岁~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岁~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①年有效剂量,6mSv;②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③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2.公众照射剂量限值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1)年有效剂量,1mSv;(2)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4)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八、监督检查频率与内容该类项目的监督检查频率为每年2次,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检查表。九、监督检查意见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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