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培训协议甲方:李延安乙方:陈永福甲乙双方就培训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在培训部股份所占的比例各为50%。二、使用场地1、培训合作地址:泉州市九一路石化大厦第四层第2、3房间,两间租金共合约人民币壹千元整。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2、电费每度0.8元/度,水费及卫生费又乙方免费提供。3、房屋租金及电费每月5日前乙方向培训部结算。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培训部的运作、管理及教学。2、甲方投入电脑两套,做为培训教学电脑用。3、甲方应对教学质量及招生策划做好安排。4、甲方在培训部的工资为1500元/月。⑵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利用现在有公司资源,做好招生宣传工作。2、乙方三楼办公室作为招生接待点,做好电话接听、登记接待及学生报名及收费。3、乙方负责学生住宿,由乙方提供住房条件,每人收费150元/月,所收的租金归乙方所有。4、乙方投入电脑桌、椅子12张,两套能做设计的电脑及摆设电脑数台。(祥见清单)四、其它事宜1、培训部启动前三个月所有收入的培训费用都归培训部的启动资金用,甲方不发工资、乙方不结算房屋租金及电费、甲乙双方不做利润分配。2、培训部启动前三个月甲方的工资、乙方的房屋租金及电费先记帐,等第四个月再做结算。3、培训部启动三个月后,甲乙双方对各自投入电脑的价格进行评估,例入培训部的固定资产。4、培训部的固定资产只有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才能做清算。任何一方在合同还没到期先退出合作,都不能拿走所投入的电脑及培训部的固定资产。掊训部的固定资产均为掊训部长期所有。五、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16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李延安乙方:陈永福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