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授课班级::汽检1401—1405、汽运1401、焊接1401、汽装1401、中德1401、博世1401、大众1401、汽服1401、机械1401.汽电1401.授课日期:2015-11.16—11.19。授课学时:2授课类型:理论课教学课题:第十章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本次课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教师通过讲述、讲解、讲演的方式,向学生描绘情况、叙述事实、论述原理和阐明规律,并通过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来加强教学的生动性和直观性。2、案例教学:在讲授的过程中,穿插实例介绍与分析、课堂小讨论、课堂小实训等,达到教与学的统一。3、课堂讨论:在教学中根据学生的兴趣、社会热点问题以及身边熟悉的事件进行讨论目的要求:了解我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情况,认清我国宗教信仰的特点。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党和国家对宗教的政策。重点: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难点: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学内容:导入新课:请大家欣赏此段视频,谈谈你对宗教的认识和理解第一节我国宗教概况一、我国宗教我国是一个宗教多元化的国家。有世界性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还有汉族的道教及一些民族原始宗教的各种形式。各种宗教在少数民族中呈现出内容繁杂,形式多样的格局。佛教从7世纪传人西藏后,与当地本教相结合产生了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形成噶当宁玛(俗称红教)、萨迦(俗称花教)、噶举(俗称白教)、格鲁(俗称黄教)等教派。伊斯兰教于7世纪中叶传人中国。主要为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东乡、保安、撒拉、塔塔尔、塔吉克、乌孜别克等民族信仰。道教是中国古老宗教之一,有“本土宗教”之称,自东汉时期产生,已有1800多年历史,在汉族地区较为流行,随着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交往,在壮、布依、土家、侗、黎、仫佬、毛南等民族地区都有道教的传播和影响,白、彝、瑶族都把道教学方法实践方法1课堂讲授——突出多媒体视频教学的作用。方法3:课堂讨论:说一说:自己信仰?时间分配10102教崇拜的种灵纳入本民族的神灵系统,使道教“民族化”。二、内蒙古宗教据2013年度年检统计,全区现有依法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共805处。其中藏传佛教(喇嘛教)116处,汉佛教45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177处,天主教159处,基督教306处。有信教群众90余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7%,有教职人员4945人。第二节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一)宗教概念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二)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阶级社会,阶级压迫成为宗教存在最深刻的根源;对自然的认——“万物有灵”,对人本身的认识——灵魂不死。(三)宗教本质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产生、发展的消亡的原理,揭示了宗教的基本属性和社会作用。它是客观世界虚幻的、歪曲的反映,是一种颠倒了的唯心主义世界观,这是宗教的本质特征。(四)宗教作用1、消极作用:对社会、认识改造世界、科学有着阻碍作用2、积极作用:文化艺术、反抗起义二、我国宗教信仰的基本特点第一,宗教信仰的群众性。第二,宗教信仰的民族性,第三,宗教的国际性。第四,宗教信仰的长期性。第五,宗教的复杂性。三、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容和实质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依据党和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依据马列主义对宗教的科学分析,根据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我国宗教的实际制定的。第三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方针一、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第二,坚持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方针。第三,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方法2案例教学—洪秀全与表亲冯云山、族弟洪仁玕从梁发《劝世良言》中吸取某些基督教在广东花县首创“拜上帝教”方法1课堂讲授——突出多媒体教学的作用。10101010103组成部分,是贯彻宗教政策的要求和体现。第四,正确处理民族与宗教的关系。第五,正确认识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的区别与联系。第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贯彻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原则。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所谓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是指宗教的唯心主义思想体系与唯物主义思想体系相适应,而是指宗教要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要求。这种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任伺宗教都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可能的。第一,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虽然采取了超人间的神秘主义形式而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但仍然要服从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这一客观规律,依赖、适应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同时,宗教具有保守性和适应性,从原始社会产生后,便随着社会形态的变节而改变其内容与形式,总是要与不同的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甚至不同国家、民族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而求得生存和发展。第二,党和国家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创造了必要条件,即全面正确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提供了宽松的环境。第三,各个宗教的信徒,绝大多数都是国家主人,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者,他们热爱祖国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是政治上相适应的基础。第四,新中国建立后,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实行了独立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方针,废除了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了基础。现阶段,对宗教中的那些不相适应的东西,如宗教教义中不利于人民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不利于民族发展进步,不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东西,必须积极引导,逐步加以改变。第十世班禅大师生前在扎什伦布寺进行了“关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寺庙民主管理办法的试验”,总结出西藏佛教寺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套管理办法等等。方法3:课堂讨论:宗教与封建的区别。10104【板书】【课后评注】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我国宗教内蒙古宗教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我国宗教概况党和国家的宗教理论和政策我国宗教信仰的基本特点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复杂性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