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X省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和X市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快速推进我市“飞地经济”发展,打破地域界限,加强开发区、乡镇(街)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实现合作共赢、利益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增加乡镇(街)财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深入推进X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繁荣壮大乡镇经济,建立“飞地经济”合作体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共赢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所指“飞地经济”是指打破区划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经济指标分享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因区位不同、资源限制、规划限制、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因素不宜在原区域(即项目引进方,飞出地)落地发展的项目转移到承接区域(即项目承接地,飞入地)的经济合作模式。即由各乡镇(街)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落户到我市设置的4个“飞地园区”的经济合作模式。原则上各乡镇(街)每年至少向“飞地园区”引进1个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1个投资额在X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三)“飞地园区”设置全市共设置4个“飞地园区”,总规划面积7.3平方公里。1.X经济开发区设立“飞地园区”,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重点引进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保健食品等项目。2.X新城设立“飞地园区”,规划面积1.7平方公里,重点引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包装印刷等项目。3.X镇设立“飞地园区”,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重点引进现代电商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4.X镇设立“飞地园区”,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重点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项目。二、准入条件1.“飞地经济”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严格限制引进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飞地经济”项目须在X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3.“飞地经济”项目符合X市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飞地园区”规划、产业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准入标准,包括投资强度、产出强度、投资规模、税收等。三、合作双方权责及利益分担(一)职责划分1.“项目引进方,飞出地”职责按照“飞地园区”的准入条件,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草拟协议并向市投资协议审核会提报等工作;负责协调项目签约;负责项目签约后的施工审批等全程服务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投资方缴纳项目保证金,对“飞地经济”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协调兑现招商引资政策。2.“项目承接地,飞入地”职责负责“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组卷、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土地挂牌、开工建设等全程服务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企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济统计等工作;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出台的鼓励扶持政策。(二)利益共享和成本分担1.财税收入分成全部税收收入,包括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等缴纳的税款由“飞地园区”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的原则就地缴库。X市本级税收留成部分由“项目引进方,飞出地”和“项目承接地,飞入地”按比例分成。项目产生的土地出让契税、土地使用税不参与分成;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建安税及项目投产运营后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经营性税种由“引进方”与“承接地”按照比例分成。具体是自企业产生建安税开始前3年“项目引进方”与“承接地”按照6:4比例分成;从第4年开始至第10年“项目引进方”与“承接地”按照5:5比例分成;10年后全部计入“项目承接地”。分期建设的项目按此分成方法分别计算。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商定税收分成比例及分成年限。[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统计指标分享“飞地经济”项目常规统计调查按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由“项目承接地”负责统计上报。对开发区、乡镇(街)内部考核时相关统计指标按“项目引进方”和“项目承接地”分成比例拆分,分别计入“项目引进方”和“项目承接地”。固定资产投资、引进域内资金等相关经济指标,从项目建设之日起10年内由“项目引进方”与“承接地”按照5:5比例分享,10年后全部计入项目“承接地”。[责任单位:统计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3.费用分摊因项目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合作双方按照双方划分的职责进行分担。[责任单位: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4.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飞地经济”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由“项目承接地”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X镇政府、X镇政府]四、政策措施(一)资金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支持“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争取X市财政“飞地经济”以奖代补资金、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涉农资金。[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财政政策支持利益分享期内,乡镇招商引资企业落户“飞地园区”内的,按照“飞地经济”税收管理,实现的县以下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留给乡镇(街)。[责任单位:财政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用地政策支持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的“飞地经济”项目,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保障用地需求。2.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优先保障“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支持“飞地园区”依法依规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等方式供应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飞入”的小型企业、初创企业提供经营场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X镇政府、X镇政府](四)服务政策支持1.对“飞地园区”用地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开启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对申请用地材料审查,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实现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用地审批程序,保障园区用地需求。2.开通“飞地经济”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尽力采取容缺承诺受理方式,加快项目核准备案、环评、施工审批等手续的办理进度。排除企业或第三方等客观因素外,将施工审批流程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3.积极探索审批权限下放至“飞地园区”主管部门的可行性。[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五)基础设施支持对开发区、X新城、X镇、X镇4个“飞地园区”的道路、电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优先规划,集中保障。[责任单位:财政局、供电公司、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X镇政府、X镇政府](六)招商政策支持“飞地经济”项目享受X市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市发展“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统筹推进全市“飞地经济”工作。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开发区(X新城)、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为成员单位。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具体负责“飞地经济”协调推进工作,调度“飞地项目”进展情况。(二)建强招商队伍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招商队伍,各乡镇(街)成立专门负责“飞地经济”项目招商队伍,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招商队伍的业务培训,明晰重点“飞地园区”的发展规划、发展现状、比较优势、产业方向、基础设施等,做好针对性指导,有效拓展招商引资思路,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招商中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相关部门、“项目引进方”和“项目承接地”单位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为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纳入“项目管家”服务机制,解决项目受阻问题。加大发展“飞地经济”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一批推进“飞地经济”的先进典型,不断放大典型的引领和辐射服务,大力营造“飞地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四)加强督导考核将“飞地经济”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全年定奖惩”督导机制。把“飞地经济”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