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盟市学校行政区划工作单位姓名填报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制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填表说明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四、学校行政区划填写××旗县(市、区)××乡(镇、苏木);籍贯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旗县(市、区)。五、任教年限指在旗县以下(不含旗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至离退休年月。六、从业状态填写“在职”或“退休”、“离休”。七、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填写。八、学习简历从初中阶段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填起,不得断档。九、没有的情况填“无”,不能留空白。十、此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姓名性别男民族汉族(照片)曾用名出生日期籍贯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号码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任教年限从业状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学习简历起止年月院校及系、专业证明人起止年月单位及职务证明人工作经历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所在单位意见该同志相关情况已在我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盖章)年月日旗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该同志相关情况已在我县(市、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盟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如所在单位或旗县公示有异议的,所在单位或旗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作出说明,并在调查核实后明确继续推荐或不推荐及理由。可另行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