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西平良纺纱业工贸有限公司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和职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劳资双方就2015年度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具体事宜如下:一、协商量的时间和地点1、时间:建议定于2015年3月13日进行协商。2、地点:公司会议室。二、协商的内容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3、超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4、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5、企业最低工资标准。6、资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7、其他与工资有关需要协商的事项。三、协商代表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4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赵云超职务:工会主席其他代表:孙向辉、刘秀丽、邱艳霞请公司行政方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四、为了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提供下述材料:1、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销售收入。2、公司资产负债表。3、公司资产损益表。4、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以上资料请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五、请收到本要约书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西平良纺纱业工贸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2015年3月4日关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复约书西平良纺纱业工贸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你会于2015年3月4日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内容。3、行政方协商代表确定为:首席代表:姚茂职务:总经理其他代表:朱文斌、王爱勤、刘芸4、行政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此复。西平良纺纱业工贸有限公司2015年3月5日双方协商代表名单企业方代表序号姓名性别职务1姚茂男经理2朱文斌男副经理3王爱勤女财务部4刘芸女行政部5职工方代表1赵云超女工会主席2孙向辉女车间主任3刘秀丽女一线职工4邱艳霞女一线职工5单位(章)2015年3月5日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经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委托赵云超、孙向辉、刘秀丽、邱艳霞为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方进行协商。工会委员会(章)2015年3月4日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现委托姚茂、朱文斌、王爱勤、刘芸为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以上几位同志要履行代表职责,代表企业与职工方进行协商。委托单位(章):2015年3月5日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单位西平良纺纱业工贸有限公司时间2015年3月13日地点公司会议室企业方代表姚茂、朱文斌、王爱勤、刘芸职工方代表赵云超、孙向辉、刘秀丽、邱艳霞协商记录职工方提出工资不得低于每月1350元,每小时6.8元,每月18日为发薪日。一般情况下不得加班。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则应支付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照国家法律享受的假期期间职工应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厂方应该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随着物价的上升,职工的工资也应得按照一定的水平上涨。最主要的是企业不得无故克扣和拖延工人工资,企业方承诺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加罚20%的经济补偿工资。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名: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名:企业方代表签名:职工方代表签名:记录员:西平良纺纱业工贸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议书二0一五年三月十六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规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就本企业工资分配事项进行协商。二、协商双方经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营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如下:1、企业的员工工资水平随企业经营效益的增减相互浮动,经营正常的企业,在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1500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水平调整幅度不低于12%;经营不正常的亏损企业,应参考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协商制定措施,保证员工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2、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3、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资金、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企业考核确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审定后的资金、津贴水平总额和发放时间应向职工公布。4、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5、企业每月25日为发薪日,并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发薪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发薪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6、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7、企业因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员工延长时间的,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并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应与职工和工会协商,一般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0小时。8、在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期间,可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给职工发放一定的生活费,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三、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修改或变更。1、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发生变化;2、、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四、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时,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2、协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五、本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企业(章):工会(章):2015年3月13日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西平良纺纱业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03月13日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20人,实到19位代表人,1人请假。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全体参会代表认真听取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具体事项。一致认为合同草案切合实际,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19票全部同意。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合同草案获得通过。西平良纺纱业工贸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2015年3月14日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规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就本企业工资分配事项进行协商。二、协商双方经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营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如下:1、企业的员工工资水平随企业经营效益的增减相互浮动,经营正常的企业,在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1500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水平调整幅度不低于12%;经营不正常的亏损企业,应参考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协商制定措施,保证员工实际水平不降低。2、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3、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资金、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企业考核确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审定后的资金、津贴水平总额和发放时间应向职工公布。4、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5、企业每月25日为发薪日,并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发薪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发薪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6、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7、企业因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员工延长时间的,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并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应与职工和工会协商,一般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0小时。8、在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期间,可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给职工发放3—5天的生活费,以此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三、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修改或变更。1、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发生变化。2、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四、违约责任:协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六、本合同一式4份,协商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上级工会各一份。职工方首席代表: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会(章):企业(章):2015年3月16日工资集体合同报审说明书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河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代表4名与职工方代表4名于2015年3月13日,就职工工资问题进行了平等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工资集体合同草案。2015年3月14日,工会召开了职工方代表大会,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作出了决议。2015年3月16日,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现将合同文本报上,请予以审查。西平良纺纱业工贸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西平良纺纱业工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