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国际经济法一.课程性质~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主干基础课。二.教案目的与要求1.掌握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2.掌握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国际技术转让以及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等领域的基本理论原则和法律制度。3.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去解释、分析和判断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各种问题。三.先修课程法学基础理论、民法、经济法等第一章绪论教案重点、难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教案目的与要求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了解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理解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等相关学科的区别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念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一)经济全球化的特征1.生产的全球化。2.市场的全球化。3.金融全球化。4.科技的全球化。(二)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2.促进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一)概念1.狭义说(英国施瓦曾伯格、日本金泽良雄等)。2.广义说(美国杰克逊、日本樱井雅夫等)3.定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运输、保险等;2.国际投资、国际金融业务;3.国际技术贸易以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4.国际税收以及国际争议解决,等。三.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分支。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分支外还可以包括: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事法、国际争端处理法、国际环境法等。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个方面。国内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有些国家包括判例。国际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重要国际组织关于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2/62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1.萌芽阶段(垄断前)2.发展阶段(垄断至二战前)3.丰富阶段(二战后)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一)定义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应具备两个基本因素:其一,国际经济法主体应具有独立参与国际经济关系的资格。其二,国际经济法主体应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具体权利、义务的资格。案例1: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法,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比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比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丽莎¡±号相撞。¡°比西¡±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比西¡±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仪器湿损。[问题](1)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何国法律?(2)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何国法律?(3)上述案件根据目的港有关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本案中各项损失应分别由谁承担?案例2:2008年,加拿大魁北克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的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装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法国克雷嘉文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克雷嘉文厂认为,安省此举违背了WTO的规则(加拿大和德国均为WTO成员),魁北克省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规则约束。双方发生争议。案例32005年1月,四川一家生产电池的企业起诉日本索尼株式会社设置技术壁垒,涉嫌垄断。理由是索尼及其控股公司生产的数码摄像机和照相机的电池附有智能密钥识别系统。这一系统直接导致包括四川德先科技在内的同行业其他品牌的电池在未解码的情况下,无法应用到索尼产品上。(二)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包括:1.自然人2.法人3.国际组织4.国家二.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三)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的原则)1.什么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的形成3.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3/62二.公平互利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4条、第10条的规定,每个国家都有权参加国际贸易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而不问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的任何差异。三.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的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9、17条指出:“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符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五节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一.与国际法的区别与联系二.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系三.与内国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阅读资料与书目:《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关于国家对天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宣言》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2004。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2003。车丕照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清华大学出版2003。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2001。第一章思考题及阅读材料思考题:1.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2.国际经济法的概念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4.国际经济法的主体5.跨国公司的特征及其法律管制6.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7.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国际私、内国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教案目的要求及教案重点与难点:•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法规(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缔结程序;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合同的救济以及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的原则。阅读与参考文献•1980年《联合国国际买卖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英]MichaelBridge著,林一飞译:《国际货物销售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4年•黄东黎著《国际贸易法¡ª经济理论、法律、案例》法律出版社2003•冯大同著《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赵承璧著《国际贸易统一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王传丽主编:《国际贸易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4/62•单文华主编:《国际贸易法学》(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引例•一家美国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销售一套西门子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在合同的¡°产品条款¡±中规定系统将以完备的功能交付。合同的¡°交货条件¡±条款规定CIF纽约港,买方清关和支付关税,并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支付条件¡±条款规定,通过货币转帐至卖方账户,预付定金93000美元,装船前支付744000美元,接收设备后三天内支付93000美元。¡°弃权条款¡±规定,在货款全部支付完前,德国公司保持对设备的所有权。货到目的地后,美方发现货物受损,需要进行大的修理。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赔付后以代为权人的身份起诉那家德国公司。但德方认为在CIF条件下,当其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货船后,风险即转移到买方,因此卖方不应承担责任。而原告认为,CIF条件在本案不适用,因为被告保留了货物所有权,就应承担货物的风险。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一)概念国际货物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指具有国际性的货物买卖交易,即营业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跨越国界的商品交换活动。•(二)法律特征1.国际性。2.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3.交易的性质是买卖,即有偿性的转移货物所有权。二.国际货物贸易法概念及其特征(一)概念是指用以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特征1.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2.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合同关系。3.范围包括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组成1.国际贸易惯例;2.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3.国际组织制订的国际商务法律文件;4.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三、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国内立法•各国一般从私法方面对国际贸易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即通过制定民法、商法或货物买卖法等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进行调整。•1、大陆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国家,货物买卖法通常是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在债篇中加以规定。在民商分立的国家,除了民法典外,还制定了单独的商法典。•2、英美法系国家•因为采用不成文法的立法传统,所以其货物买卖法总是散见于一些法律文件和法律判例之中。•3.中国的立法民法与合同法四、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国际条约•(一)两个海牙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罗马国际私法协会编撰)•(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5/621.制定与宗旨2.主要内容3.关于公约的适用问题★4.中国加入时的保留五.国际货物买卖的商业惯例•(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商业惯例概述主要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1997年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和国际商会编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00)1.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2)F组术语FAS(FreeAlongsideShip)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FreeOn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CA(FreeCarrier)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卖方的责任是:卖方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的责任是: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支付费用;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3)C组术语CFR(Costand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意为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T(CarriagePaidTo),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意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方的责任是: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在CIF和CIP术语中,卖方还要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在CPT和CIP术语中,则承担货物提交给承运人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结关手续;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的责任是: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在CPT和CIP术语中,承担货物提交承运人后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的结关手续等。•(4)D组术语(到达地实际交货)DAF(DeliveredAtFrontier),意为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DeliveredExShip),意为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DeliveredExQuay),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DeliveredDutyUnpaid),意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DeliverdeDuty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卖方的责任:将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6/62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在DDP术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