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卫生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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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进行卫生行政管理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去实施具体的卫生行政行为,否则就可能引起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服和异议,不亓丁避免地会产生卫牛行政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为一j7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应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和途径解决,即主要是通过卫生行政复议和甲生行政诉讼两种途径解决。第一节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性质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其特点如下: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是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较为规范的活动。、2.行政复议必须由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没有申请,复议机关就不能主动复议c3。出现行政争议时,管理相对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否则逾期不予受理。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逾期则无法律效力。二、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卫牛行政机关管理的术职寸人对于该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特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受理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杏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二)卫生行政复议的特征卫生行政复议除了具备行政复议的一般特征,还拥有自身特征。1.被中请人的特定性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有关卫牛法规的规定,拥有卫生行政监督管理权,并有可能成为卫生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只能是卫生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各级地方卫生防疫部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等。2.复议程序的可选择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规定了选择复议和前置复议两种方式。卫生行政复议基本上采用的是选择复议。如《中华人民共和匡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l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l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依据的多层次性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不仅要依据法律,而且还要依据有关卫生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确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4.复议内容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卫生行政监督是一种涉及内容复杂、专业性很强的管理行为,如处理一起造成食物中毒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就会面临很多复杂、具体的卫生专业知识,这就要求卫生行政复议人员熟悉和了解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第二节卫生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反映卫生行政复议性质的,对行政复议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它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是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必须遵循的原则。一、复议机关遵循的合法性原则复议机关遵循的合法性原则是指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卫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具体是指:1.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及职权应当合法;2.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3.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二、复议机关遵循的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一)公正性公正性是指复议机关在行使复议权时应公平正直地对待复议双方当事人,没有偏袒因为行政复议机关与其他司法活动一样,除应该坚持合法原则,还必须公正、合理、无偏私,特别是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情况下,必须公正复议。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二)公开性公开性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从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都应公开,使当事人充分了解行政复议活动的具体情况,增强公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三)及时性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按现有的卫生法规的规定,并不是实体上的终局决定,还要受到司法监督。因此,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公正、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四)便民性便民性指复议机关应当有效地保障相对人充分行使复议权,尽可能地提供便利条件,以避免复议申请人耗费不必要的时间、费用和精力。三、复议机关遵循的有错必纠原则有错必纠原则指复议机关发现原卫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错误、违法的,或有权机关发现复议机关及复议人员在行政复议中有违法违纪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防止违法行政、滥用复议权现象的发生,保证行政复议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复议机关遵循的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活动不仅要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要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使有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忠实的执行和落实。五、复议机关遵循的司法最终原则司法最终原则即“救济原则”,它指行政复议活动虽然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与救济的重要方式,但不是最终的救济方式。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终审判决为发生效力的最终决定。该原则是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重要准则。第三节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和范围一、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受理卫生行政复议案件的分.丁:和权限,它主要规范每一件具体的卫生行政复议案件应该由哪一级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卫生行政复议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T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3.对卫生T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卫生丁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5.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6.对被撤销的卫生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j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二、卫生行政复议范围申请复议范围又称受案范同,是指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卫生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m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7.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8.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四节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一、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概念卫生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自己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复议机关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一种要式意思表示。它包含两层含义:1.卫生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因此,行政复议申请是卫生行政复议活动开始的必要前提,没有复议申请就一定没有受理。2。有复议申请也不一定能被受理,只有申请具备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才能引起卫生行政复议活动。二、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和期限(一)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申请复议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复议申请权必须符合复议申请的条件,也就是要符合卫生行政复议的实质要件和法定程序。申请卫生行政复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复议申请人的条件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在提交的复议申请中应当指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被申请人不明确,复议活动就无法进行,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就无法作出复议决定。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1)复议请求是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主张。它是申请人申请的目的,也是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关键。(2)事实根据是复议申请人向具体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的复议请求中所依据的案件事实。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日寸,应该有足够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但复议申请人不必也不可能提供全面、充分的证据。这是由于在卫生行政具体管理中,申请人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所决定的。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争议事项必须是在法律法规等允许复议的事项范围,如果超出规定的范围,复议机关则不予受理。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的管辖行政复议法对此已作了具体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必须弄清对该复议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对于复议机关来讲,不能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并有义务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时应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对于卫生行政复议期限的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三、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据此,卫生行政复议申请书无论是口头申请还是书面申请都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及提出复议申请的曰期。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和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的法律途径,其目的都是为了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一种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的一种审判权力的行为。2.主体不同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主体则是人民法院。3.审查范围不同在受案范同方面,行政复议包括行政诉讼的全部受案范围,并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审查≯包哟方面,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而行政诉讼审查的只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4.监督途径不同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的一种内部行政监督,行政诉讼则属于司法监督。5.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复议实行一次审结制度,行政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6.审查的依据不同行政复议的审查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规定。,而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仅作参考。另外,对于同一卫生行政争议,不得同时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不同的制度。第五节卫生行政复议的受理卫生行政复议受理是卫生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中i占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予以立案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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