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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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第1页[共9页]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4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6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6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7条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8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4条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5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6条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3.5现金价值3.6转换条款3.7减保3.8保单贷款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4.2保险事故通知4.3保险金的申请4.4保险金的给付4.5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5.基本条款5.1如实告知5.2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3地址变更5.4失踪处理5.5争议处理6.释义6.1周岁6.2不可抗力6.3意外伤害6.4手续费6.5利息6.6身体全残6.7精神病6.8斗殴6.9保单年度6.10毒品6.11酒后驾驶6.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3无有效行驶证6.14机动车6.1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6.16高风险运动6.17认可医院6.18指定鉴定机构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1.2投保范围1.3合同内容变更1.4合同解除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2.2保险责任开始2.3保险期间2.4保险责任2.5责任免除2.6保单分红2.7责任终止3.您的权利和义务3.1保险费的交纳3.2续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3.3合同效力中止3.4合同效力恢复条款第2页[共9页]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8年10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1.2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三十天以上、五十五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1.3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1.4合同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为保证您有时间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充分的了解,本公司为您提供十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次日起十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仅在扣除本合同工本费后退还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含十日)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详见释义)后退还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身份证明。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是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将随着年度分红而增加。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其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2.2保险责任开始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单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生效对应日。条款第3页[共9页]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您可选择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三十年期或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保险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上述“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两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两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患精神病(详见释义)、斗殴(详见释义)、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详见释义);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如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您未交足二年保险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6保单分红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1、年度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红利分配。本公条款第4页[共9页]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增加您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上述“适用的分红率”以及您保单的具体分红时间,可以向本公司查询。2、终了分红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1)满期生存红利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2)体恤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全残或身故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3)特别红利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一并退还。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分红率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2.7责任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已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按本合同第2.4条给付保险金后;3、本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的。您的权利和义务3.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可选择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但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为限,交费标准详见费率表。3.2续期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您应该在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3.3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中止保单分红。3.4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欠交的利息(详见释义)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条款第5页[共9页]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3.5现金价值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保单年度(详见释义)末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金额您可以向我们查询。3.6转换条款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本合同生效二年后,您逾宽限期未交纳保险费的,如您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现金价值与因转换条款而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之和,在扣除各项欠款本息后将本合同转为本公司认可的保险,转换后的保险金额按现金价值相应比例确定。3.7减保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本合同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进行减保,将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与因减保而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本合同在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不得低于一万元。减保后的保险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3.8保单贷款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本合同生效二年后,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它各项欠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贷款利息按以下两者中较大者为利率按年复利计算:(1)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预定利率(2.5%)与贷款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分红率之和。逾期还款者,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办法再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上述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是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其它欠款本息后的余额。您申请保单贷款须填写申请书,并凭保险单、交费凭证、您的身份证明办理。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满期生存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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