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劳务承包合同甲方:项目经理部:甲方代表:职务: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乙方:乙方代表: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作业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承包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格鲁吉亚市场大楼外墙装饰工程工程地点:格鲁吉亚共和国第比利斯市第2条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2.1承包业务范围:单元式断桥铝玻璃幕墙及内衬铝板、铝单板幕墙、石材幕墙、幕墙保温及防火、防雷、外门(不包括自动转门)及配件(详见工程量清单)2.2施工内容:单元式玻璃幕墙及内衬铝板、铝单板幕墙、石材幕墙、幕墙保温及防火、防雷、外门(不包括自动转门)及配件(详见工程量清单)2.3甲方确定的其他施工项目。2.4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甲方可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把乙方有关业务划拨给其他单位,有关费用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甲方并不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第3条工期2/16严格执行甲方的总体工期目标要求(开工日期2014年2月20日,竣工日期2014年9月18日)和分阶段(月度、季度或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每延误一天,按合同累计计价总额的5‰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第4条工程质量4.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执行业主对本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和项目部质量验收标准。4.2已完工程不合格的不予计量支付且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该部分工程量支付额的20%的违约赔偿金。第5条工程质量检查5.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检查。5.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5.3在通知甲方质检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5.4乙方自检合格后,按甲方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藏前48小时,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检查不合格的,乙方改正后重新办理申请检查手续,并承担因改正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5与交底资料有差异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先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及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第6条设计文件6.1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发给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1份施工技术交底书面材料。3/166.2乙方收到甲方施工技术交底后,在1日内现场核对,并及时将现场核对的情况报甲方。6.3非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乙方施工的依据。第7条合同价款7.1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工费和施工机具单价承包。7.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见附表1),合同价款包含管理风险费用。本合同价款为优质价款,并包含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包括施工、现场、人员)等项目的基金,各项各占5%,共计20%;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达到要求,按约定的合同价格计量支付;达不到要求的、安全文明项目通不过验收的或者发生不符合项目管理的任何事故和事件的,当期按照单项从合同价款扣除该项基金的比例,每项最高扣除5%,即最低按照约定合同价的80%计量,双方约定合同单价无其他调整因素。7.3承包单价应包括完成本合同第2条所说明的全部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单价表中的单价均为已包含但并不限于如下费用:Ⅰ.劳务、材料、机械使用费;质检费;管理费;队伍进退场费用、临时工程费;工程维修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费用。Ⅱ.所有满足规范和图纸要求的有关费用。Ⅲ.所有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责任、义务及风险的有关费用。Ⅳ.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经计入承包单价表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经综合或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Ⅴ.除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外,其他设备、机具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Ⅵ.工程所使用材料、及工程措施用材料的场内及场外1000米之内的运输费。Ⅶ.承包单价表中的单价包括为完成此分项工程所需要进行的基层处理、龙骨安装、面层打胶、裁切调整、粘接拼凑、脚手架搭设等一切为完成此分项工程所需的费用。4/167.4价款调整和补充本合同单价一律不作调整,在承包范围内新增工程项目,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工程项目做相应的调整,并同意甲方预算部门核定的单价。第8条其他设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水源接口、电源接口、雨水污水排放口,连接现场的交通道路,乙方接收后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临时围挡,硬化施工场地,建设完成后乙方需增加、拆除、更换的临时设施需经甲方同意,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现场的办公、生活住房由甲方解决,各种加工厂均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自行搭设解决,费用已包含在7.3条的承包单价中。特殊情况下甲方对上述设施需统一规划、布置,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第9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9.1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制定下达技术交底和施工计划,进行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量检查。9.2编制安全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安全交底和进行现场的安全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9.3项目规划完成后,向乙方下达项目管理办法,并指导其执行。9.4定期组织已完工程的计量工作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的检查和评比,并按照计量支付款额及时支付乙方。9.5按第8条规定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9.6按第15条规定向乙方限额供料。9.7负责控制测量、监控量测和各种试验。9.8甲方为乙方赴国外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必要的培训,接受乙方委托为其代理相关事宜和提供服务。第10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0.1工作期间,应遵守我国和项目所在国的法律,不参与和劳务人员身份不符5/16的活动;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服从现场调度管理,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10.2合同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国内,并将相关证件交甲方办理注销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10.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发的图纸、施工交底、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10.4乙方按本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目的。乙方的工作应包括第2条所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10.5乙方应按照第20条中提及的保修要求和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10.6乙方应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指示。10.7甲方提请乙方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噪音,震动、通行及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民扰对工程进展所造成的影响,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安全与正常使用的影响,并将此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单价中。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应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索赔、赔偿、诉讼及其他费用。10.8乙方自行解决第7条约定的住房和加工场地,相应一切费用已包括在承包单价中。10.9劳动力的组织和劳动保护除非另有约定,在不违反第12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在甲方的监督下,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他们报酬、住宿、膳食、交通和相关的工伤保险和失业养老等费用,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拖欠员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金中扣除后代乙方支付员工工资(注:如果乙方的工程款、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总额小于员工工资总额时,乙方与员工因工资(甲方代乙方支付后还欠员工的工资)之间的劳务纠纷由其双方自行依法解决,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16Ⅰ.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乙方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等。Ⅱ.乙方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充足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Ⅲ.乙方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支援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围栏、供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乙方还应安排向其职员和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并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10.10乙方为本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锅炉工、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架子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10.11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与协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对工序安排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作出的关于乙方与其它承包人的配合与协调决定。10.12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用于本工程,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和各种材料设备款,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一旦发现,作为乙方违约处理,情况严重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13乙方应无偿地按甲方要求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测量技术人员配合甲方实施各种测量工作。10.14文物保护乙方要严格按有关单位的规定保护好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和建筑。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物品,均应被视为属于国家财产。乙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7/16发现上述物品,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甲方,并执行甲方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第11条履约保证金和违约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额2%~5%的履约保证金。如缴纳保证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每月拨付进度款时从进度款中扣除以上金额的进度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撤换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①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月进度计划。②工程质量等级未达到合同要求。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④乙方行为造成甲方信誉受损。⑤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⑥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中途停工或故意延缓工程进度⑦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乙方。第12条乙方上场的人员和设备12.1负责本工程劳务作业的施工队伍为劳务队(工班),乙方须按附表组织人员、设备上场。乙方不能完成的机械设备上场,由甲方购置直接转给乙方并将相关购置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甲方将设备有偿租赁给乙方,两者甲方可自行选择,甲方除按12.2条款要求乙方支付部分违约金外另行收取相关管理费用,乙方必须准照执行。12.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批次和时间组织人员和设备上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管理人员到位、七天内形成施工能力。施工开始后,乙方撤换人员及设备须经甲方同意。以下行为之一视为乙方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每人每台1千元至5万元的违约金。①乙方未按承诺及时调遣人员和设备上场,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撤换人员及设备,③乙方人员和设备配置未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12.3乙方保证上场人员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满足岗位要求,从事特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劳动合同签约率100%,入保率100%,劳务人员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甲方有权撤换乙方不称职人员。8/16第13条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13.1安全目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和安全等级事故,杜绝重伤事故。13.2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工地的现场安全员应在甲方的领导下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各负其责,并经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并取得安全岗位证书。13.3乙方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有关要求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对参加施工的工人在进入岗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