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河南恒基建设建团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和款: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1、工程名称:千田新开元安置区5#楼2、工程地点:平顶山市湛河区西铁炉村3、承包范围:千田5#楼外墙外保温工程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合同价款明细:1、外墙保温施工承包单价:60元/平方米。2、合同暂估面积:8000,暂估合同总价:¥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3、工程量核算方式:施工完毕,双方根据图纸按现场实际施工部位外沿计算展开面积,另增加门窗洞口侧壁工程是不是,扣除门窗洞口面积。最终以双方认可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作为结算根据。三、付款方式21、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工地经双方确认后,工程款付到合同总价的30%;保温工程全部施工完付至总造价的85%;2、竣工结算:保温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并支付到工程总结算款的97%。3、尾款3%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甲方保温验收竣工之日起壹年,期满此款即付清,不支付利息。四、工期本工程自2014年4月1日开工,至2014年5月31日竣工,总工期60天。(如进场时间推后则竣工日期延续)五、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及企业相关的等是不是标准,按“外墙保温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施工,达到国家质量要求。六、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姓名:;乙方代表姓名:。七、工程质量及验收1、甲方经过审定施工方案(图纸)后签名盖章确认。施工应按图施工。施工现场实际尺寸与图纸不相符时,应通知甲方协商修改后,盖章确认方可施工。2、甲方要求更改工程设计应书面通知乙方协商实行,双方协商所更改的设计,对乙方的工时及材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确认补偿。施工当中业主要求增加项目的由双方当时确认报价。33、隐蔽工程量应甲乙双方派出代表进行现场度量,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而在需隐蔽前时甲方代表还未到现场,乙方有权自行隐蔽并按乙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甲乙双方代表现场计量隐蔽工程量后但甲方代表不签字确认时乙方保存甲方代表手写工程量数据以此为据进行结算.4、乙方应在本工程项目完成后,通知甲方并与其共同验收,双方应在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5天内共同验收完毕,双方应在验收文件上签章确认。甲方如在收到乙方通知五天内不与乙方共同验收或入住、使用,则视为甲方默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5、本工程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则施工期限中断,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施工期限恢复计算。八、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达到验收标准,需返工的,乙方应负责返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2、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3%,且乙方有权暂停施工。3、非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返工工程量计入工程量,一并结算。4、若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通知双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九、争议处理:4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由被违约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保修期甲方付清尾款后即告终止。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